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发6号文件关于加强组织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做好本地区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本意见要求并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宣传和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理(2014年4月8日中华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4年12月27日中华令第20号公布的《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 条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行政许可法》、《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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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利害关系"暨如何认定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判断是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关键看是否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影响。所谓的利害关系,应当是具有值得法律保护的利益,不管这种利益是现实的还是将来的,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以及能否提供适当的救济。解析:我国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界定行政诉讼范围的标准有两项: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标准,二是人身财产权标准。
法律依据:1、关于原告资格问题。
行政诉讼法界定的原告资格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法律没有区分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与有利害关系的人,也没有明确什么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才具有原告资格。因此,判断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键要看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人是否具有值得法律保护的利益,不管这种利益是现实的还是将来的,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以及能否提供适当的救济。
2、关于被告资格问题。
由于我国行政机关林立,层次复杂,存在大量的内部机构、临时机构、联合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鉴于此,应贯彻“谁行为,谁做被告”的原则,将行政诉讼的被告界定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又能够承担行政的主体”。
钢铁项目备案规定
第四条强化钢铁项目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是、重大决策部署,《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以下简称国发6号文件)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令行禁止,抓紧抓实抓细项目备案各环节工作,切实将、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前,必须按规定实施产能置换。各地区在开展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工作时,须确保项目备案前已严格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完成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公告,并提供完成产能置换公告的证明材料。钢铁冶炼项目备案时,备案产能以产能置换公告方案确定的产能为准。
第三条规范建设钢铁冶炼项目
建设钢铁冶炼项目须满足钢铁行业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和领先指标要求,实现绿色化、智能化发展。采用的冶炼装备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钢铁冶炼相关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鼓励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钢铁冶炼生产厂区集聚发展,在现有厂区建设钢铁冶炼项目没有粗钢产能建设规模限制要求。
对确有必要新选址(指不能与现有生产厂区共用公辅设施,下同)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粗钢产能规模要求如下:沿海地区(指拥有海岸线的设区市)不低于2000万吨/年(允许分两期建设,5年内全部建成,一期不低于1000万吨/年);非沿海地区,采用高炉-转炉长流程工艺(或高炉-转炉长流程与电弧炉短流程相结合工艺)的不低于1000万吨/年(不得分期建设),采用电弧炉短流程工艺的不低于200万吨/年(不得分期建设;项目建成后,拟于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文明试验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建设钢铁冶炼项目,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内实施搬迁或异地改造项目,建设地省级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专项论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外部条件进行科学、深入、细致的论证评估,防止盲目投资和无序建设。厂区新建高炉-转炉长流程的,须执行新选址建设的有关规定)。
以上所述项目需一次性履行产能置换手续。
各地区要制定加强已备案钢铁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建立本地区备案钢铁项目动态管理台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并抄报发展改革委。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地区要责成有关方面立即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督导检查、线索核查等工作,严肃查处钢铁冶炼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将作为负面典型上报,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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