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三)申报科技进步奖励以及各类科技奖励的项目。

章总则条为鉴定和评价广播电影电视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根据《中华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结合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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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解决广播电影电视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

(二)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取得的,对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阐明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内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对广播电影电视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广播电影电视部科技司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价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结论可以作为科技成果登记、奖励、推广应用、技术转让、技术出口等的重要依据。

鉴定后的应用技术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新产品开发、中间试验、试制生产时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第二章管理与组织第六条广播电影电视部科技司主管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编制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本系统的科技成果的鉴定。

成果完成单位不得被委托作为主持鉴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广播电视科技管理机构也可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第七条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参加鉴定工作。受聘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三、各司(局)、直属科研院(所)、部属高等农业院校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职责:解国内外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技术发展状况。

(四)参加本课题研究的人员,不得成为鉴定专业委员会成员。第八条受聘专家对鉴定结论及评价意见应承担技术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应用或为他人提供该项鉴定科技成果的有关内容。第九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所需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第三章鉴定形式第十条科技成果鉴定可视具体情况来用以下形式:

(一)检测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经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鉴定单位指定的项目和技术指标进行性能考核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照技术开发合同或组织鉴定单位认可的验收项目、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也可邀请少数专家验收。

(三)会议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若干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一般为九至十五人)召开专家鉴定会,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各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科技成果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组织鉴定单位批准,可视同已通过鉴定:

(一)经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效益,由实施单位写出书面证明的。

(二)非发明专利项目,经实践证明技术上成熟,有显著经济效益和效益,由实施单位写出书面证明的。第四章鉴定程序第十二条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具备下列条件的科技成果可申请鉴定:

(一)完成技术合同或任务书,已达到技术要求的。

(二)技术或学术资料齐全的。

(三)不存在科技成果权属或其它争议的。第十三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必须向组织鉴定单位报送下列材料:

(三)学术或技术资料一套;

1、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实验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软件程序、相关标准、国内外技术比较材料、经济和效益分析等。)

2、应用技术成果须附使用单位的情况报告,包括成果的应用效果、稳定性、可靠性和成果评价。

3、新产品须附使用期间损坏、修复记录。

4、软科学成果的学术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总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行报告、国内外比较研究材料等。

5、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及该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情况、国内外学术比较材料、论文应用情况等。

6、申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实物、声像带、专利文件、图书、刊物等。

吉林市科技成果鉴定办法

(二)鉴定形式;

条为搞好科技成果鉴定,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根据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包括:

1.受成果管理机构的委托,负责本部门下达课题的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主持鉴定或委托主持鉴定工作。

(一)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应用研究理论成果。

(二)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消化、吸收、推广国内外新技术等应用技术成果。

(三)在决策和管理中,对科技、经济与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统管全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审查、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编制科技成果鉴定专家名册;审批、公布科技成果。

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预审和主持鉴定工作。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本县(市、区)的科技成果鉴定预审工作。

各国、省营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预审工作。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一)课题任务全部完成,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二)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在省、、的专业、学术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并得到学术界公认。

(三)应用研究理论成果除在省、、的专业、学术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并得到学术界公认外,还应有经实践检验的效果和分析报告。

(四)应用技术成果经过实践(包括中间试验和工业性实验),证明其成熟,并具备推广、应用条件。

(五)软科学成果经过实践证明能促进经济、发展。第五条申报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直各部门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鉴定审批表,经市科委审查同意后,由市科委组织鉴定。

(二)市属企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填写申请鉴定审批表,经市科委同意后,由市科委委托有关部门主持鉴定。

(三)各县(市、区)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向县(市、区)科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鉴定审批表,经审查同意后,由县(市、区)科委鉴定预审,市科委委托有关部门主持鉴定。

(四)国、省营企事业单位,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鉴定审批表,经审查同意后,由市科委组织鉴定。第六条申报省、科技成果鉴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直各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各部门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鉴定审批表,经市科委预审同意后,报省科委或科委批准并组织鉴定。

(三)国、省营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科技成果鉴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科技成果的主持鉴定单位,必须组成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具体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鉴定委员会人数一般为五人至十三人。其中成员须有三分之二是《科技成果鉴定专家名册》内的专家,成果完成单位的人数不得超过鉴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参加成果研究的人员不得参加成果的鉴定。第八条科技成果鉴定实行鉴定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审议制度。成果鉴定后,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委员必须在鉴定证书上签字。第九条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应用研究理论成果鉴定以下内容:

(一)成果的目的意义,发表后被引用的情况。

(二)成果的论点、论据、有关数据。

(三)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国内外同学科比较其创新点以及达到的实际水平。

(四)应用研究理论成果还要鉴定其应用后的效益情况。第十条应用技术成果鉴定以下内容:

(一)任务(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

(二)成果所达到的实际水平和应用价值。

(三)实践的效果、范围和推广方案的可行性。

(四)、经济效益分析的可靠性。第十一条软科学成果鉴定以下内容:

(一)成果的数据和模型。

(二)课题的标准、目的和实际完成的情况。

(三)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水平。

(四)应用情况和实际检验的效果。第十二条应用科技成果采用检测鉴定形式进行鉴定。由、省、市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按国爱标准、行业标准(没有检测标准的,按检测机构和被检测单位研究制定、并经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根据检测报告作出评价,形成鉴定证书。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九)用户使用报告或工业试运行数据和报告;

章总则条为了加强国防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评价国防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促进国防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参照《中华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防科技成果是指以国防为目的或者为主要目的的科学研究和开发活动中产生的下列科学技术成果:

(一)对国防科技发展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二)解决国防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对国防科学技术决策管理有推动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第三条执行科学技术项目所完成的国防科技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国防科技成果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它国防科技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第四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成果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国防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有关法规,统一颁发《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和《国防科学技术成果视同鉴定证书》。

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地区的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所属系统的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第五条国防科技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进行鉴定:

(二)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调要求。

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在国内保密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情况的说明、国内外学术情况对照材料、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报告等。

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任务书、研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实验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国内外技术情况对照材料、经济效益与效益分析等。

软科学成果的学术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任务书、总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行报告、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材料等。

(三)应用技术成果经过实践,证明其成熟,并具备应用推广的条件。预研成果应经过实验证明其成熟性及潜在的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软科学成果应出具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使用或采纳意见。

(五)成果的权属已不存在争议。第二章鉴定的形式第六条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检测鉴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按标准、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对国防科技成果进行技术指标的检测、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三)通信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将被鉴定的国防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送请同行专家审查,提出评价意见。由组织鉴定单位将专家意见汇总作出结论。

以上四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应尽可能采用前三种鉴定方式。第七条用于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或其认可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对于鉴定结论中所涉及到的数据,必须经相应的国防计量机构进行计量审查,在确认测量方确、数据准确可靠并签署意见后,其结论方为有效。第八条国防科技成果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同已通过鉴定:

(一)按、军委发布的《战略武器定型工作条例》和《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定型的;

(二)已在生产、使用中证明技术上成熟,并取得效益和经济效益,由应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评价意见并出具证明的;

(三)术语国防科技成果转让的项目,已经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在应用后取得了效益因经济效益,并由受让方出具证明的;

(四)已授予国防专利的发明,实施后取得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第三章鉴定的程序第九条通信鉴定和会议鉴定的程序

(一)申请鉴定单位或个人应提前一个月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报告须对鉴定形式和主持鉴定单位及同行专(一)是否完成合同或任务书要求的指标;家或鉴定委员会候选人提出建议。

组织鉴定单位应为申请鉴定单位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或上一级的主管部门。

1.是否同意进行鉴定。若不同意,应说明理由。

2.主持鉴定单位及鉴定形式。

3.同行专家或鉴定委员会委员名单。

4.其它有关事项。

(三)主持鉴定单位根据批准的鉴定申请报告进行鉴定。

(四)同行专家或鉴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鉴定结论,方能通过,记入鉴定报告。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鉴定报告中注明。

(五)同行专家或鉴定委员会委员应在鉴定证书上签字。

(六)鉴定报告由主持鉴定单位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经组织鉴定单位批准盖章后生效。

科学技术成果部鉴定办法

一、总则条为了保证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尽快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适时地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成果包括:

1.解决运输、生产、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2.促进发展,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二、科技成果进行部级鉴定的条件第三条科技成果分别由部和部属单位组织鉴定。特别重大的报请组织鉴定。第四条下列科技成果一般须经过运用考验一年以上,对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部级鉴定。

1.技术上为国内首创,接近或达到先进水平,在运输、生产、建设试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或效益的;

2.为部制订技术政策、规范、标准、规程、重大技术决策等提供了重要依据,以及对技术进步、现代化管理有重大价值的软科学和科技情报研究成果;

3.需在推广应用的,属于重大的、综合配套的、新的基本技术装备;

4.对安全生产,劳动、环境保护等方面有重大作用的;

5.对引进国外重大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并有创新发展,实现了国产化的。三、科三、专家评议:技成果部级鉴定的方式第五条科技成果部级鉴定采用以下方式

1.会议鉴定:重大的科技成果由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组,召开鉴定会议对成果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2.通信鉴定:由部聘请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文件,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提出结论意见。

3.检测鉴定:由部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根据标准、部标准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对成果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4.升级鉴定:经部属单位鉴定的。通过生产实践证明技术上成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效益,并符合部级鉴定条件的重大成果,该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升级鉴定。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的方式,由部科技局根据成果的不同性质进行选定。第七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需要部级鉴定的成果,经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在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由实施的部属单位出具证明的,即视同通过部级鉴定。四、科技成果部级鉴定的申请第八条凡申请部级鉴定的科技成果,均应经部属单位审查、汇总,于每年第四季度统一向部科技局报送下一年度的《科技成果部级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第九条部科技局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部级鉴定项目,进行初选后,通知申请单位报送主要技术文件一式二套。经审查后,对列入部级鉴定的项目,通知申请单位按照鉴定需要提供技术文件。第十条科技成果权属等存在争议时,应在争议解决后申请鉴定。五、科技成果部级鉴定证书第十一条通过部级鉴定的科技成果,由部颁发部级鉴定证书。六、参加部级鉴定的专家的条件和职责第十二条参加鉴定的专家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具有:同行专业高、中级技术职称;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十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精简节约的原则。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对鉴定结论负责,并承担技术保密的义务。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鉴定意见中注明。七、科技成果部级鉴定工作的组织和分工第十四条列入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有关部门科技(以下简称科技)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 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科委另行规定。部科技局归口管理组织科技成果部级鉴定工作,负责审查申请部级鉴定的项目,并有重点地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科研成果鉴定指的是什么

(二)各县(市、区)直部门及所属单位,由县(市、区)科委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鉴定审批表,经市科委预审同意后,报省科委或科委批准并组织鉴定。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目的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它可以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从而推动科技成果的进步、推广和转化。

方式

会议鉴定:根据金融行业的特点全部采用的是会议鉴定。对鉴定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测试,经过讨论答辩后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会议鉴定的鉴定委员会由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了。聘请专家的要求是:专家必须学风严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家不能是成果完。各行申请鉴定项目必须有鉴定委员会人员名单一份与鉴定材料同时报科技司。

函审鉴定(依照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项目已正式使用半年以上;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经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消。

哪些科技成果不能参加组织鉴定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科技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已转让实施的应③设计与工艺图表;用技术成果;

(四)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内容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 予以补正。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 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

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乡镇企业科技成果鉴定规定(试行)

(一)完成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章总则条为了适应乡镇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乡镇企业系统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农业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试行)》以及《农业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19)农(科)字第21号,结合乡镇企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技成果,是指以乡镇企业为主研究和开发的,能够推动全国各有关行业及乡镇工业技术进步,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效益、生态效益的机械、电子电器、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纺织、能源、交通等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以及软科学等方面的成果。成果必须适用于经济建设,满足物质生活需要和国防建设需要,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任何部门和单位组织的乡镇企业科技成果鉴定。

、医疗器械、食品、饮料、化妆品、标准计量器具、压力容器、农、兽等涉及生活、人身安全和安全的科技成果鉴定,须执行有关行业部门制定的规定和办法。第四条乡镇企业司经部成果管理机构授权负责管理、审批和主持乡镇企业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是地方乡镇企业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所完成的由本部门下达的课题、自选课题及(指部、委以上)下达的重点课题中子课题的成果鉴定工作的审批、主持(或委托主持)鉴定及组织鉴定工作。第五条对于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鉴定,可以由乡镇企业司报部成果管理机构会签同意后,由直接主持鉴定。第二章申请鉴定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乡镇企业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是鼓励发展的。第七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成果完成单位必须做好申请鉴定前的预审工作,形成研究设计合理和试验数据可靠的自验收结论。第八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达到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齐全,并经成果完成单位技术档案部门验收合格。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顺序已排列好,每个完签字,并已无其他争议。如发现未完成、数据资料不全或不真实、不准确、争议未解决等影响鉴定的问题,必须延期鉴定。第九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技术条件并提供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一)经过实践,证明其成熟,并已具备应用推广条件。

(二)具有实物的成果,应准备一定数量的实物,供检测用。

(三)其它必备的技术条件。

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

(一)技术合同或任务书;

(二)试制工作总结报告;

(四)技术指标测试报告;

(五)有关设计图纸图表,设计说明书;

(六)有关的质量标准;

(七)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提(二)技术开发合同或任务书的复印件。供的测试及试验报告;

(八)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报告(附省部级以上科技情报部门提供的查新检索材料);

(十一)其它必备的技术文件资料。第十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题目必须准确,题目和项目的主要核心技术内容必须一致,题目与内容不符者,应重新确定题目,再申请鉴定。第十一条乡镇企业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是国内或乡镇企业系统首次研制,达到国内同行业技术先进水平,对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项目。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由乡镇企业研制或与其它单位联合研制的项目。

(二)列入和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开发的项目。

(四)列入管理的试产(试制)及其它科技的项目。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自选项目。第十二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一般由成果完成单位牵头,在鉴定前三个月,将完成情况、申请鉴定的报告和按统一格式填写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通过当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乡镇企业司。乡镇企业司在每季度末受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就下列问题给予明确答复:

(一)是否同意鉴定;

(三)批准鉴定委员会名单。

做科技成果鉴定书要提供哪些文件材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提交的必备资料:

鉴定程序

(1)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书。

(2)研制工作总结。

(3)技术或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①立项依据及国内外技术背景;

②技术特征、主要技术指标及创新点;

③与国内外同类典型产品技术性能的比较;

④解决关键技术的具体措施和技术方案;

⑤技术成熟程度;

⑥对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

⑦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

⑧存在的问题等]。

(4)查新报告。

(5)应用情况报告。

(6)应用前景分析预测报告。

(7)检测、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8)论文(医卫)。

(9)鉴定委员会人员建议名单。

(10)视项目情况,还需提交的资料有:

①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报告;

②质量与标准;

④环保与劳动安全保护分析报告;

⑤应用效益证明;

⑥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材料。

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

条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农业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正确评价科学技术成果的水平,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根据“中华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规定,结合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特点,特制定本“农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概念是:在农业各个领域内,通过调查、研究、试验、推广应用,所提出的能够推动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效益并通过鉴定或为市场机制所证明的物质、方法或方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行政管辖内诸类科技成果的鉴定。

二、承担由下达科研、推广项目的其它部门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

三、申报部级各种奖励的其它部门完成的科技成果。第四条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科技成果包括:

一、基础理论成果和部分应用基础理论成果。

二、应用技术成果。

三、软科学技术成果。第五条各级农业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机构的职能是:

一、成果管理机构:

2.主持或委托有关主持农业系统或由下达任务其它部门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

3.作为科技成果的组织鉴定单位,对主持鉴定单位完成的成果鉴定进行审核并对鉴定证书审核盖章。

4.主持鉴定单位申请由部直接主持鉴定的会签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农牧、农林、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局)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2.主持本部门自选课题的鉴定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查本部门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4.每年向部成果管理机构报送当年的成果鉴定和总结。

5.鉴定完成后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1.受部成果管理机构委托,负责由本部门、本单位下达的科研、推广课题完成的科技成果的鉴定管理工作。

2.主持或委托主持本部门下达课题的成果鉴定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查本部门本单位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4.每年向部成果管理机构报送当年的(三)技术总结报告;成果鉴定和鉴定总结。

5.鉴定完成后,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畜牧、农垦、农机、水产)科学院、高等农业院校成果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

2.受省(部)成果管理机构的委托主持本单位下达课题及自选课题的鉴定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查本单位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4.每年向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报送成果鉴定和鉴定总结。

5.鉴定完成后,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批盖章。第六条根据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精简节约的原则,视不同情况采用以下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经省(部、委)以下法定的专门检测机构按照标准、专业标准或有关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测试并出示证明其技术水平及成熟度的评语,并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盖章。

二、验收鉴定:适用于推广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由验收单位组织专家,根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指标,进行现场测试、评价,出具验收结论,并由验收人员签字。参加验收人员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1.通信鉴定:凡不需要现场考查,不需测试,根据研究报告和试验资料即可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由主持鉴定单位汇总专家意见并写出评语,并附专家书面评语的复印件同时说明发出和收到函件份数。

2.会议鉴定:对和省、部重大的科技成果以及自选课意义比较重大科技成果,可聘请科研、教学、生产、管理部门同行专家召开会议按规定进行鉴定作出结论。

检测鉴定、验收鉴定、专家评议的鉴定证书均需经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四、视同鉴定: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并经部(省)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均视已通过鉴定,与其它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连续三年在生产中推广应用,证明技术上成熟,已取得经济、效益,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经法定的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已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

3.农作物、家畜、家禽、蜂、蚕经或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出具评语证明的,但只通过审核名录而无评语证明者无效。

4.经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已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视同鉴定必须填写视同鉴定证书并附有关技术文件,报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到哪去做科技成果鉴定?

1、技术试验研究工作报告;

@marry:你好,又是你。 看来你对科技成果鉴定肯定不明白。科技成果鉴定是你的项目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并且其中项目的先进技术已经申报专利或者得到当地省科委的项目申报奖项等等。都可以去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鉴定需要什么材料:1、科技成果鉴定大纲、ppt格式 做演讲使用包含(1)鉴定依据(2)鉴定具备的条件(3)鉴定的目的(4)鉴定内容(5)鉴定程序2、科技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3、工作报告包含你这个项目选题的意义以及背景、技术方案的论证和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等项目进展情况等等。4、技术报告5、查新报告6、经济效益7、用户使用证明等等...太多了我就不一一说明了。你去科技成果转化协作网 上面介(二)组织鉴定单位接到申请鉴定的报告后,应认真进行研究,就下列内容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绍的很详细。

应用技术性研究成果的鉴定途径有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应用技术性研究成果的鉴定途径有:

1、检测鉴定:凡经过化验、检验、测试即能确定成果的技术水平和成熟 程度的项目,可由专业检测机构按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测试和评价。

2、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任务或合同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 行验收,评价并做出书面结论。

3、通信鉴定: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 审查评价,并应具备的技术条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做出结论。

含义

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依据其实放后的经济、效益,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的公认,一般可以不组织鉴定。执行科技项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及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它科技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科技成果评价是怎么的流程及需要资料有哪些?

1.负责全国农业系统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包括制订部门的管理办法、规定、细则并协调检查其执行情况和成果鉴定的汇总工作。

流程:1咨询申请2形式审查3签订合同4遴选专家5组织评价6做出结论7交付报告8成果登记

河南省中创科技评价研究院是在政策指导和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从事于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的权威法人机构,研究院得到省市科技部门、门的认可,研究院主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原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才评估及对接等业务。

地址:郑州市东风路丰庆路交叉口西(四)会议鉴定:对重大的国防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负责邀请五至十三名同行和使用单位的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按规定的程序,对成果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北角瀚海海尚办公室区

咨询:赵老师1863855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