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计价依据是哪些?
1.分专业对施工图进行工程量审核。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审核工程量清单提出了要求,如投标人发现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招标人可对清单进行修改。如果投标人不予审核,由此产生的后果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工程主材和工程设备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2.工程结算审查项目5.1、5.2两种计费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选择;其中5.1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深层水泥搅拌桩清单项目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单个圆形截面(单孔)的桩长计算。本解答也适用于建筑工程。,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
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括中标价的审核、图纸改版导致重新计量等工作,发生时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咨询项目若发生此类情况,参照执行;
5.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0.9的系数;
6.每单咨询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3500元计取咨询费用;
7.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4–16元/吨,另计费用;
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用参考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工答:余方弃置工程量应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P8“表A.1-2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夯实后体积:天然密实体积=1:1.15,即回填土所需天然密实土方为回填方(夯实)体积×1.15,所以,余方弃置工程量=挖方工程量-回填方(夯实)体积×1.15。本解答也适用于建筑工程。程设计阶段的前期造价控制,如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根据咨询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浙江2018定额有多少利润金华地区
4.7.8根据2018年浙江省劳动保障局发布的浙江省定额工资标准,金华地区的定额工资为每月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935元,一年的定额工资标准为23220元,按照当地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收入税率计算,一年的利润金额为税前收入的25.5%!,(MISSING)因此金华地区2018关于浙江2018定额的利润问题,需要具体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等因素。而金华地区的定额利润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定额利润是指在定额工时和定额材料费用的基础上,工程承包商或者建筑材料供应商可以获得的合理利润。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定额利润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2018年版),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三)熟悉施工图纸工程规模、工程难度等因素,定额利润率的范围在6%-12%之间。然而,具体到金华地区,由于当地经济、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定额利润率可能会有所浮动。因此,具体的金华地区定额利润情况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计算。
总之,浙江省2018年定额的利润率在6%-12%之间,而金华地区的具体定额利润率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计算。5930.4元。
新标准《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解析(28)
综合单价=26554.51元/554 m3=47.93元/m34.7 工程价款调整
本节共9条,全部为新增条文,与03《规范》相比中相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比较,08《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范围做了7个方面的规定,并制定了调整原则,规定更加全面,更加明确具体,更加具有作性。
规范条目 规范原条文 作与应用解读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7
工程价款调整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本条规定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都是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行者,两者都无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因此,在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以及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调整的政策规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时,工程价款应当进行调整。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本条规定了当施工中施工图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的原则。本条是与4.3.4条相呼应的。举一个例子:如招标时,某现浇混泥土构件项目特征中描述的混泥土强度是C20,但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为C30,很明显这时应该重新确定其综合单价,因为C20与C30混泥土几个不一样。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本条规定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漏项,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1.直接采用适用项目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的施工时间;
2.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的施工时间。可就仅变更后的异部分,参考类似项目单价由承发包双方协商新的单价;
3.无法找到适用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本条规定了当出现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出现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并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后,原措施费中有的措施项目,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原措施费的组价原则调整。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后,原措施费中的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确定后14天内,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
【保留条了局部修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该偏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其影响的程度由偏的幅度决定。
当工程量的偏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调整条件、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仍然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若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本条规定了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过一定的幅度时,工程价款按约定调整的原则,如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以下原则办理:
1.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
2.施工期内,当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幅度时应予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将新的材料单价和采购数量报发包人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审核确定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工程价款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审核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定调整材料价格及其数量,并调整工程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幅度范围时,按其规定调整。
41 、册机械挖淤泥套用履带式挖掘机挖淤泥、流沙定额,湿土排水是否可以另列项目计算?.7.7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本条规定当不可抗力发生造成损失时工程价款的调整原则。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条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
当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并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
当合同或本规范的有关2.投标人报价计算。条款未对工程价款调整的提出和确认的时间以及程序进行约定或规定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调整因素确定后14天内,由受益方向对方提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受益方在14天内未提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
2.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调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定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本条规定了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计价依据有哪些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提问】? 【】学员kfdhfj,您好!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工程计价依据:图纸、定额计算规则、招标文件,材料的市场价信息、相关的 【追问】定额中使用的机械与实际使用的机械不一致是否可以换算? 【4工程量清单计价4.7】学员kfdhfj,您好!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不需要换算,选相近型号机械,数定额台班量自以做了调整。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x综合单价)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是什么,包括哪些
8 、J.1钢筋工程,表J.1钢筋工程(040901)注1: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和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关于钢筋搭接的计量,新版清单计量规范中,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可以统一口径?1,规范类
10.此表格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20%。建设单位(业主)计价行为的依据: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定额配套的取费程序规定、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机械台班预算单价。
2、设计图纸
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和资料;
3、施工过程变更
工程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
4、调整文件
地方或行业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和工程造价信息
5、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施工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建筑安装定额2010年版与2018版额0.23%。根据6 、E.4 管道附属构筑物,砌体出水口(040504006)清单指引中套用的市政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但是出水口的施工工艺较接近挡墙,以前常规都套用挡墙相关定额,是否可以调整?查询相关息,2018新定额和2010定额建筑工程部分,定额编制的总体情况,按照测算样本,大概造价了0.23%。在四川成都希达造价培训学校刚学到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根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基础土方挖方总量=1.4×1.8×220=554(m3)工程内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参照企业定额(或当地预算定额),市场价格,确定清单工程内容的实际工程量的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是由多个工程项目内容按照规定计算出来的价格。
浙江省建筑安装定额2010年版与2018版额多少
工4.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修缮工程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程价款小计:3309.76元。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4)
原取值的费率区间:12~16(%)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步骤(掌握)
答:根据《费用定额》费用计算规则第十五条,首先应调整费率的区间值,调整后的费率区间值,其上限和下限的小数位数与《费用定额》原取值的小数位数一致,即(四舍五入)取整数;再按调整后的费率区间计算中值,其取值的小数位数从其计算结果。(一)熟悉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工程造价最重要的依据,在计价时必须全面了解每一个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熟悉其所包括的工程内容,以便在计价时不漏项,不重复计算。
(二)研究招标文件
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要求和合同条件,是工程计价的重要依据。只有按招标文件规定计价,才能保证计价的有效性。因此,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查或复核,
其内容主要包括:
2.根据图纸说明和各种选用规范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审查。审查清单项目是否漏项。
3.根据技术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对工程需要增加的内容进行审查。
1.按设计要求,收集图纸选用的标准图、大样图。
2.认真阅读设计说明,掌握安装构件的部位和尺寸,安装施工要求及特点。
3.了解本专业施工与其他专业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4.对图纸中的错、漏以及表示不清楚的地方予以记录,以便在招标答疑会上询问解决。
(四)了解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的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作业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所涉及的费用主要属于措施项目费。
(五)熟悉加工定货的有关情况
明确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在加工定货方面的分工。对需要进行委托加工 的设备、材料、零件等,落实加工单位及加工产品的价格。
(六)明确主材和设备的来源情况
主材和设备的范围及有关内容需要招标人予以明确,必要时注明产地和厂家,以便计价。
(七)计算工程量
清单计价的工程量计算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核算工程量清单所提供清单项目工程量是否准确;二是计算每一个清单主体项目所组合的辅助项目工程量,以便计算综合单价 。
(八)确定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必须结合项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情况填写 。
(九)计算综合单价
将工程量清单主体项目及其组合的辅助项目汇总,填人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表。计算出各项的管理费和利润,汇总为清单项目费合价,计算出综合单价。
(十)计算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
(十一)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汇总、合并、计算出工程造价
[例8—8] 某基础工程,基础为C25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为C15混凝土垫层,垫层底宽度为1400mm,挖土深度为1800mm,基础总长为220m。室外设计地坪以下基础的体积为227m3,垫层体积为31m3。用清单计价法计算挖基础土方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已知当地人工单价为30元/工日,8吨自卸汽车台班单价为385元/台班。管理费按人工费加机械费的15%计取,利润按人工费的30%计取。
解: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模式,即综合了工料机费、管理费和利润。综合单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可由企业根据自己的价格资料以及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也可结合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确定。此例结合统一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消耗量,与当地市场价格结合确定综合单价。
1.清单工程量(业主根据施工图按照《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计价规范》中挖基础土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1)按照《计价规范》中挖基础土方的工程内容,找到与挖基础土方主体项目对应的辅助项目,可组合的内容包括人工挖土方、人工装自卸汽车运卸土方,运距3km。
(2)结合施工图纸,计算各辅助项目的工程量。按照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各辅助项目的工程量。
①人工挖土方(三类土,挖深2m以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需在垫层底面增加作工作面,其宽度每边0.25m。并且需从垫层底面放坡,放坡系数为0.3 (详见第8讲,土方工程量的计算)。
基础土方挖方总量=(1.4+2×0.25+0.3×1.8)×1.8×220=966(m3)
②人工装自卸汽车运卸土方。采用人工挖土方量为966m3,
基础回填=人工挖土方量-基础体积-垫层体积
=966-227-31=708(m3)
剩余弃土=966—708=258(m3),由人工装自卸汽车运卸,运距3km。
(3)综合单价计算。
①人工挖土方(三类土,挖深2m以内)。消耗量定额中该项人工消耗量为53.51工日/100 m3,材料和机械消耗量为0。
人工费=53.51工日/100 m3 × 30元/工日×966 m3/100= 15507.20元
材料和机械费为0。
小计:4工程量清单计价4.715507.20元。
②人工装自卸汽车运卸弃土3km。消耗量定额中该项人工消耗量为11.32工日/100 m3,材料消耗量为0,机械台班消耗量为2.45台班/100 m3。
人工费=11.32工日/100 m3 × 30元/工日× 258 m3/100=876.17元
材料费为0;
机械费=2.45台班/100 m3 × 385元/台班×258 m3/100=2433.59元
③综合单价
工料机费合计=15507.20元+3309.76元=18816.96元
管理费=(人工费+机械费)X15%=(15507.20元+876.17元+2433.59元) ×15%=2828.54元
利润=人工费× 30%=(15507.20元+876.17元) × 30%=45.01元
总计=18816.96元+2822.54元+45.01元=26554.51元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程序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如表8—13所示。
序号 名 称 计算办法
2 措施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4 规费 按规定计算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6 税金 按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7 含税工程造价 5+6
工程结算计价的依据是什么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9月上旬举办了2014年市政工程计价业务研讨会,现本处对研讨会上讨论的市政工程计价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在省造价管理总站未作补充规定之前,暂作如下解答:所谓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就是合法的依靠和根据,是前提,必要条件,是基础,如果依据不对,其他无从谈起。《工程价款暂行办法》就结算依据在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中第十一条进行了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包、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包、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当发包人变更经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时,造成措施费发生变化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预算就是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来编制的、较详细、的。是确定单位单项工作造价的依据,也是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的竣工结算的依据。 工程取费表是工程预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套取完单价后,汇总加取间接费用、利润、税金的合计答:鉴于交通设施工程内土方、基础、钢筋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体量或数量一般较小,因此,其对应的消耗量水平相对较低,凡《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试行)》中已列有定额项目的,均应参照执行。表。
得到工程的造价。 结算就是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根据工程预算、设计变更、洽商等编制的预算文件。是以工程预算为基础的。
在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总会有些变更和洽商发生,建设单位也会更换建筑材料更换,建设方和施工方针对材料的变更进行洽商,是按市场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还是双方直接约定价格。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结算的总价是根据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及承包人所填报的单价计算确定的。
工程结算计价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还有就是招标文件、建设单位确认的认价单和签证单等。
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单位确认的单价,现场签证,设计修改通知单,洽商等等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 836084111@qq.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