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案例_企业法律风险案例并分析
企业借壳上市的意义、流程及法律风险
1、召开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企业借壳上市的意义、流程及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案例_企业法律风险案例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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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流程相对复杂,提出、过审、发行、认购等四个环节时间期限较长,并且存在发行失败的可能,这对急需在在证券市场融资的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制约。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了借壳上市的方式,不仅不用在IPO中排队可以立即完成上市,而且对某些担心自己通不过IPO审核的公司,借壳可以制度套利。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借壳上市的意义、流程及法律风险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借壳上市的意义
直白地说,借壳上市就是将上市的公司通过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已上市的ST公司的控股权,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而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的“母”借“子”壳。
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
二、借壳上市的流程
总体上看,企业借壳上市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流程:
(一)准备阶段
2、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对壳公司及收购人的尽职调查;
5、收购方、壳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审计;
6、完成对收购方拟置入资产、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的评估;
7、确定收购及资产置换最终方案;
8、起草《股份转让协议》;
9、起草《资产置换协议》;
11、出让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出让股份决议;
12、出让方向结算公司提出拟转让股份查询及临时保管申请。
(二)协议签订及报批阶段
1、收购方与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
2、收购方签署《收购报告书》并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主管部门并摘要公告;
3、出让方签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
4、壳公司刊登关于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通知召开就本次收购的临时董事会;
5、收购方签署并报送《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同时准备《要约收购报告书》备用并做好融资安排,如不获豁免,则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出让方向各上级国资主管部门报送国有股转让申请文件;
7、壳公司召开董事会并签署《董事会报告书》,并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
8、壳公司签署《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并报送,向交易所申请停牌至发审委出具审核意见;
(三)收购及重组实施阶段
2、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在指定证券报纸刊登全文(审核期约为上述批文后一个月内);
3、国有股权转让获得批准(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到六个月内);
4、同意豁免要约收购(或批文后);
5、转让双方向交易所申请股份转让确认;
6、实施重大资产置换;
8、刊登完成资产置换、股权其一,风险评估是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和基础。过户公告。
(四)收购后整理阶段
2、按照《关于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调查的通知》,向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报送规范运作情况报告;
3、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并通过壳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检查验收;
4、申请发行新股或证券。
三、借壳上市的风险
借壳上市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热门话题, 对于上市公司盘资产存量, 改善资产质量,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有积极的意义。但不可忽视的是,借壳上市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需要引起高度的关注:
(一)财务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在当前的发行制度(审核制)下,由于上市机会的稀缺性,使得壳公司往往很值钱。同时,在具体作中不仅需要支付各种费用,在恶性的股价大战中更要消耗巨额资金。而且,在成功上市之后,新股东将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的累积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受益,从而可能引发股价下跌和股东收益减少。此外,企业还将面临使自己发行的股票增值保值,维护股民的利益的艰巨挑战。
(二)资产整合风险。成功的借壳上市只是借壳企业走向成功的步,成功的企业重组,使壳企业实现价值的突变与上升才是借壳上市的目标。交易双方原为两家不同的企业,技术、风格以及理念等方面必然存在很多的不同,如果忽视了并购之后的继续整合,忽视了企业文化的再融合,忽视管理的协调等方面,“壳”公司经营状况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改观,这样的借壳上市不仅不能为借壳公司带来任何收益,反而是花钱买了个包袱,如果处理不当的话,还有可能拖垮企业,正如三联借壳郑百文,投了几十亿资金给别人买单,却没有实现再融资。
(三)内幕交易风险。绩股接连被借壳后,往往会伴随股价的短期暴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借壳上市一直是A股市场内幕交易、股价纵的“重”。内幕交易调查难和取证难是公认难题,由于其本身存在较强的隐蔽性,致使交易线索很难被发现。此外,催生壳泡沫、借壳上市热的根源还是在于A股退市难,从而诞生了很多所谓“壳公司”,而买壳卖壳的巨大需求又进一步削弱了退市制度,致使该淘汰的公司没有被淘汰,对资本市场正常的价格体系和资源配置功能造成冲击。
(四)审核上市风险。借壳上市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审核较IPO更为容易,但目前两者已逐渐趋同。2012年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明确了借壳上市的概念及审核要求,2014年进一步修改《重组办法》,对借壳上市的审核要求等同于IPO,意味着借壳上市相比之前审核更加严格,且创业板不得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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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帮写一份东勤公司诉宁兴公司信用证欺诈的案例分析,包括案例,争议焦点归纳,法律风险预防建议
10、收购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收购及资产置换方案决议;本案系由原告东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勤公司)诉被告宁波宁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兴公司)信用证欺诈一案。
本案的争议焦点:
东勤公司诉宁兴公司信用证欺诈,要1、拟定收购的上市公司(壳公司)标准,初选壳对象;求返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是否于法有据。
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就必须兑现对受益人的付款承诺。因此,开证申请人如果认定受益人的行为作信用证欺诈,就必须提出有利的证据,证明信用证欺诈成立,否则就不能够得到的支持。且的时间为开证行对受益人付款之前,即通过向,申请对开证行签发“止付令”,在开证行对受益人付款之前“中止”对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付款,这样可以避免实际损失,要比付款后追讨要省时省力——这是实践经验!
企业法律顾问如何防范企业风险
经审案审理后认定本案为合同案,而非信用证欺诈——认为东勤公司诉宁兴公司信用证欺诈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不予采信。涉案信用证的受益人宁兴公司已提交了相符单据,开证行审单后未提出不符点,并已对受益人付款,同时收取了开证申请人东勤公司对应的款项。故涉案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东勤公司请求返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依据不足。故审案判决:驳回东勤公司的诉讼请求。企业法律顾问如何防范企业风险
7、办理股权过户;企业法律顾问的一般性而言,防范风险是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基本动机所在,也是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点。那么企业法律顾问如何防范企业风险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文章!
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之时,一般需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律师的这种评估,是基于法律规则、实务经验形成的。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不能是简单地走过场,而应该设计相应的风险评估表格,经由律师谈话、资料分析甚至尽职调查等方式来测评。这种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上需要涵盖前述企业法律风险的各个方面。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律师出具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基本能够反映企业的风险状况与应对风险的相应机制。
其二,风险警示需要呈现律师的专业特质。
律师提出的风险警示,首先应当是基于前述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哪些方面存在风险,存在怎样的风险,需要予以明确。比如,一些企业可能在合同管理上比较混乱,律师的风险警示就应当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律风险方面;如果企业存在较大的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风险警示就应当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领域。
其次,律师的风险警示,应当是基于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风险的存在,这是一个基本的共识,但对风险的认知,律师是不同于其他人的。律师应该在查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甚至指导性案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识别和比对,形成具有专业水准的风险警示报告。
再次,律师的风险警示,还应该提供“解决之道”。对于企业家而言,之所以需要律师作为顾问,不仅仅是因为其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也是因为希望在一些不够明确的事项和领域能够得到律师的专业意见。因此,在担任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律师不能仅仅满足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而更多的是应当聚焦于“解决问题”。
其三,化解风险是风险防范的核心。
尽管我们在对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上,倡导“以防为主,防控结合”,但就企业的实际需求而言,化解风险显得更加迫切。因此,在我们看来,化解风险才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核心职能所在。从律师角度而言,化解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基于以下方式:
(3)矫正和修订有关法律文本。法律文本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之时采行最多的工作方式。在防控风险方面,文本的矫正、修订无疑是重要的方面。律师需要对企业采行的各种合同、文书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把关。以合同为例,企业采用的各种合同都有必要由律师进行审查和矫正。在许多的企业的合同之中,要么缺少法定的必要条款,要么其中的.有关条款本就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么其中的有关条款存在重大漏洞……对于合同审核,这也是律师最为普遍的工作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文本的审核不仅仅涉及合同,还可能涉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股东之间、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各种对内对外的文本,甚至还可能涉及公司内部的各种“通知”、“处罚”等事项。
(4)以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化解风险。以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化解风险,律师无疑具有许多的优势。对于很多企业而言,其之所以请律师作为顾问,就是希望由律师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从而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通过解决模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这也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因此,我们在此也不再展开。
其四,风险反思。
企业的经营过程,风险无处不在。因此,在对于企业风险的把控方面,定期组织进行“风险反思”,也应当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一方面,我们并不能确保,曾经发生过的风险不会再次发生;另一方面,新的风险的产生,可能也是基于原有风险衍变所致。因此,通过组织座谈会、案例研讨等方式,在企业的各个层级范围进行风险反思,一方面能有效提升企业全员的风险意识,一方面也能在反思的基础上逐步改进,从而更好地规避和克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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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不得不承认,很多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一方面对风险的认识相对有限,另一方面对风险警示的方式也显得非常随意。在风险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究竟有、存在哪些风险,这是需要律师给出相对比较明确的的。建筑工程施工大量发生,一方面是建设方(即所谓甲方)的诚信缺失使然,大部分是因作为承包方建筑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管理中工程洽谈、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工程合同履行、工程资料收集、(1)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事项进行及时纠正。这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比如,企业在用工方面不够规范,没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已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放给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股东发生变化等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的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的具体运行没有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逐一落实等等。对于这些事项,可以在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内部纠错”以符合法定的要求。结算与清收等风险一一列明阐述,指明风险防范对策,且通过案例作一说明。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哪些?
案例:一、 公司法 律风险防控措施3、股权转让双方经洽谈就壳公司股权收购、资产置换及职工安置方案达成原则性意向并签署保密协议;包括哪些? 按照惯例多委托当地知名 律师 事务所对企业进行风险尽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重点是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 1、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所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点、风险源、开列具体的风险清单。 2、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要求、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确定风险分类方法,对企业现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 3、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损失范围等,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划分风险等级,提出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措施建议。 二、公司法律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 1、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工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导致,与其所期望的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2、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 法规 因素所引致的由公司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风险。 3、企业经营行为违法而导致的法律就是企业的法律风险。 4、企业法律风险是由于自身或其对方违法犯罪、侵权违约而使本企业遭受与法律有关损失的可能性。 5、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异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并因此给此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义务可能承担的和损失。 6、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收益,或使企业丧失商业机会,或阻碍企业发展的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 7、企业法律风险是基于法律环境产生的与权利义务有关的商业风险使公司权利义务失范招致法律、产生实际损害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现在是法治,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受到很多法律条款的约束。法律风险也是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防控法律风险,企业要从多方面入手,应该设立法务部门,对重要文件的签署进行复核。对风险点的识别、分类,提出管理方案。
求帮写一份东勤公司诉宁兴公司信用证欺诈的案例分析,包括案例,争议焦点归纳,法律风险预防建议
你好,院、各地方均有裁判文书网,内有大量股权代持案例。本案系由原告东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勤公司)诉被告宁波宁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兴公司)信用证欺诈一案。
(2)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于企业已经施行但还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的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也是化解风险的一种方式。比如,在很多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从来没有会议纪要;员工管理仅仅依凭劳动合同,既没有入职、离职手续,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只有协议”没有“补偿标准”等。对于这些事项,一些企业可能基于不全面的理解而采取了一定的举措,但这些举措要么存在对法律、法规理解的偏,要么就是“只做了一半”……对这些事项的补充和完善,能够更好地彰显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水准,也能更好地提升企业法治的水平,从而有效规避各类法律风险。本案的争议焦点:
东勤公司诉宁兴公司信用证欺诈,要求返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是否于法有据。
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就必须兑现对受益人的付款承诺。因此,开证申请人如果认定受益人的行为作信用证欺诈,就必须提出有利的证据,证明信用证欺诈成立,否则就不能够得到的支持。且的时间为开证行对受益人付款之前,即通过向,申请对开证行签发“止付令”,在开证行对受益人付款之前“中止”对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付款,这样可以避免实际损失,要比付款后追讨要省时省力——这是实践经验!
股权代持的典型法律案例,股权代持有哪些法律风险
法律1、审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指定证券报纸全文刊登《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有关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应做出特别提示(审核期约为报送文件后三个月内);风险预防建议:股权代持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股权代持被认定为关系。如,仅为口头约定,缺乏明确的代持协议,一般不认定为代持。如公司盈利较好,但实际出资人不能享有投资收益。
2、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将股权恶意转让。如果受让人符合物权法106条的善意取得条件,则受让人可取得股权。实际出资人仅能根据公司法解释三25条规定向名义股东主要赔偿。
3、实际出资人显名比较困难。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实际出资要显名,须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务中,有些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可通过事实行为推定其他股东明知其实际股东身份,推定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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