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税务局有几个

(三)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旧生活资料;购进其他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出售的废旧物资;

苏州税务局地址:苏州市养育巷188号;0512- 6515353第十四条有分支机构的收购单位领购收购:5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高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高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高


市区三个区平江、金阊、沧浪和郊区四个区相城、吴中、虎丘、园区都有国税局和下属的国税分局。

苏州税务局上班时间

(三)收购时未当场开具总机构不得向外县、市的非核算分支机构发放收购。收购;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苏州税务局主要负责、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起遵照《中华企业所得税法三、从2004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使用新版收购。原印制的收购使用期限截止2004年6月30日。对纳税人手中未使用完的收购,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收缴,并连同库存的收购,分别登记造册,按规定销毁。》实施征收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等税和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2009年江苏省地税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

韩丕勇、徐润青、陈梦秋、王秋沂、顾慧媛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规定程序,报考省地方税务局系统的117名同志符合录用条件,拟予录用。现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09年7月16日至7月22日)。

南京市地税局(共10人)

监督电话:025—83236052

附:全省地税系统2009年拟录用人员名单(共117人)

2009年7月16日

附件:

全省地税系统2009年拟录用人员名单

(共117人)

江悄悄、戴书勤、侍玲萍、吴 勇、侯 攻、杨 翔、

蔡 俊、陈 涛、韩晶晶、秦蓓蓓

无锡市地税局(共21人)

陈冠华、王 伟、徐秀龙、谢 清、赵 雯、赵 明、

钱正兴、钱梦昳、尤 一、陈 浩、朱 凯、尤秋佳、

胡亿杰、朱一挥、荣宁升、袁明昌、朱心为、韩 琪、

赵 恒、顾心瑜、周 健

徐州市地税局(共6人)

衡 颖、杨 宁、陆 林、张国威、李 静、王 欣

赵倩倩、盛守霆、丁 锳、杨兴亚、邹竹君、叶 云、

蒋 瑶、陆 叶、王志庆、王朝丽、魏庆玲、傅 迪、

陈建波

南通市地税局(共7人)

葛 泳

连云港市地税局(共5人)

杨 青、宋 杨、叶云霞、潘金宝、周 桐

淮安市地税局(共11人)

齐占祥、张 勤、窦金桐、张 萱、葛 莹、靳 凯、

盐城市地税局(共4人)毛卫星、葛金鑫、江华雯、徐 玮、窦啸啸、龚 燕、

刘牧牧、杨 译、周怀刚、何 杨

扬州市地税局(共8人)

苏华荣、王明敏

泰州市地税局(共13人)

葛 蒙、杨 阳、肖余兵、张晓娜、王 宁、王念涛、

陆 璐、叶 芬、成 超、孙笑非、平 萍、华茵萌、

宿迁市地税局(共10人)

高行锋、刘春景、江 猛、乔 莎、唐加林、李 睿、

王 瑶、徐思颖、曹 军、丁凤凤

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共4人)

满文强 、黄宗寅、秦 丹、周雯婕

苏州园区社保年申报的单位是怎么作的?

苏州市地税局(共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下列情形人员进行建档登记管理:(1)个体工商户业主;(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投资企业投资人;(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者;(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5)从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6)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且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7)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8)规定的其他情形。人)

1、网络申报 :缴费单位签订银 行代扣代缴协议后,向地税机关申请网络 申报业务 ,经核准后接受培训。申报时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账号及密码登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自行进行缴费申报并在网上办税系统自行扣缴社保费。

2、上门申报:缴费单位在申报期内持《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及《保险费明细申报表》(纸质申报)或电子数据资料(磁盘申报)到地方税务机关保险费业务窗口办理社保费缴费申报。电子数据资料(磁盘申报)格式自行带U盘到地税机关拷贝。3、简易申报:实行(1)网上预登记通知书;核定征收社保费的缴费单位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每月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期内进行社保费批量扣费。(提示:每月15日前必须保持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如

在苏州地税网站上可以打印个人所得税凭证吗?如果可以,怎么作

国税局针对种养殖业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划分不清、使用不规范等现象,规范种养殖企业的管理做到“三加强”。一是加强种养业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要求纳税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必须分别记帐,对无建帐能力的业户要建立销售情况登记薄,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二是加强该类企业的。在取消《农林牧副渔》专用后,统一换版使用商业企业专用,对种养业纳税人要加强此类行业用票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企业用票情况进行清查。三是加强纳税申报的管理。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一份产品销售,便于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对该类企业有少缴税款性的严格按征管法进行补税,逐步规范我县种养业户的征纳管理。

带好相关证件至地税局办理。

目前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告知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方式包括: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或者纳税人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苏州地方税务局开具。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缴纳信息。

纳税人上网自行查询的,可登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税务局,注册用户后,自行查询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需要打印的,可以联网打印。联网打印的《个人所得税》增添了二维码,纳税人或房管、民政等部门可通过手机客户端扫描二维码,联网读取相关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做到无纸化查验。

扩展资料纳税人也可持二代到任意一家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查询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填报《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原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持有效件原件及复印件,也可委托人携纳税人和人有效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章的委托委托书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申请核实。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目前个人所得税还是需要到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申请开具的。

由于该信息属于纳税人隐私,目前没有开通网上查询功能。

各地地方税务局都印发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办法》和《开具个人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可持二代,在自助机上实现24小时自助打印《个人所得税》

苏州地税网站上目前没有打印的功能,请带好相关证件至地税局办理。另外如果是公司交的,请到你们公司财务处打印。如果都不行我这边可以帮你办理税单

专家来:单位水产养殖业需要领用何种?(急!!)

(二)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收购;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夏 溢

现将《江苏省税务局收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对《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收购领购资格的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要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核其购票资格,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购,是指税务局监制的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和农业产品统一收购。

废旧物资是指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第四条农业产品统一收购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第五条鉴于粮食(油料)、棉花、鲜茧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特殊需要,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式样另设“粮食统一收购”、“棉花统一收购”、“鲜茧统一收购”三种,只限于收购粮食(油料)、棉花、鲜茧专用,除此之外的其它农产品收购使用“农业产品统一收购”,以上四种式样的收购,统称为农业产品统一收购(下同)。

第二章收购的印制管理

第七条收购的规格、版面金额、票样。

收购规格统一为190mmx105mm=40开。

废旧物资统一收购版面金额为百元(票样见附件一)。

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含棉花、鲜茧收购)版面金额为千元、万元两种(票样见附件二、三、四、五、六、七、八)。粮食统一收购版面金额和票样仍按苏国税发[2003]169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收购的票面设计。在原普通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增加出售人签名、联系电话等栏目。

第九条收购的联次、印色、用途。

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基本联次为四联。联为存根联,印黑色,由收购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印棕色,由出售方收执;第三联为税务备查联,印绿色,报国税机关审核;第四联为记帐联,淡红色,由收购方作为记帐凭证。

农业产品统一收购的基本联次分三联、四联两种:

第十条收购的印制用纸。

第十一条收购的联和抵扣联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收购(“粮食统一收购”除外)由省辖市税务局组织在省税务局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

第三章收购的领购管理

第十二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初次领购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资格认定,经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其购票资格:

(一)《工商营业执照》上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项目;

(二)实际从事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按规定设置收购台帐,帐证健全,能正确核算经营业务,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

(四)具备场地、仓库、人员等相应的经营条件。

第十三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初次领购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应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资格认定,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领。

核算分支机构应办理税务登记,单独领购收购、单独申报;

非核算分支机构不得领购收购,由总机构领购收购后向非核算分支机构发放,建立明细分类发放台帐,并在收购封面加盖非核算机构印记;

第十五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根据用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其用票品种和。按照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供票。

对农业产品年收购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用票单位,不得批准其领购使用万元版农业产品统一收购。

第十六条用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纳税情况及使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对其购票品种、每月供票数量进行核定调整。

第十七条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核定的品种和数量发售收购,严格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收购单位季节性收购用票量很大时,可先向收购单位发售新票,旧票在一个月内完成审验。

第四章收购的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向城乡居民个人或农业生产者发生收购业务并支付收购款时,应开具收购,不得用自制收购凭证代替。未发生收购业务或虽有收购但未支付收购款的,一律不得开具收购。

第十九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收购业务时,必须向对方索取专用或普通,不得开具收购。

第二十条收购仅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废旧物资统一收购

(一)购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的废料、边角料、回收料;

(二)购进旧货和其他非废旧物资。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之间以及与其非核算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

(五)有关部门禁止收购的物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农业产品统一收购。

(一)向农场、养殖厂等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业产品;

(二)向个体经营者和有证据证明无证个体农业产品贩运者购进农业产品;

(三)非农业产品的收购。

第二十三条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填开收购时,必须在收购现场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就每一笔收购业务逐笔开具,填写时应品名明确、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各联次一次填开,并加盖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印章或专用章。收购一律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开具废旧物资收购时还应由出售人签字,联必须当场交付出售人。

第二十四条收购一律不得跨县(市)使用。

第二十五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已开具的收购税务备查联或抵扣联必须按原本25份顺号装订成册,不足25份单独装订,与《废旧物资/农业产品收购统计表》和《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一并于纳税申报时,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

第二十六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执行《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收购领、用、存制度和相关帐簿,实行专人管理,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收购领、用、存等情况,自觉接受国税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对废旧物资、农业产品出售人的回访制度和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使用单位的跟踪核实制度。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下列行为属未按规定开具收购:

(一)废旧物资品名填开不明确、项目填开不齐全;

(四)填开内容不真实;

(五)收购用于非废旧物资或非农产品的收购;

(六)废旧经营单位之间以及与其非核算分支机构之间业务往来使用收购的;

(七)未按规定申请使用收购,用自制收购凭证代替收购开具的;

(八)使用废止的收购开具;

(九)其他违反《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开具收购,进行偷税,造成其他纳税人少缴或不缴税款的,按《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情节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税收法规和规定,经国税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收缴其收购或停止向其发售收购。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照《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通的设计和印制是省一级税务机关负责,有的地方是市一级税务机关,因此全国各地的普通式样、种类等别相当大。您应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使用何种。

使用与否并不影响征、免税的界定。

您原来在财政上领的票,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是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是不会接受这种的。因为办法规定,除、航空、邮政等专业外,的管理权限是税务机关。除非当地税务机关委托财政代售。

你直接问好了,

网上都朱 涛、陈 诚、时 凡、沈巍华、丁 卉有,

苏州工业园区外籍人员地税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收购的存根联、联及抵扣联统一使用指定的紫色干色复写纸印制,税务备查联用黑色干式复写纸印制,记帐联用白纸印制。

办理地点

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购,保障税收收入,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站式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楼二楼)

四联的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联为存根联,印黑色,由收购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印棕色,由出售方收执;第三联为抵扣联,印绿色,由一般纳税人作抵扣凭证;第四联为记帐联,印淡红色,由收购方作为记帐凭证。

申请条件

自然人应在任职或者受雇的30日内(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或发生申报登记义务的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登记。

提交资料清单

A、如果纳税人为境外公司派遣或雇佣,报送资料如下:

(3)护照或台胞证复印件;

(4)境外公司派遣或雇用的证明(请注明境外收入情况)。

B、如果纳税人为境内公司单独聘用,报送资料如下:

(3)护照或台胞证复印件;

(4)雇佣合同复印件。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苏州社保2023年缴费基数

一、各地在接到《办法》后,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将《办法》及贯彻意见迅速传达到各所辖基层国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培训学习,确保加强收购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省财政厅

上述未按规定开具收购的行为应按《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处罚,对票面涉税金额,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3〕3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保险缴费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三联的由小规模纳税人领购使用。联为存根联,印黑色,由收购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印棕色,由出售方收执;第三联为记帐联,印淡红色,由收购方作为记帐凭证。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1月6日

苏州高新区税务局上班时间

常州市季卫刚、徐 敏、胡 枫、雷 霞第三条废旧物资统一收购是指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含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废旧物资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王 力、徐霖雯、地税局(共13人)

早上九点-下午五点。苏州高新区税务局上班采用八小时工作时间制度,上午为9点-12点,下午为1点-5点,整体为早上九点-下午五点。苏州高新区税务局是主管苏州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以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