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柳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财税201636号文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财税201636号文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


财税201636号文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


1、一、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条下列项目免征(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上。

5、2.审批程序。

6、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局备查。

7、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8、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9、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上开具。

10、二、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文件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根据《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要求: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新品种,以及和确定的其他技术。

12、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13、不包括非专利技术。

14、2、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15、特别提醒:根据《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82号)相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16、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

17、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18、其中,专利由知识确定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知识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确定权属;生物新品种由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

19、3、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20、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21、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科技部发布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

22、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3、注意事项: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4、(二)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根据《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相关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25、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26、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27、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28、例:2018年10月,居民企业A公司向居民企业B公司转让一项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的技术所有权。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