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有什么区别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认证对象是哪些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产品质量认证有很严格的要求。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上称之为合格认证。实行产品质量认定对于贸易交易具有良好促进作用,那么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认证对象是哪些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有什么区别
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有什么区别
一、产品质量认证有哪些(一)认证依据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水平的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参照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2、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时,应采用认证组织已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4、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二)认证种类
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安全认证
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它是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合格认证
合格认证是依据商品标准的要求,对商品的全部性能进行的综合性质量认证,一般属于自愿性认证。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认证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刷并统一规定编号。证书持有者可将标志标示在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上。使用标志时,须在标志上方或下方标出认证委员会代码、证书编号、认证依据的标准编号。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分为方圆标志、长城标志、PRC标志。此外,一些较有影响的机构和外国的认证机构按照自己的认证标准,也对向其申请认证并经认证合格的我国国内生产的产品颁发其认证标志。如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UL标志等,都是在上有较大影响的认证标志。
方圆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两种。方圆标志用于没有行业认证委员会的商品的合格认证或安全认证。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安全认证标志。PRC标志为电子元器件专用合格认证标志。
按《中华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时采用的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转让认证标志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
对于认证产品的质量下降或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达不到认证时所具备的条件,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经监督检查,发现获准认证的产品不合格,属生产企业的由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委员会撤销认证证书。经过认证的产品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时,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二、产品质量认证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参照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按照这一规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实行自愿原则。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种激励和措施,而非强制性行政手段,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企业通过质量体系的认证,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既方便消费者识别,也有助于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主要是:
(1)认证的对象不是企业的质量体系,而是企业生产的某一产品;
(2)认证依据的标准不是质量管理标准,而是相关的产品标准;
(3)认证的结论不是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标准,而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颁发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提高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同时,由作为第三方的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已成为许多保证产品质量的一种普遍做法。经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方便地进人市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认证对象是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相信大家阅读完之后一定有所收获。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据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的属性,可以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两种类型,只有经过产品质量认定的产品才能进入一个合规投入使用。
关于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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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又称为质量管理体系评价与注册,是指由权威的、公正的、具有第三方法人资格的认证机构派出的合格审核员组成的检查组,对申请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符合标准要求者授予合格证书并予以注册的全部活动。产品质量认证可在产品上使用。
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了,但产品认证,尤其是自愿性产品认证在我国还未得到推广,那么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什么主要区别呢?x0dx0aa、 认证对象不同x0dx0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产品认证主要的区别是认证的对象不同。产品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既要对产品做型式试验,以确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指定标准要求,又要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定,评定组织是否具有质量保证能力,能否持续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而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仅评价组织的质量管理能力是否达到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 x0dx0ab、 认证依据不同x0dx0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是等同于ISO9000族系列标准的有关标准。它的作用是能够提高顾客对供方的信任,增加订货,减少顾客对供方的检查评定,有利于顾客选择合格的供方。而产品认证的依据除了认证机构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外,还包括技术依据,即申请认证产品的相关或行业产品标准。 x0dx0ac、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同x0dx0a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仅证明其质量管理水平达到了相应的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并不能证明企业的每批产品都是合格的,所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只能用于企业宣传,不能用在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能使用认证标志。 x0dx0a而产品认证的对象是特定的产品,企业通过产品认证即证明其产品是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所以企业除可将产品认证证书用于宣传外,还可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在通过认证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请问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何关系
产品质量认证,针对产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针对过程。
产品是过程的结果。
自然,这两个是有关系的,过程不好,产品好的可能性不大。
过程做好了,不代表一定有好的产品。
如果产品认证是法定的,则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前提之一。(因为产品要求除了顾客明示的、隐含的、还有法律法规要求的)
1、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你的产品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对此类产品的要求或行业对此类产品的相关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是公司建立产品从开发、生产、销售环节管控的一个符合ISO要求的系统,而这个系统目前主要是ISO9001,汽车行业产品为TS16949
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区别:
(1)机构:
产品认证:和地区设立了自己的产品认证机构,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正式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评定,评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机构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合作:
不同的标准不同,本国的产品认证在别的不被承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正好提供了这样的信任,有利于双方迅速达成协议。
(3)认证支出:
企业只有产品认再申请UL、CE等产品品质认证,还需要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复认证的开支。企业在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之后,还可以免除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复认证的开支。
2、联系:
(1)产品认证制度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都是由第三方机构从事的活动,都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审。
(2)产品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要求取决于各认证机构的规定。
(3)ISO 9000族标准是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共同遵守的。
(4)产品认证中的质量体系检查评定来决定质量认证的发展趋势。
扩展资料: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优点:
(1)强化品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份额:
负责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都是经过认可机构认可的权威机构,对企业的品质体系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
企业内部来说,可按照经过严格审核的标准化的品质体系进行品质管理,真正达到法治化、科学化的要求,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合格率,迅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效益。
对于企业外部来说,当顾客得知供方按照标准实行管理,拿到了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证书,并且有认证机构的严格审核和定期监督,就可以确信该企业是能够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
(2)获得了贸易绿卡——“通行证”,消除了贸易壁垒:
许多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设置了种种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其中非关税壁垒主要是技术壁垒,技术壁垒中,又主要是产品品质认证和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的壁垒。
特别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各成员国之间相互排除了关税壁垒,只能设置技术壁垒,所以,获得认证是消除贸易壁垒的主要途径。
我国“入世”以后,失去了区分国内贸易和贸易的严格界限,所有贸易都有可能遭遇上述技术壁垒,应该引起企业界的高度重视,及早防范。
(3)节省了第二方审核的精力和费用:
在现代贸易实践中,第二方审核早就成为惯例,又逐渐发现其存在很大的弊端:一个组织通常要为许多顾客供货,第二方审核无疑会给组织带来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顾客也需支付相当的费用,同时还要考虑派出或雇佣人员的经验和水平问题,否则,花了费用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唯有ISO9000认证可以排除这样的弊端。
因为作为方申请了第三方的ISO9000认证并获得了认证证书以后,众多第二方就不必要再对方进行审核,这样,不管是对方还是对第二方都可以节省很多精力或费用。
还有,如果企业在获得了ISO9000认证之后,再申请UL、CE等产品品质认证,还可以免除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复认证的开支。
(4)在产品品质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贸易竞争的手段主要是价格竞争和品质竞争。
由于低价销售的方法不仅使利润锐减,如果构成倾销,还会受到贸易,所以,价格竞争的手段越来越不可取。
20世纪70年代以来,品质竞争已成为贸易竞争的主要手段,不少把提高进口商品的品质要求作为限入奖出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措施。
(5)有利于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按照间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惯例,合作双方必须在产品(包括服务)品质方面有共同的语言、统一的认识和共守的规范,方能进行合作与交流。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正好提供了这样的信任,有利于双方迅速达成协议。
(6)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稳定经营运作,减少因员工辞工造成的技术或质量波动。
(7)提高企业形象。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联系与产品质量认证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 产品质量认证 与质量体系认证的联系 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同属质量认证的范畴,都具质量认证的特征: 1.两种认证类型都有具体的认证对象。 2.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都是以特定的标准作为认证的基础。 3.两种认证类型都是第三方所从事的活动。 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除具以上几点相似点外,两都间的联系还在于: 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都要求企业建立质量体系,都要求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定,产品认证进行质量体系审核时应充分利用质量体系认证的审核结果,质量体系认证进行质量体系审核时也应充分利用产品认证的质量体系审核结果,这不仅体现了认证工作的科学性,也保证了认证工作的质量。 从理论上讲,产品质量认证之所以要检查评定企业的质量体系,“目的是评定工厂是否具有持续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的能力,评定的主要因素是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ISO出版的《质量认证的原则与实践》)。 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仅仅依据产品技术标准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作出认证合格的结论是不够全面的,不科学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这是由于: 1.质量的形成与完善是和产品形成全过程密不可分的。从市场调研、设计控制到产品的生产、交付发运,每一过程的输入和输出都在影响着产品质量。 2.质量的形成和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行为有关,这些人员素质的高低,行为的失误与否,都会影响到产品质量的优劣。 3.由于标准本身的局限性、滞后性,不可能把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都反映在标准内。而以标准为依据的检验试验又受到抽样方法等多方面随机性的制约,即使按标准检验试验,也未必能反映全部产品的质量状况。 4.第三方认证重要的目的在于使购买者购买的产品的质量真正可靠,这就需要解决证明产品质量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的方法,方法之一就是检查评定企业的质量体系。 二、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 1.认证对象不同。 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确切地说,是“企业质量体系中影响持续按需方的要求提出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某些要素”,即质量保证体系。 2.证明的方式不同。 产品质量的认证的证明方式是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认证标志,证书和标志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方式是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体系认证标记,证书和标记只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某一质量保证标准,不证明该企业生产的任何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3.证明的使用的区别。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不能用于产品,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的产品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标记都不能在产品上使用。 4.实施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不同。 产品质量认证一般按GB/T 19002-ISO 9002检查体系;质量体系认证依据审核企业要求,可能是GB/T 19001-ISO 9001、GB/T 19002-ISO 9002、GB/T 19003-ISO 9003其中之一。如果企业具有产品设计/开发功能,同时又希望对外承揽设计任务,可申请GB/T 19001-ISO 9001的体系认证,如果企业虽然具备设计/开发功能,但不对外承揽设计任务,或者没有设计功能,但产品的制造比较复杂,可申请GB/T 19002-ISO 9002的体系认证,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十分简单,则申请GB/T 19003-ISO 9003的体系认证。 5.申请企业类型不同。 要求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是生产特定的产品型企业,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以是生产、安装型企业,可以是设计/开发、制造、安装服务型企业,也可以是出厂检查和检验型企业。
产品认证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别有哪些?
1、认证对象不同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产品认证主要的区别是认证的对象不同。产品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既要对产品做型式试验,以确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指定标准要求,又要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定,评定组织是否具有质量保证能力,能否持续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而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仅评价组织的质量管理能力是否达到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
2、认证依据不同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是等同于ISO9001族系列标准的有关标准。它的作用是能够提高顾客对供方的信任,增加订货,减少顾客对供方的检查评定,有利于顾客选择合格的供方。而产品认证的依据除了认证机构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外,还包括技术依据,即申请认证产品的相关或行业产品标准。
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同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仅证明其质量管理水平达到了相应的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并不能证明企业的每批产品都是合格的,所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只能用于企业宣传,不能用在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能使用认证标志。而产品认证的对象是特定的产品,企业通过产品认证即证明其产品是满足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所以企业除可将产品认证证书用于宣传外,还可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在通过认证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企业质量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一是认证的申请和评定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受理并对接受申请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价,决定能否批准认证和予以注册,并颁发合格证书。
二是对获准认证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阶段,目的是使获准认证的供方质量体系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夫各项应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
一、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的属性,可分成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二、产品质量认证的性质或强制程度可分成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
1、自愿性认证,由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
2、强制性认证,是通过法律、法规对一些特点的产品实行强制的产品质量认证,非经认证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它一般适用于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因此,安全认证一般属于强制性认证。
三、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
按《中华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2、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3、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
四、产品质量认证的申请程序
1、企业向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代销商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认证委员会通知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3、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4、认证委员会对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法律依据:按《中华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2、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3、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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