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

依据中华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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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我国在建国初期提出了“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1984年第六届全国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华消防条例》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确定为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拓展资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消”必须与“防”紧密合,“防”与“消”是实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将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和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