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规章有哪些

门规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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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中华建筑法》、《中华招标投标法》、《中华土地管理法》、《中华城市规划法》、《中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环境保》、《中华环境影响评价法》;

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肠护斑咎职侥办鞋暴猫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宪法》第五条

中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

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部门规章是什么意思?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是一个概念吗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不是一个概念.

行政规章是指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 所在地的市和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为了管理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指各部、各委员会、银行、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部委规章的定义是什么?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是什么?

通俗的概念理解,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称为部委规章。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委员会规章。所以严格讲,部委规章的外延大,部门规章外延小。部委规章包括部门规章。但从两个概念的实际使用情况,现实中无论是一些法律性文件还是日常使用,都没有严格有意地区分。通常,我们提到的“部门规章”都是区别于其他法律渊源(比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等)的,这中情况下使用“部门规章”概念实际上是等同于“部委规章”这个概念的。

法律的定义?行政法规的定义?部门规章的定义?他们有啥区别?如何分类?

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行政法规:是为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部门规章: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

区别:

制定机关及其效力不同

法律是由和常委会制定的,宪法是效 力的。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效力和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部门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以及省 所在地的市的 和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 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分类:根据其制定主体进行分类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如何区分

一、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耿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省、自治区 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和 ,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与联系 “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从广义上讲,规章也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但是它不同于我们所讲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一般规范性文件指的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实际上讲的是一般规范性文件,或者称为狭义的规范性文件。这里,规章与一般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内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以规章形式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规章,比如,设定行政处罚,出台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均属于规章。至于一般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项、说明具体问题。此外行政管理的重大制度也应当制定规章。比如,就涉外调查活动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执法检查相继出台了三个部门规章。

2、从形式上看, 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实施以后,规章都必须以令的形式发布,因此凡是以令的形式发布的,就是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则不以令的形式发布,往往以通知、函等形式下发。

3、从结构上看,规章一般采取章、节、条、款的结构,规范性文件则比较松散,一般没有结构要求。

4、规章要报备案,规范性文件则不需要。可以这样说,是否以规章形式发布并报送备案,是判断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标准。

法律、法规和规章三者的区别是什么啊?

简单点说,也许你更能明白。法律是人在及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是国贰员和地方 制定的。规章的职能部门制定的。适用的法律效力不一样。法律效力。

蔑视是什么意思;比如说,某 部门不执行法律,只按部门规章行事,但是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了

下属各部位的部门规章,其作用是“全国范围内的本部门内部” 例如:人社部的部门规章,适用范围就是全国的人社系统,即人力资源和保障系统内 一个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适用的范围包括两个区域:一个是地理范围,一个是范围 地理范围,即该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如全国,地方,国内还是国外;另一个是范围,即管辖的具体事务的领域,如劳动方面,民生方面,经济方面还是刑事方面等等 你所说的在本部门还是全国,其实并不冲突:全国是一个地理范围,而部门则是一个范围,两者可以结合来看:部委发布的条例等,全国通用,但仅限于该部委的范围内,例如人社部的规定,可以在某省人社厅,某市人社局甚至某街道保障所实施,但某地区的计生办就不需要执行,因为职责不同

什么是法律 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 分别由什么机关制定

1、法律——及其常委会;

2、法规——(1)行政法规:;

(2)地方性法规:埂省、直辖市以及省 所在的市和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及其常委会;

3、规章——

(1)部门规章:各部门、各委员会、 等;

(2) 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 ;

什么是规章与政策?二者区别是什么?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是部门制定的,地方性规章是由省 和较大市 制定的。政策通胀是指各级 制定的文件,包括和地方各级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效力问题。如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省 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规章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而郑粗通常是各级 针对专门性的问题作出的知道或要求,不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什么区别

收藏 小刘:甄律师,我在学习统计法的过程中经常看到“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的提法,它们到底有什么区别,您能帮我解释一下吗? 甄律师:“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从广义上讲,规章也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但是它不同于我们所讲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一般规范性文件指的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实际上讲的是一般规范性文件,或者称为狭义的规范性文件。这里,规章与一般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内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以规章形式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规章,比如,设定行政处罚,出台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均属于规章。至于一般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项,说明具体问题。 小刘:《 罚款处罚办法》、《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就应当属于与《市统计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地方规章。 甄律师:对。此外,行政管理的重大制度也应当制定规章。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是?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省、自治区 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和 ,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及其常委会,一伐是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会计部门规章有哪些?

.会计部门规章:由制定,并由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会计规范性文件: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与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条 为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根据《中华立法法》和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部门规章(以下简称税务规章),是指根据法律或者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规程”、“规则”、“实施细则”、“决定”或“办法”。

税务规章以令的形式发布。第三条 税务规章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原则。

税务规章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权益的特别规定除外。第四条 税务规章应当明确制定的依据、宗旨、适用范围、主体、权利义务、具体规范、作程序、法律、施行日期。

税务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内容应当具体、具有可作性。第五条 税务规章应当分条文书写。

如税务规章内容较为复杂,可以根据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数字依次表述。第六条 总局各司局及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税务规章的,应当于每年的季度内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报请立项。

立项申请中应当对制定税务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作出说明。

立项申请由政策法规司汇总研究,并据此制定税务规章年度,报局务会议批准后执行。

税务规章年度可以根据执行中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第七条 税务规章由主管单位负责起草。税务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由指定的主办单位负责起草,也可以由政策法规司起草。第八条 税务规章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局内其他单位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

税务规章的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切身利益时,起草单位应当将税务规章草案向公布,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公民或者法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第九条 起草单位形成税务规章送审稿后,应当连同起草说明、起草过程中所征求的不同意见等有关材料,一并送政策法规司审查。第十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及时对税务规章送审稿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是否与宪法、法律或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相矛盾或者抵触;

(三)是否与其他税务规章协调、衔接;

(四)是否就重大问题征求并正确处理有关部门、组织或者个人的意见;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政策法规司在审查中发现税务规章送审稿存在重大缺陷的,可以将税务规章送审稿退起草单位修改。

政策法规司审查通过后,形成税务规章草案和审查意见,报局务会议审议。第十一条 税务规章草案应当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二条 税务规章草案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政策法规司起草令,经必要的公文处理程序,报签署后予以公布。第十三条 由主办的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务规章,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依照上款规定联合制定的税务规章,应当送其他部门会签后,由和有关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并以令予以发布。第十四条 税务规章经签署后,应当及时在《公报》和《税务报》上刊登。

在《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公报》的编篡和有关税务规章公告事宜,由办公厅和政策法规司负责实施。第十五条 税务规章应当自令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备案,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司实施。第十六条 编辑出版有关的税务规章汇编,由政策法规司依照《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税务规章的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由负责草拟的法律、行政法规代拟稿,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办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部门规章是所属的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数量较多,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例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发布的《中华办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宪法》 第九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