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方针政策是什么 四个方面是指哪四个方面
四个方针是什么
四化方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这是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干部队伍“四化”,前提是革命化。“年轻化”是指干部要年富力强,具有旺盛的精力和健全的体魄,能够胜任紧张、艰巨的工作。知识化、专业化是对干部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的要求。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体现了对干部的品德、才能、知识、体质等方面要求的统一,四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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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政方针有哪些
和团结全国各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而奋斗。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这条路线的简明概括。由新时期的总任务、总路线发展而来。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
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是互相依存、互相贯通、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为现代化奠定物质基础,是解决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
在的基本路线中居于中心地位,为两个基本点作用的发挥规定了目标,因而起决定和制约的作用,两个基本点则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这个中心,为这个中心规定了的发展方向,维护和保证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与作用的发挥。
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1987年10月在第十三次上提出来的,它以初级阶段为根本立足点。
以建设有特色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是深刻总结建设实践的主要经验,对实现在初级阶段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具有长远的全局性的指导意义。
的基本路线
章规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团结全国各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而奋斗。概括起来就是
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的;坚持;坚持思想;坚持走道路。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确立了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和团结全国各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现代化而奋斗。”
报告指出,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和团结全国各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的基本路线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而奋斗。
在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道路、坚持、坚持的、坚持主义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法律依据:
《中华宪法》
条中华是工人阶级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的。
制度是中华的根本制度。是特色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的一切权力属于。
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事务。
第三条中华的机构实行集中制的原则。全国和地方各级都由选举产生,对负责,受监督。
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和地方的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的行为。
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中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维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的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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