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标准(大型企业标准2022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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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大型企业标准(大型企业标准2022认定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大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常用以下5个指标来衡量:创业的核心技术;规模经济,也就是成本优势;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
中小企业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不同、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
小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与中型企业有很大不同。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小型企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的范围和特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相应地确定中小企业的概念。对小企业的界定因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国界定小企业的标准是依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
法律依据:
《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等四种类型。
大型企业的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大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常用以下5个指标来衡量:创业的核心技术;规模经济,也就是成本优势;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
中小企业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不同、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
小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与中型企业有很大不同。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小型企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的范围和特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相应地确定中小企业的概念。对小企业的界定因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国界定小企业的标准是依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
法律依据:
《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等四种类型。
法律主观: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法人单位属于规下企业。规下企业是规模以下企业的简称。1998年,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
法律客观: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 (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大型企业的标准是从业人数在2000人以上,产品销售收入额在3亿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被称之为大型企业。有些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很大,对整个国民经济和部门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需要特别加强政策指导和宏观控制,促进生产和推进深化企业改革。因此把这些企业从原来归属于大型企业的分类中单独划分出来,作为特大型企业。
大型企业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大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常用以下5个指标来衡量:创业的核心技术;规模经济,也就是成本优势;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
中小企业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不同、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
小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与中型企业有很大不同。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小型企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的范围和特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相应地确定中小企业的概念。对小企业的界定因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国界定小企业的标准是依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
法律依据:
《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等四种类型。
法律主观: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法人单位属于规下企业。规下企业是规模以下企业的简称。1998年,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
法律客观: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 (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大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常用以下5个指标来衡量:创业的核心技术;规模经济,也就是成本优势;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
中小企业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不同、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
小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与中型企业有很大不同。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小型企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的范围和特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相应地确定中小企业的概念。对小企业的界定因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国界定小企业的标准是依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
法律依据:
《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等四种类型。
法律主观: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法人单位属于规下企业。规下企业是规模以下企业的简称。1998年,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
法律客观: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 (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大型企业的标准是从业人数在2000人以上,产品销售收入额在3亿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被称之为大型企业。有些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很大,对整个国民经济和部门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需要特别加强政策指导和宏观控制,促进生产和推进深化企业改革。因此把这些企业从原来归属于大型企业的分类中单独划分出来,作为特大型企业。
大中小型企业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设定不同的标准,划分标准为:
1、就业人数。不同行业的就业人数标准不完全一样,有的是20人,有的是10人,有的是30人多一点;
2、营业收入,这是很重要的标准,营业收入有100万、200万、300万、500万、1000万,行业不一样,标准是不一样的。主要是按照这样一些标准划分的。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中小企业的概述:指在中华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企业。小微企业的概述:是小型企业、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
2、作用不同。中小企业的作用:中小型企业在满足顾客对某些产品的少量需求或特殊需求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中小型企业对于劳动技能和素质的要求不像大型企业那样严格,因此能吸收大量劳动力;竞争的压力促使中小型企业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占领各种市场缝隙,从而使不少中小型企业成为新技术开发的重要来源。小微企业的作用:小微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大中小型企业的判定标准表:
大中小型企业的判定标准表(续):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业,不包括运输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扩展资料:
鼓励企业联合创新、跨界互补、注入动力——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和日前印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鼓励大中小企业创新组织模式、重构创新模式、变革生产模式、优化商业模式,进一步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这是次提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不仅是配套协作的供应链关系,还存在创新链、数据链、价值链等多方位、多角度关系的文件,是适应当前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对企业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提出新要求的文件
印发《行动》目的是通过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企业的创新模式正从单打独斗走向众创、共创、广域协同,资源整合从产业链整合走向跨行业、跨界融合互补,大中小企业不再是割裂的个体,而是以创新创业为纽带紧密地连结在一起。
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共享能力,以数据和资源赋能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新的产业形态下实现快速迭代,创新成果通过创新链、供应链、数据链回流大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
要通过夯实融通载体、完善融通环境,发挥大企业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支撑制造业创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行动》提出,用3年时间,总结推广一批融通发展模式,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支持不少于50个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培育6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结合当前在高端装备制造业、互联网企业以及一些产业园区中萌生的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品牌互动的融通发展趋势,《行动》重点挖掘和推广围绕供应链协同的纵向融通发展,将为企业和地方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企业作为融通发展的主体,提高大企业和带动融通发展能力、中小企业参与融通发展的能力是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根本。
《行动》从推动大企业共享生产能力、共享创新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人才支持3个方面发挥大企业在融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在提高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能力方面着重加强中小企业的专业化能力,通过培育一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
通过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依托云平台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为提高平台载体作为大中小企业信息、资源、能力、品牌对接渠道的融通支撑能力,工信部会同、科技部由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分3年投入100亿元支持200家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包括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在内的4类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依托特色载体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
此外,将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平台的资源整合和对接能力,依托工业互联网构建多层次企业服务云平台。
优化和完善融通发展环境的核心是降低企业之间协同、融合发展的成本,提高企业融通发展的效率。《行动》从夯实企业融通发展的基础网络环境,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和进一步深化企业的对外合作多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更加积极、包容的发展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大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常用以下5个指标来衡量:创业的核心技术;规模经济,也就是成本优势;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
中小企业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不同、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
小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与中型企业有很大不同。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小型企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的范围和特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相应地确定中小企业的概念。对小企业的界定因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国界定小企业的标准是依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
法律依据:
《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等四种类型。
法律主观: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法人单位属于规下企业。规下企业是规模以下企业的简称。1998年,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
法律客观: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 (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大型企业的标准是从业人数在2000人以上,产品销售收入额在3亿元以上,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被称之为大型企业。有些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很大,对整个国民经济和部门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需要特别加强政策指导和宏观控制,促进生产和推进深化企业改革。因此把这些企业从原来归属于大型企业的分类中单独划分出来,作为特大型企业。
大中小型企业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设定不同的标准,划分标准为:
1、就业人数。不同行业的就业人数标准不完全一样,有的是20人,有的是10人,有的是30人多一点;
2、营业收入,这是很重要的标准,营业收入有100万、200万、300万、500万、1000万,行业不一样,标准是不一样的。主要是按照这样一些标准划分的。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中小企业的概述:指在中华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企业。小微企业的概述:是小型企业、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
2、作用不同。中小企业的作用:中小型企业在满足顾客对某些产品的少量需求或特殊需求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中小型企业对于劳动技能和素质的要求不像大型企业那样严格,因此能吸收大量劳动力;竞争的压力促使中小型企业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占领各种市场缝隙,从而使不少中小型企业成为新技术开发的重要来源。小微企业的作用:小微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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