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赔付标准是多少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具体工伤赔偿事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十级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十级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十级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标准报销。算。

工伤赔付一次性医疗赔付标准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劳动法 规定 工伤 一次性 医疗费 赔偿标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 伤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 六级伤残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 十级伤残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省) 五级20万元 六级16万元 七级12万元 八级8万元 九级5万元 十级3万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省)-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9.5万元 六级8.5万元 七级4.5万元 八级3.5万元 九级2.5万元 十级1.5万元 5、通用项目 除了以上跟 伤残等级 有关的或者定期待遇,一般工伤伤情好了之后所有费用都是审核好了一起报销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是基本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法律客观: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一次性赔偿工伤,该如何支付?下文为你介绍。工伤一次性赔偿怎么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法律主观: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支付支付: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伙补70%,河北省为15元人/天。2、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3、误工费:住院期间原不变,但不超过12个月;因病情或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误工费。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江苏省镇江市 10级伤残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客观: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

(二)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是除了费补偿七个月的工资!!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南通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原不变,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二万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四点五万元;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额。

劳务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和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各地一口价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地不一,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江苏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各地不同。【依据:《各省工伤保险条例》】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不一,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江苏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各地不同。【依据:《各省工伤保险条例》】“详细咨询分析,可以加微信,手机号就是微信号,方便沟通,精力有限,线下咨询需缴纳咨询费,。”

2018年江苏省 工伤赔偿标准 : 一、 医疗费 1、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 医疗费用 、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 工伤 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机关一般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 侵权行为 地的机关一般的出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四、 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50%、40%或者30%。 五、 停工留薪期 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 加班工资 )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六、 伤残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肢、矫形器、眼、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伤残津贴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 的,补足额;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 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额。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南京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2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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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计算标准,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仅告知伤残级别、工资水平还不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要根据你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是根据你所在城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根据你的伤情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来计算的。辅助器具费是根据你的伤是否需要佩戴辅助器具来确定的。

伤残:本人工资×23;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九级伤残:(一)医疗费本人工资×9;

工伤10级赔偿标准明细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及范围: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确定。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扬州市(江苏省)标准分别为3万元和1.5万元。3、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不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项,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