发现违法行为后多久立案_发现违法行为后多久立案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多久立案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案件是受理而不是立案,行政机关收到后应该及时受理,治安案件超过6个月,其他案件超过2年未发现的,不再进行处罚。
发现违法行为后多久立案_发现违法行为后多久立案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后多久立案_发现违法行为后多久立案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后多久立案_发现违法行为后多久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行使。
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
百二十三条 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处罚几日内立案
行政处罚的立案时间一般是十五个工作日内。例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等材料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立案,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线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存在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且属本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事实,决定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开展调查处理的行政执法环节。行政机关接到投诉、申诉、、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或者依据监督检查职权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应及时进行案源登记,及时决定是否立案。行政机关在立案之前,可以依法调查取证,核查是否具备立案条件。立案前的调查,属初步调查。行政机关经初步调查,有理由认为存在违法事实需要予以行政处罚,且属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就应及时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以便进一步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办理立案手续的,一般情况下属于程序瑕疵,而不属违反法定程序,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效力。但是,调查终结后再办理立案手续的,属于违反行政处罚法定程序,相关行政处罚无效。违法案件具备立案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立案,在时间上拖延,立案后虽然还有调查活动,但主要证据都是在立案之前调取的,有可能被指控构成,从而可能影响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立案审批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展开调查,并将不具备立案条件的案件排除在外。因此,立案之前取得的证据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取证方式方法合法、正当,且所取之证对所调查事项能起到证明作用的,经查证属实后,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具有证明效力。
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分别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相互之间既存在某种法律上的联系,又是相对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立案,在时间上并无必然的先后关系。经核查发现案件线索具备立案条件的,就应依法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同样地,工商机关通过现场检查等途径发现有不合格产品、侵权商品等财物,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便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也应当依法及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可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
行政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多少小时内立案
行政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7天之内立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和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公布。
电子技术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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