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于九三年全家迁到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隋家村,农业户口,当时村里没给分包土地。2000年时村

这个问题可以找当地村委会说明,按照规定,既然是转包给你了,税也是你交的,那么他们也的确承认该土地的使用权在你那里,之后原主任人就不能私自转包有你使用权的土地,如果协商不来可以找村委会开证明去县农业局对你使用的土地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