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存在工作时间的上限,如果超过是否能够要求加班工资。请提供具体参考外巧文件~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上海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存在工作时《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间的上限为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能要求加班工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 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2022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 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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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销售人员的法定节日三倍工资应如何计算?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三倍工资报酬的!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扩展资料:

《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批复有效期限届满,企业需要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再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除应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企业按原批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在企业内公示,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上海市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二、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生产能力接受生产定单,应安排好内部劳动组织,均衡组织生产,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不得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所以不定时工作制不设置时间上限,由公司合理安排。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普通工作日或休息日加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但法定节日加班是否需要付加班费,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需分别对待: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对了,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在于不限定时间,所以不应当进行考勤,即使考勤,也不得因迟到早退扣减工资。如果因迟到扣减工资的,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诉诸。当然,保险的话请咨询当地的律师。

劳动法中有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上限,原则上是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1.75天8小时=174小时,但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各城市都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例如工资规定没有加班费,但上海的工资规定是有加班费的。

因为公司资金困难最多可以拖欠工资多长时间

问题二:拿提成的员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不合理,但要看你同厂方签的合同有没有包含这一条款,如包含节日不算加班,但提成给你高点或口头约定都可以。如没有可向他提出或从新约定,一般企业都给的,这不过在时间上,这个月的加班要到下月发。个体不(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敢恭维。

1.如果你签定的有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日计算,拖欠一天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2.如果没劳动和保障部签定劳动合同,则按照公司每月的财务日计算,比如说通常都是每月15号发工资,则15号为发工资日;

3.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你可以把实际情况给老板说一下,如果还不解决问题的话就去劳动监察答对投诉,同时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底薪4000.加班费1比1那加班每小时是多少

【案例】 周某系上海某电子公司的员工,于在职期间向公司提起了追索加班工资额的劳动仲裁。周某认为,其工资由基本工资(为上海市工资标准)和职务津贴两项构成,但公司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仅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不合法,应当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故要求公司补足额部分。公司认为,将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仅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双方也按照这一约定已经履行两年,周某从未提出过异议,并且,每月的加班工资在发放前五日均需由本人确认无误后才发放的,而周某也从无异议。另外,关于加班工资究竟以什么作为计算基数,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属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因此,公司认为,公司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并无不当,请求驳回周某的申诉。 基本工资低于当地的工资标准,则按工资标准作为计算依据。某员工离职以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认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用,企业应当支付克扣的加班费用并承担赔偿金。【律师分析】 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根据《中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该条法律规定表明: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那么所谓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什么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的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因此,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原则上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否就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作出约定,如果未作约定,也未约定工资标准,应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呢?各地对此有不同的作方式,在上海,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的规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双方无约定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首先遵循“约定优先”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条】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九、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丧、探亲等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期工资。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HR应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员工工资结构通常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或“底薪”作为计算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或“底薪”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计算基数,也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该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2、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底线,也是法律关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工资标准,否则该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或者变相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日是300%。但这只是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问题一:销售人员有加班费吗 销售人员一般没有加班费,主要挣工资和销售提成,特殊情况如果公司有规定,也可能有加班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病工资支付多久

规避风险的方式是要求公司在劳动合同里面明文规定“3800底薪+3200津贴”

法律主观:

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 约定劳动者 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客观:

病工资支付如下:一、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病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二、、上海地方性法律规定《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工资标准的80%。《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丧、探亲等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期工资。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日。”三、总结性结论1、根据全国性规定,病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不低于本市工资标准的80%计发。2、根据规定,病工资可以由职工与企业约定,无约定按照不低于本市工资标准的80%计发。3、根据上海规定,病工资可以由职工与企业约定,无约定按照职工正常月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发,但不得低于本市工资标准的80%。4、其他地区可能还有其他规定,但地方规定不得与全国性规定相冲突。

公司减产,人员富裕,可以放吗?怎么支付工资

3 工资能延迟或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晚发吗?

停工停产各准不同,减产不算停工停产,可以裁员,给经济补偿金,一部分人放少数人看大门之类不开工生产算停工停产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企业停工、停产在一如果在国庆期间发工资的朋友!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工资标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是指什么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规定的11天法定节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定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海病工资怎么算2021

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病是指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病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工资,不低于当地工资的80%。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法律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 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劳动法中员工休病扣工资吗

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有什么区别

劳动法中员工休病,只要有着相关的治疗凭证,用人单位是不能扣工资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劳动法中员工休病,只要有着相关的治疗凭证,用人单位是不能扣工资的。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日病工资=病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工资的计算系数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λ,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λ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λ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λ应按其在本单λ的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λ(职λ)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δ约定的,可由用人单λ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λ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λ(职λ)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连续病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在6个月以内的病工资(又称疾病休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超过6个月的病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病工资的计算公式

五、病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日数应按实际休日数计算,连续休期内含有休息日、节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日,例如小冯单λ的制度工作日是?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λ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日,而不是统一的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我国的劳动法中,对于员工休病是有着详细解释的,在员工休病的时候是不能够扣工资的,如果他们的病情比较,用人单位还应该拿出一些救济金作为对单位建设的补偿。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后的当下,越来越重视劳动者的价值,对于他们的生活都有着相应的政策保障。

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有哪些原因?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可以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的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公司推迟发工资的原因很多

第二,有较大项目资金急需,不得暂停工资发放。

第三,公司故意或人为原因导致暂时不放工资

第四,节日公司结算人员不上班无法结算

如果以上都不是,那么就是企业经营不善,要想好退路了!

1 遇到节日,发工资应提前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

如遇法定休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好了,

工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资只能早发不能晚发哦!

2 工资应该几号发?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所以工资几号发

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公司推迟发工资的原因很多

第二,有较大项目资金急需,不得暂停工资发放。

第三,公司故意或人为原因导致暂时不放工资

第四,节日公司结算人员不上班无法结算

如果以上都不是,那么就是企业经营不善,要想好退路了!

1 遇到节日,发工资应提前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

如遇法定休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好了,

工资只能早发不能晚发哦!

2 工资应该几号发?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所以工资几号发

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在实践中,工资条的形式不多,一般都是纸质的或邮件形式。

工资条上应当有: 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

基本工资、加班时间、加班工资

请扣款、其他扣款

社保(单位缴纳)、社保(个人缴纳)

公积金(单位缴纳)、公积金(个人缴纳)

个人所得税、总计实发金额等

公司司公司不按时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油腻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果公司不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果公司不按时发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果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话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公司这个资金没到位回款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果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话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公司这个资金没到位回款没回来所以说这也是一个原因呐公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果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话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公司这个资金没到位回款没回来所以说这也是一个原因呐公司这个呃有很多的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果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话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公司这个资金没到位回款没回来所以说这也是一个原因呐公司这个呃有很多的这个生意这个把钱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果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话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公司这个资金没到位回款没回来所以说这也是一个原因呐公司这个呃有很多的这个生意这个把钱都花了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果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话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公司这个资金没到位回款没回来所以说这也是一个原因呐公司这个呃有很多的这个生意这个把钱都花出去的这也是一个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果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话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公司这个资金没到位回款没回来所以说这也是一个原因呐公司这个呃有很多的这个生意这个把钱都花出去的这也是一个原因所以很多人都能造成公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果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话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公司这个资金没到位回款没回来所以说这也是一个原因呐公司这个呃有很多的这个生意这个把钱都花出去的这也是一个原因所以很多人都能造成公司不按时发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果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话,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公司这个资金没到位,回款没回来,所以说这也是一个原因呐,公司这个呃有很多的这个生意,这些把钱都花出去的,这也是一个原因,所以很多人都能造成公司不按时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由哪些原因?如果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话,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公司这个资金没到位,回款没回来,所以说这也是一个原因呐,公司这个呃有很多的这个生意,这些把钱都花出去的,这也是一个原因,所以很多人都能造成公司不按时发工资的现象。

,流动资金暂时短缺无法发放工资第二,有较大项目资金急需,不得暂停工资发放。第三,公司故意或人为原因导致暂时不放工资第四,节日公司结算人员不上班无法结算 如果以上都不是,那么就是企业经营不善,要想好退路了!

一般工资不按时发放多数是钱周转不过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别的原因基本上是没有,如果有钱的话,肯定会很痛快的发下去的。

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原因有,公司暂时资金紧张,财务人员请没有上班,出工资表没《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五条有签字等等。

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有哪些原因?有两种原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单位效益不景气,拿不出来钱开支,另一种是老板故意克扣员工的工资

辞辞手续办完后,上海劳动法规定不是当日不是一次性结清工资吗?不对工资工时吗?等发工资住一晚扣三百吗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然后再拿这个乘以3就是法定节日每小时的工资

由此可见,主要看你和企业是怎么约定得咯!经济补偿是在工作交接时支付,并没有规定,工资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