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pdf(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前后对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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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pdf(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前后对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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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主观: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2、食用农产品来源于动物和植物,受各种污染的机会很多,其污染的方式、来源及途径是多方面的,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各个环节均可能出现污染,因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仅局限于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化学物质残留及物理危害,还包括如营养、食品质量、标签及安全教育等问题。
3、目前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致包括兽或农残留超标、动物疫病、环境因素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人为的掺杂使等几个方面。
4、法律客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5、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6、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7、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8、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9、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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