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的收入总额包括
法律主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法律客观: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形式和非货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六(九)其他收入。)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或25%)-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你每个月末(如果季度预缴的话就是季末)要出财务报表,其中的利润表上有一个本年累计数,你看本年累计的利润,如你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总额吗
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企业纯收入构成内容之一。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净收支 (营业外支出抵减利润) 两部分构成。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应交的资源税也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
扩展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的划分: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1、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是指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参考资料来税是一个经济的命脉,收入最重要的一个来源,所以大家都很注重这个问题。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称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列举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一)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二)商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商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源:
参考资料来源: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 应纳税所得额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属于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种为,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主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收入交3%的。(交国税)。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应交等于销项税金减进项税金。附加税费(交地税)。(1)城建税按缴纳的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的2%缴纳;(4)还有各省按销售收入计算的围提费、水利建设基金等。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国税)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总额吗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利润总额是“亏损总额”的对称。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企业纯收入构成内容之一。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净收支 (营业外支出抵减利润) 两部分构成。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的企业,应交的资源税也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
扩展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的划分: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1、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是指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企业所得税与所得税额的区别
所得税费用是指记入利润表科目的所得税额,在应付税款法下一般与应纳税额相同,在纳税影响会计法(有递延税项)下,金额不同。企业所得税与所得税额的区别在于两者概念的不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额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或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规定所申报和计征的税费金额。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可以分为查账征收方式下的计算和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核定征收方式下的计算。
在查账征收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4季度实际利润额=-1+2.5-2+3=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0%20%=0.25万元
如果不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应纳企业所得税=2.525%=0.625万元
不交,累计亏损不交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从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如果小于就不用交
所以你的情况,第四季度应该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是10万减去第三季度缴纳的2万5以后的75000元
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合同总金额/1.060.06代表根据不含税合同金额计算出额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经济核算的中华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物件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物件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政策规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适用于:
(1)按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3)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4)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于不能正确提供企业利润所得的企业。
你这是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总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就可以了啊
月末的时候,你要先结转损益,将所有损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都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月末结转损益,先结转收入,收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7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
贷:本年利润 7500000
再结转成本、费用和税金:
借:本年利润 6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0
其他业务成本 4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00
销售费用 500000
管理费用 770000
财务费用 200000
资产净值损失 100000 应该是资产减值损失吧?
营业外支出 000
这样你的利润总额就是750-630=120w(当期结转的本年利润科目余额)
你应该计提的所得税是12025%=30w,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30w
还要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30w
贷:所得税费用 30w
这样的净利润就是120-30-90w
好多啊。。。加分啊!
举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
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企业以货形式和非货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性基金;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合同总金额/1.06代表将含税合同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合同总金额/1.060.061.07不清楚是什么,貌似根据额计算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请咨询对方财务确定。
2010年利润总额100万元,已预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0万元,
支付在建办公楼60万已列入当期费用,不得扣除,调增60万元,
违法经营罚款10万元,不得扣除,调增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10+60+10=16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60×25%=40万元
已纳企业所得税额=2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0-25=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
1、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2、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4、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
(4)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共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公式
如果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5、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4、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1)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
应退补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预缴所得税
①、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或4)]×税率(33%)
②、按本期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本期某月或某季利润额×税率(33%)
减征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1-减征比例)=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比例
6、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7、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法律依据:
_《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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