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社大致有五点区别。

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有什么区别?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社)只要具有村中户口即为成员,没有加入手续也没有办法退出;

第二、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的市场主体地位,而在公社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加入退出自由;

第四、合作社的管理是一人一票,公社一人一票没有体现出来。

第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市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村民对于自己村内的事务进行管理性质的组织,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意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为实行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初由的合作化运动,农户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交出来形成集体,从而组建成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深刻地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与实践现状的基础是须清晰地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而要理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则有必要从公社谈起。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哪些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

1、原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

2、新型联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经济组织。

村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组织吗

是。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

农村合作社是以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门从事经济活动的互助组织,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活动为主,同时,兼有社区管理职能的农村基层管理单位。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力机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决定村经济、财务和社区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成员大会或的执行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承担的任务中,有对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如村办企业、联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村集体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和资产,并能开展业务。

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策略:

一、加强,科学理顺“城中村”管理中各组织间关系,形成地区发展合力

1、成立市、区高规格的“城中村”改制小组,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在土地产权、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需要突破和改革的方面,积极争取和省的支持,制订全市性的政策和法规。

2、明确街道办事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作为参与“城中村”管理的三个重要组织各自的责权利。正确处理好几个组织之间关系,形成社区建设合力。一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正确处理社区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间关系,做到“体制上分离、经济上支持、工作上配合”。

二、分步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其进入市场创造条件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工商登记注册为主线,分步推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工作。各“城中村”先成立新的有限公司(母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各下属经济社成立分公司开展经营,由各经济社代表全体原村民利益对母公司实现股权占有(经济社内继续严格执行原股权设置、界定、分配的有关规定),各经济社在新公司中的出资(股权)比例和利益分配办法由各“城中村”内部协商确定。在有限公司资产关系全部明晰,土地房产改制工作完成后,由评估公司,会同农业、工商部门依法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再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全体原村民对股权的直接持有。

2、抓好改制公司的跟进管理工作。对已注册的公司,由工商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实施监督管理。同时由农业局对原农村集体资产跟进管理,具体措施是:保留集体经济组织并发挥其作用;继续健全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务公开与监督等管理制度;完善改制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各公司应定期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布上墙,接受股东的监督;为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良性运作,由区农业局和街道办事处对改制公司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宪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1、根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1)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3)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4)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2、根据《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