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令 长江十年禁渔令范围
长江禁渔十年原因
长江鱼类的进化或者灭绝作为地球上生命进化史的一种自然现象,本来不足为怪,但由于人类为了一己贪念过度的捕捞,导致了长江里生物灭绝的时间表大大地提前。
长江十年禁渔令 长江十年禁渔令范围
长江十年禁渔令 长江十年禁渔令范围
当人们逐渐意识到了长江已经“无鱼”之后,一则10年之久的禁渔令在2020年终于尘埃落定。
然而,禁渔令才正式执行年,人们就开始担忧:
长江禁渔10年是不是太严格了?长江禁渔10年,会不会导致鱼太多使得水里面没有食物,鱼再次进化呢?
这篇文章,站长就跟大家畅想一下“
长江禁渔10年
”的“
前世
”和“
来生
”。
长江禁渔10年是否太严格?
10年禁渔令颁布以来,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往年都是3~4个月的禁渔期,长达10年的禁渔令是否过于严格了?
其实,如果你看了下面这组数据,也许你会改变你的想法。
研究表明,由于人类的参与使得
近代物种的丧失速度比自然灭绝速度快了1000倍,比物种形成的速度快了近100万倍。
自然情况下,物种灭绝的速度大约为每天1种,而如今早就已经达到了每小时1种,这就意味着,时间每过1小时,就有1种千百年时间进化来的生物从地球上消失,这样的数据简直触目惊心。
由于人类的参与,地球的物种以千百倍的速度加快灭绝。而作为母亲河的长江,虽然她孕育了古老的华夏文明,却也导致了长江母亲“其他孩子”的灭绝。
1988年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数据显示,长江拥有400多种已探明鱼类,其中180种为长江水域的特有鱼类,16种为珍稀野生鱼类。
长江里既有草鱼、青鱼、鲢鱼和鳙鱼“四大家鱼”,又有中华鲟、长江鲟、白鲟等一级保护动物,可谓是鱼类的“基因库”。
然而,由于长江水体的污染、早期大型水利设施的干扰,以及过度的渔业捕捞,导致了鱼类种群数量急剧减少。
比如,长江里的
中华鲟从白垩纪诞生至今,已经经历了1.4亿年之久,是地球上古老的鱼类
。可是,就是这么一个见证了恐龙灭绝的古老鱼类,如今栽倒在了人类这个“新物种”里。
中华鲟全长4米,重1000斤,寿命可达40多年,是典型的溯河洄游性鱼类,可是由于早期人们的过度捕捞,再加上1981年葛洲坝的建设阻隔了中华鲟的洄游通道,迫使中华鲟失去了原有的产卵场,使其种群数量迅速下降。
后来,
三峡大坝建成后的蓄水通航进一步导致产卵地丧失
,如今已很难监测到野生中华鲟的踪迹。
也正因为人们逐渐意识到了长江已经“无鱼”,一则10年之久的禁渔令在2020年终于尘埃落定。
10年禁渔期会导致鱼类进化吗?
此外,
长江禁渔10年,会不会导致鱼太多使得水里面没有食物,鱼再次进化呢?
当然是肯定会进化。
进化本来就是物种无时无刻都在进行的,只是时间跨度太短,我们无法及时发现某种细微的变化而已。
比如,正如站长前几日写的那篇文章,在近150年的时间里,人的体温从初的37℃逐渐降低到如今36.3℃,这说明我们人类本身也在进化当中。
而长江里的鱼类因为10年禁渔期,导致长江生态环境的改变,也会使得鱼类发生某些细微的改变,只是10年的跨度太短,可能无法让人们及时发现这种变化。
不过,站长需要提醒的是,
以草鱼、青鱼、鲢鱼和鳙鱼“四大家鱼”为例,这些鱼类的繁殖成长周期大约为4年。
因此10年的禁渔期也仅仅能让鱼自由繁衍2~3代
,而10代以内的繁衍,显然无法让群体特征发生较大的异,因此,10年禁渔期显然无法让鱼类发生“明显”的进化现象。
写在
长江流域的天然捕捞量,从1954年的42.5万吨下降到2020年不足10万吨,而且捕捞的鱼类越来越小,以前十几斤的大鱼非常常见,而如今普遍是几斤的小鱼,如果十年禁渔令还没有颁布,恐怕长江里真的要“无鱼可渔”了。
10年禁渔期有利于长江鱼类的自我恢复和繁衍生息,而保护长江生态,禁渔令也仅仅是步。
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10年禁捕,这是为什么?
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10年禁捕,这是为了让长江、汉江的鱼类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发育,保护环境,恢复长江生态!
这是为了江中的鱼类有一个喘气的机会,避免过度捕捞,种类灭绝。
主要还是为了保护长江的稀有鱼类,也避免破坏生态平衡。
长江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长江10年禁渔期规定
1.实施时间
长江禁渔十年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为2030年1月1日24时结束。
2.禁止捕捞
通告称,长江10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严禁在天然水域从事违规养殖,严禁设置捕捞抬网、绝户网、拦汶等从事捕捞作业。禁止电鱼、毒鱼、炸鱼,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严禁非法买卖和制造、毒鱼品、电捕鱼工具。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打击电捕鱼行为
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尤其是那些船尾拖着“电拖网”,或船头伸着长长“触角”的电鱼船只,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渔,不能只是禁了“有证”的渔民,而让这些非法捕捞者钻了空子。
法律依据
《中华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 836084111@qq.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