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度内容
- 2、如何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 3、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 4、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 5、财务管理都有些什么制度?
- 6、企业财务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度内容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下面是我为您整理了“公司财务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财务制度篇1 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条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财务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应当会同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财务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监交,部门交接由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货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银行存款、支票。
一、管理制度
条使用规定:
1、必须凭公司规定的符合手续的合法凭证收支,禁止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2、出纳支付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收据;
收据中必须注明以下要素:缴款人或单位、缴款日期、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日记账”。
2、每日业务终了,应及时结算余额,并按面值分别清点数量,盘出实存,与账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3、日记账与总账应由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进行抽盘。对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2、业务终了当日,出纳人员应及时结出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核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余额。若与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有异,应立即核对查明原因,不允许将带有问题的余额转入第二天;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5、除公司规定的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之外,不得另行开设账户。确属需要的,需报核准;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为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银行或出票人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条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员应负起监印,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核实内容,审核无误后送审阅方可登记盖章。印鉴外借必须经同意,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第四条各类印章,不用时应上锁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制度
条申请审批及归还手续:借款人根据公司规定或填写“借款单”,申请人签名——部门审核——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二条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财务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私自使用备用金或扩大范围和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人员处50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除公司规定部门使用的固定性备用金外,商品采购完成后5天内须到财务报账,根据正规数额多退少补。
第五条备用金超过归定时间未归还,每逾期一天按3%计息,并在归还借款时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证明,批准后免于罚息。在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直接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对备用金每月盘点,对于备用金盘点损失,由人赔偿;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一、人工费用管理
条人工费包括所有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工资等支出。根据核定的基本工资、考勤情况及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应付工资,报审核批准。
第二条考勤规定:考勤由专人负责记录,将出勤情况分迟到、旷工、病、事等如实记录。(其中,公司每日晨会开始未到视为迟到,晨会结束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未经批准的请视为旷工。)在公司规定范围之外凡需加班的,须填报加班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无加班申请表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考勤人员每月2号将审核无误的考勤表上报财务部并张贴。
第三条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准计算,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月应出勤天”计算日工资。迟到、旷工、请等按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8—10日,财务部应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本人,并完善发放手续。发给公司员工的工资、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为经费支出依据。
二、旅费用的`预支和报销依照出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它费用管理
条公司办公用品及电脑、传真复印机等电子产品的购买和维修,须制定购买和维修保养及费用预算,报审批。
第二条公司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和违规经济损失依照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水电,租赁费等,根据合同价款,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入帐。
第七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条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证为依据,原始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
第二条发生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分类填写公司统一的报销单据,不得随意填写。
第三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张数和所属部门和职务,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条各项当月费用报销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关审批,各级应及时审批,防止造成费用入账逾期现象。
第五条对于手续或填写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全手续、重填凭证;对于不得报支的费用项目,一律退回拒付;对于超期申报的费用,根据相关项目规定进行报支。
公司财务制度篇2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企业是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公司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公司批准。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组织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发展需要,策划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提出建议。
九、制定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公司内部经济。
十、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接受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向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财务会计、原则问题、财务管理、设施管理和其他事项,企业会计通则。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会计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协助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为记帐本位。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
1、机器设备;
2、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机器设备5年;
2、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设备2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财务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经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订立原则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首先我们来廓清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概念。笔者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的会计政策四个方面。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4、根据原始凭证登记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扩展资料:
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帐以及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类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4、根据原始凭证登记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扩展资料:
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帐以及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类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如何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下面是我为您整理了“公司财务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财务制度篇1 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条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财务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应当会同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财务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监交,部门交接由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货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银行存款、支票。
一、管理制度
条使用规定:
1、必须凭公司规定的符合手续的合法凭证收支,禁止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2、出纳支付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收据;
收据中必须注明以下要素:缴款人或单位、缴款日期、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日记账”。
2、每日业务终了,应及时结算余额,并按面值分别清点数量,盘出实存,与账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3、日记账与总账应由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进行抽盘。对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2、业务终了当日,出纳人员应及时结出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核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余额。若与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有异,应立即核对查明原因,不允许将带有问题的余额转入第二天;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5、除公司规定的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之外,不得另行开设账户。确属需要的,需报核准;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为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银行或出票人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条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员应负起监印,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核实内容,审核无误后送审阅方可登记盖章。印鉴外借必须经同意,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第四条各类印章,不用时应上锁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制度
条申请审批及归还手续:借款人根据公司规定或填写“借款单”,申请人签名——部门审核——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二条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财务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私自使用备用金或扩大范围和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人员处50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除公司规定部门使用的固定性备用金外,商品采购完成后5天内须到财务报账,根据正规数额多退少补。
第五条备用金超过归定时间未归还,每逾期一天按3%计息,并在归还借款时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证明,批准后免于罚息。在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直接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对备用金每月盘点,对于备用金盘点损失,由人赔偿;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一、人工费用管理
条人工费包括所有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工资等支出。根据核定的基本工资、考勤情况及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应付工资,报审核批准。
第二条考勤规定:考勤由专人负责记录,将出勤情况分迟到、旷工、病、事等如实记录。(其中,公司每日晨会开始未到视为迟到,晨会结束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未经批准的请视为旷工。)在公司规定范围之外凡需加班的,须填报加班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无加班申请表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考勤人员每月2号将审核无误的考勤表上报财务部并张贴。
第三条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准计算,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月应出勤天”计算日工资。迟到、旷工、请等按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8—10日,财务部应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本人,并完善发放手续。发给公司员工的工资、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为经费支出依据。
二、旅费用的`预支和报销依照出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它费用管理
条公司办公用品及电脑、传真复印机等电子产品的购买和维修,须制定购买和维修保养及费用预算,报审批。
第二条公司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和违规经济损失依照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水电,租赁费等,根据合同价款,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入帐。
第七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条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证为依据,原始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
第二条发生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分类填写公司统一的报销单据,不得随意填写。
第三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张数和所属部门和职务,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条各项当月费用报销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关审批,各级应及时审批,防止造成费用入账逾期现象。
第五条对于手续或填写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全手续、重填凭证;对于不得报支的费用项目,一律退回拒付;对于超期申报的费用,根据相关项目规定进行报支。
公司财务制度篇2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企业是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公司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公司批准。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组织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发展需要,策划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提出建议。
九、制定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公司内部经济。
十、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接受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向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财务会计、原则问题、财务管理、设施管理和其他事项,企业会计通则。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会计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协助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为记帐本位。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
1、机器设备;
2、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机器设备5年;
2、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设备2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财务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经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订立原则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首先我们来廓清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概念。笔者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的会计政策四个方面。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4、根据原始凭证登记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扩展资料:
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帐以及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类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4、根据原始凭证登记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扩展资料:
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帐以及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类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下面是我为您整理了“公司财务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财务制度篇1 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条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财务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应当会同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财务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监交,部门交接由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货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银行存款、支票。
一、管理制度
条使用规定:
1、必须凭公司规定的符合手续的合法凭证收支,禁止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2、出纳支付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收据;
收据中必须注明以下要素:缴款人或单位、缴款日期、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日记账”。
2、每日业务终了,应及时结算余额,并按面值分别清点数量,盘出实存,与账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3、日记账与总账应由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进行抽盘。对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2、业务终了当日,出纳人员应及时结出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核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余额。若与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有异,应立即核对查明原因,不允许将带有问题的余额转入第二天;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5、除公司规定的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之外,不得另行开设账户。确属需要的,需报核准;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为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银行或出票人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条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员应负起监印,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核实内容,审核无误后送审阅方可登记盖章。印鉴外借必须经同意,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第四条各类印章,不用时应上锁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制度
条申请审批及归还手续:借款人根据公司规定或填写“借款单”,申请人签名——部门审核——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二条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财务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私自使用备用金或扩大范围和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人员处50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除公司规定部门使用的固定性备用金外,商品采购完成后5天内须到财务报账,根据正规数额多退少补。
第五条备用金超过归定时间未归还,每逾期一天按3%计息,并在归还借款时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证明,批准后免于罚息。在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直接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对备用金每月盘点,对于备用金盘点损失,由人赔偿;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一、人工费用管理
条人工费包括所有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工资等支出。根据核定的基本工资、考勤情况及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应付工资,报审核批准。
第二条考勤规定:考勤由专人负责记录,将出勤情况分迟到、旷工、病、事等如实记录。(其中,公司每日晨会开始未到视为迟到,晨会结束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未经批准的请视为旷工。)在公司规定范围之外凡需加班的,须填报加班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无加班申请表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考勤人员每月2号将审核无误的考勤表上报财务部并张贴。
第三条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准计算,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月应出勤天”计算日工资。迟到、旷工、请等按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8—10日,财务部应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本人,并完善发放手续。发给公司员工的工资、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为经费支出依据。
二、旅费用的`预支和报销依照出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它费用管理
条公司办公用品及电脑、传真复印机等电子产品的购买和维修,须制定购买和维修保养及费用预算,报审批。
第二条公司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和违规经济损失依照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水电,租赁费等,根据合同价款,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入帐。
第七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条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证为依据,原始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
第二条发生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分类填写公司统一的报销单据,不得随意填写。
第三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张数和所属部门和职务,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条各项当月费用报销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关审批,各级应及时审批,防止造成费用入账逾期现象。
第五条对于手续或填写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全手续、重填凭证;对于不得报支的费用项目,一律退回拒付;对于超期申报的费用,根据相关项目规定进行报支。
公司财务制度篇2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企业是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公司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公司批准。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组织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发展需要,策划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提出建议。
九、制定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公司内部经济。
十、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接受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向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下面是我为您整理了“公司财务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财务制度篇1 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条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财务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应当会同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财务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监交,部门交接由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货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银行存款、支票。
一、管理制度
条使用规定:
1、必须凭公司规定的符合手续的合法凭证收支,禁止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2、出纳支付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收据;
收据中必须注明以下要素:缴款人或单位、缴款日期、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日记账”。
2、每日业务终了,应及时结算余额,并按面值分别清点数量,盘出实存,与账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3、日记账与总账应由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进行抽盘。对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2、业务终了当日,出纳人员应及时结出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核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余额。若与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有异,应立即核对查明原因,不允许将带有问题的余额转入第二天;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5、除公司规定的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之外,不得另行开设账户。确属需要的,需报核准;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为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银行或出票人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条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员应负起监印,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核实内容,审核无误后送审阅方可登记盖章。印鉴外借必须经同意,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第四条各类印章,不用时应上锁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制度
条申请审批及归还手续:借款人根据公司规定或填写“借款单”,申请人签名——部门审核——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二条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财务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私自使用备用金或扩大范围和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人员处50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除公司规定部门使用的固定性备用金外,商品采购完成后5天内须到财务报账,根据正规数额多退少补。
第五条备用金超过归定时间未归还,每逾期一天按3%计息,并在归还借款时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证明,批准后免于罚息。在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直接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对备用金每月盘点,对于备用金盘点损失,由人赔偿;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一、人工费用管理
条人工费包括所有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工资等支出。根据核定的基本工资、考勤情况及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应付工资,报审核批准。
第二条考勤规定:考勤由专人负责记录,将出勤情况分迟到、旷工、病、事等如实记录。(其中,公司每日晨会开始未到视为迟到,晨会结束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未经批准的请视为旷工。)在公司规定范围之外凡需加班的,须填报加班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无加班申请表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考勤人员每月2号将审核无误的考勤表上报财务部并张贴。
第三条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准计算,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月应出勤天”计算日工资。迟到、旷工、请等按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8—10日,财务部应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本人,并完善发放手续。发给公司员工的工资、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为经费支出依据。
二、旅费用的`预支和报销依照出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它费用管理
条公司办公用品及电脑、传真复印机等电子产品的购买和维修,须制定购买和维修保养及费用预算,报审批。
第二条公司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和违规经济损失依照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水电,租赁费等,根据合同价款,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入帐。
第七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条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证为依据,原始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
第二条发生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分类填写公司统一的报销单据,不得随意填写。
第三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张数和所属部门和职务,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条各项当月费用报销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关审批,各级应及时审批,防止造成费用入账逾期现象。
第五条对于手续或填写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全手续、重填凭证;对于不得报支的费用项目,一律退回拒付;对于超期申报的费用,根据相关项目规定进行报支。
公司财务制度篇2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企业是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公司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公司批准。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组织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发展需要,策划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提出建议。
九、制定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公司内部经济。
十、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接受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向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财务会计、原则问题、财务管理、设施管理和其他事项,企业会计通则。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会计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协助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为记帐本位。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
1、机器设备;
2、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机器设备5年;
2、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设备2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财务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经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订立原则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财务管理都有些什么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下面是我为您整理了“公司财务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财务制度篇1 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条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财务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应当会同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财务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监交,部门交接由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货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银行存款、支票。
一、管理制度
条使用规定:
1、必须凭公司规定的符合手续的合法凭证收支,禁止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2、出纳支付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收据;
收据中必须注明以下要素:缴款人或单位、缴款日期、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日记账”。
2、每日业务终了,应及时结算余额,并按面值分别清点数量,盘出实存,与账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3、日记账与总账应由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进行抽盘。对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2、业务终了当日,出纳人员应及时结出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核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余额。若与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有异,应立即核对查明原因,不允许将带有问题的余额转入第二天;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5、除公司规定的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之外,不得另行开设账户。确属需要的,需报核准;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为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银行或出票人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条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员应负起监印,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核实内容,审核无误后送审阅方可登记盖章。印鉴外借必须经同意,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第四条各类印章,不用时应上锁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制度
条申请审批及归还手续:借款人根据公司规定或填写“借款单”,申请人签名——部门审核——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二条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财务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私自使用备用金或扩大范围和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人员处50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除公司规定部门使用的固定性备用金外,商品采购完成后5天内须到财务报账,根据正规数额多退少补。
第五条备用金超过归定时间未归还,每逾期一天按3%计息,并在归还借款时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证明,批准后免于罚息。在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直接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对备用金每月盘点,对于备用金盘点损失,由人赔偿;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一、人工费用管理
条人工费包括所有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工资等支出。根据核定的基本工资、考勤情况及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应付工资,报审核批准。
第二条考勤规定:考勤由专人负责记录,将出勤情况分迟到、旷工、病、事等如实记录。(其中,公司每日晨会开始未到视为迟到,晨会结束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未经批准的请视为旷工。)在公司规定范围之外凡需加班的,须填报加班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无加班申请表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考勤人员每月2号将审核无误的考勤表上报财务部并张贴。
第三条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准计算,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月应出勤天”计算日工资。迟到、旷工、请等按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8—10日,财务部应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本人,并完善发放手续。发给公司员工的工资、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为经费支出依据。
二、旅费用的`预支和报销依照出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它费用管理
条公司办公用品及电脑、传真复印机等电子产品的购买和维修,须制定购买和维修保养及费用预算,报审批。
第二条公司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和违规经济损失依照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水电,租赁费等,根据合同价款,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入帐。
第七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条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证为依据,原始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
第二条发生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分类填写公司统一的报销单据,不得随意填写。
第三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张数和所属部门和职务,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条各项当月费用报销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关审批,各级应及时审批,防止造成费用入账逾期现象。
第五条对于手续或填写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全手续、重填凭证;对于不得报支的费用项目,一律退回拒付;对于超期申报的费用,根据相关项目规定进行报支。
公司财务制度篇2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企业是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公司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公司批准。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组织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发展需要,策划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提出建议。
九、制定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公司内部经济。
十、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接受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向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财务会计、原则问题、财务管理、设施管理和其他事项,企业会计通则。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会计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协助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为记帐本位。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
1、机器设备;
2、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机器设备5年;
2、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设备2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财务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经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订立原则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首先我们来廓清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概念。笔者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的会计政策四个方面。
企业财务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下面是我为您整理了“公司财务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财务制度篇1 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条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财务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应当会同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财务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监交,部门交接由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货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银行存款、支票。
一、管理制度
条使用规定:
1、必须凭公司规定的符合手续的合法凭证收支,禁止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2、出纳支付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收据;
收据中必须注明以下要素:缴款人或单位、缴款日期、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日记账”。
2、每日业务终了,应及时结算余额,并按面值分别清点数量,盘出实存,与账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3、日记账与总账应由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进行抽盘。对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2、业务终了当日,出纳人员应及时结出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核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余额。若与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有异,应立即核对查明原因,不允许将带有问题的余额转入第二天;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5、除公司规定的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之外,不得另行开设账户。确属需要的,需报核准;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为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银行或出票人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条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员应负起监印,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核实内容,审核无误后送审阅方可登记盖章。印鉴外借必须经同意,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第四条各类印章,不用时应上锁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制度
条申请审批及归还手续:借款人根据公司规定或填写“借款单”,申请人签名——部门审核——批准——财务主管审核——出纳审核付款。
第二条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财务部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私自使用备用金或扩大范围和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财务人员处50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除公司规定部门使用的固定性备用金外,商品采购完成后5天内须到财务报账,根据正规数额多退少补。
第五条备用金超过归定时间未归还,每逾期一天按3%计息,并在归还借款时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部门证明,批准后免于罚息。在借款人拒不归还情况下(超过归还时间一个星期),由出纳直接在工资奖金中扣收借款额和逾期利息。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对备用金每月盘点,对于备用金盘点损失,由人赔偿;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一、人工费用管理
条人工费包括所有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各种奖金、加班工资、补贴工资等支出。根据核定的基本工资、考勤情况及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计算应付工资,报审核批准。
第二条考勤规定:考勤由专人负责记录,将出勤情况分迟到、旷工、病、事等如实记录。(其中,公司每日晨会开始未到视为迟到,晨会结束未到视为旷工半天;未经批准的请视为旷工。)在公司规定范围之外凡需加班的,须填报加班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无加班申请表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考勤人员每月2号将审核无误的考勤表上报财务部并张贴。
第三条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准计算,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月应出勤天”计算日工资。迟到、旷工、请等按相关考勤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8—10日,财务部应及时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本人,并完善发放手续。发给公司员工的工资、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为经费支出依据。
二、旅费用的`预支和报销依照出管理制度执行。
三、其它费用管理
条公司办公用品及电脑、传真复印机等电子产品的购买和维修,须制定购买和维修保养及费用预算,报审批。
第二条公司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和违规经济损失依照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水电,租赁费等,根据合同价款,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入帐。
第七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条报销费用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凭证为依据,原始不得臆造、涂改,不得伪造。
第二条发生的费用必须按规定分类填写公司统一的报销单据,不得随意填写。
第三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张数和所属部门和职务,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原始凭证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签字,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第四条各项当月费用报销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关审批,各级应及时审批,防止造成费用入账逾期现象。
第五条对于手续或填写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全手续、重填凭证;对于不得报支的费用项目,一律退回拒付;对于超期申报的费用,根据相关项目规定进行报支。
公司财务制度篇2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企业是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公司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公司批准。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组织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发展需要,策划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提出建议。
九、制定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公司内部经济。
十、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公司财务部备案,接受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向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财务会计、原则问题、财务管理、设施管理和其他事项,企业会计通则。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会计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协助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为记帐本位。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四大类:
1、机器设备;
2、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机器设备5年;
2、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设备2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额,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财务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经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对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制度保障。订立原则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首先我们来廓清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概念。笔者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的会计政策四个方面。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4、根据原始凭证登记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扩展资料:
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帐以及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类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4、根据原始凭证登记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扩展资料:
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帐以及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等。
3、账实核对分两类:类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颁布单位]
[颁布文号](92)财工字第574号
[颁布日期]1992.12.30
[实施日期]1993.07.01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订了《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现予颁发,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抄送: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税务局。
附件: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八章 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章 外业务
第十章 企业清算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十二章 附则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制,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资本金为有权代表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和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年内缴清,其中,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成本之间的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异,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新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的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附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2001年11月5日修改为: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额冲减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销售收入。
第四十一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货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 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 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存款等货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以货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权益,按照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 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包括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费等。
制造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油田维护费,矿山维简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费、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缴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 6个月以上病人员工资,职工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 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费、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
第五十二条 职工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支出。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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