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内法规体系中,共有几个准则

《内法规制定条例》有36条条例。

准则和条例的全称是什么_准则与条例的关系包括哪些准则和条例的全称是什么_准则与条例的关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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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法规制定条例

章 总 则

(一)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三)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二)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他应当由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内法规。

章对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员义务和权利以及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条例对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制定的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 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内法规在统一下进行。制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处负责。

办公厅承担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的事业发展需要和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章为根本依据,贯彻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五)有利于推进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内,维护的集中统一;

(七)维护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

第二章 规划与

第八条 制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九条 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办公厅对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处办公会议讨论,报审定。

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由办公厅对委员会、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审批。

第十条 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提出的内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

第十一条 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

第十二条 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

第三章 起 草

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制定的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

第十四条 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

(五)解释机关;

(六)施行日期。

第十五条 内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作性。

第十七条 起草内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内法规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起草内法规,应当与现行内法规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内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内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 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根据内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确定,必要时在全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

第二十条 起草部门和单位向审议批准机关报送内法规草案,应当同时报送草案制定说明。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内法规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等。

(一)是否同章和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内法规相抵触;

(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

(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对存在问题的内法规草案,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内法规的审议批准,按照下列职权进行:

(一)涉及的组织、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内法规,以及涉及的重大问题的内法规,由的全国审议批准;

(二)涉及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内法规,涉及员义务和权利方面基本制度的内法规,以及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内法规,由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局会议或者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三)应当由发布的其他内法规,根据情况由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或者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

(四)委员会、各部门发布的内法规,由委员会、各部门审议批准;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发布的内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审议批准。

内法规一般采用文件、办公厅文件、委员会文件、各部门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文件、委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布。

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

第二十四条 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内法规,可先试行,在实践中完善后重新发布。

第二十五条 章在内法规中具有效力,其他任何内法规都不得同章相抵触。

内法规的效力高于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制定的内法规的效力。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制定的内法规不得同委员会、各部门制定的内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内法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各部门制定的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提请处理。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发布的内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一)同章和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二)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

(三)同内法规相抵触的。

第二十九条 内法规解释工作,由其规定的解释机关负责。本条例施行前发布的内法规,未明确规定解释机关的,由办公厅请示后承办。

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制定的内法规由其自行解释。

内法规的解释同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三条 经审议批准的内法规草案,由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核文后按规定程序报请发布。。

第六章 备案、清理与评估

第三十条 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制定的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备案工作由办公厅承办。具体备案办法由办公厅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内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 内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职权对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内法规的修改、废止,适用本条例。

章的修改适用章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军事委员会及其总部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内法规。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2013年5月27日,发布《内法规制定条例》。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首次拥有正式内“立法法”。

准则规定的内容是

法律分析:准则规定的内容是一些原则、精神。内法规的名称为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法律依据:《中华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条 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本色。《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38项(财会[2006]3号文)

第二条 坚持为民宗旨,保障权第五条 坚持廉洁守,自觉接受监督。益。

第三条 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

第四条 坚持公正理念,维制统一。

新准则条例由谁解释

第二条 第十三条 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委员会、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内法规由办公厅协调委员会、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内法规是的组织以及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制定的规范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员行为的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条例:由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

准则:言论、行动等所依据的原则。

新准则条例,谁制定,谁解释。

由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准则:言论、行动等所依据的原则。

条例:由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准则:言论、行动等所依据的原则。——《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请问谁知道新会计准则的全称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从法律文件的层次看,是这样表述的

老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令)

新的会计准则分两块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33号令)

若作为对这个体系的全称可采用《企业会计准则》,

若与老准则区别,可以冠以《企业会计准则2006》(书店发行本的名称),这个比较稳妥。

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其中基本准则(1项)属于部门规章,由签发,具体准则(38项)属于规范性文件,由以财会字文件形式印发。现行准则体系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2006)

中华

五第二条 员是工人阶级的有觉悟的先锋战士。星红旗

、五星、穗子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条例是什么

《产章》

条例是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当某条例是由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时,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条例作为文种意义是的机关、行政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用来对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工作、活动及成员的行为,对某一重大的事项办理做出比较全面、系统、原则的规定的法规性文件。(《新应用写作》)是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之一。用于规定比(四)具体规范;较长期实行的调整的、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准则与要求,或用于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某些专门人员的任务和权限等内容的规范类公文。

现行的公文处理实践中条例、规定、办法等法规性质的公文和与法规性公文联系比较紧密的命令、决定、决议、通告等公文,距特殊的法定效力仅仅次于法律,是权力机关和政机关依照法律运用法律的规范形式,将的方针、政策依法予以肯定,具有法律条文和政机关公文双重属性,即有法律的指导作用,又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成为机关、单位、个人在有关方面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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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法规名称包括

准则对全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如《廉洁自律准则》。

法律分析:《内法规制定条例》

法律依据:《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五条 内法规的名称为第五章 适用与解释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第三十九条 内法规的编纂、汇编、出版等事宜,由制定机关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章,规,纪,准则有什么不同

章是根本的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章是《章程》的简称,章对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员义务和权利以及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章是根本的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章的地位相当于宪法的地位。

规是指内法规,是的组织以及纪律检准则对全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查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制定的规范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员行为的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规的范围,包括章、纪、准则等都属于规。 纪是指的纪律,如《纪律条例》等。

《内法规制定条例》

章是根本的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 内法规的名称为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章对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员义务和权利以及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条例对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委员会、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制定的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不属于内法规名称的是

第三条 的组织制定的内法规称为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内法规规定:

法律分析:内法规的名称为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准则对全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如《廉洁自律准则》。

法律依据:《章程》

条 年满十八岁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的决议和按期交纳费的,可以申请加入。

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奋斗终身。

员永远是劳动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五条 内法规的名称为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第三十九条 内法规的编纂、汇编、出版等事宜,由制定机关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新《准则》《条例》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这两个新的内法规都是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纪律条例》

新华网10月21日电近日,印发了《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

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同时废第四章 审批相关参考:与发布止。

指导性准则与条例的区别和联系

第十六条 起草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组织和广大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

《准则》和《条例》是章之下的两个内根本、基本,是各级组织、员和干部基本的遵循,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的治本之举,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的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准则》和《条例》是第三十八条 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内法规。视情可以采取修订、修正案或者修改决定等方式修改,对相关联的内法规可以开展集中修改。修改后,应当发布新的内法规文本。章之下的两个内根本、基本,是各级组织、员和干部基本的遵循,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的治本之举,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的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准确把握《准则》与《条例》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学深学透两大内法规、深入理解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核心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和《条例》在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均属于高位阶法规。 我们的法规一共分为7个位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