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孩案件(广西百香果女孩案件二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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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下达的执行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刑。执行刑前,钦州市中级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拒绝申请。
广西百香果女孩案件(广西百香果女孩案件二审法官)
广西百香果女孩案件(广西百香果女孩案件二审法官)
杨光毅因犯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终身。宣判后,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第二审刑事判决,改判杨光毅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对杨光毅限制减刑。判决生效后,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审查期间,被害人的母亲向提出申诉。经审查,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经依法再审,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刑,终身,并依法报请核准。
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为发泄私欲,无视国法,经事先预谋,携带强行劫持同村杨某某至山上,使用残忍的手段实施,致杨某某亡。杨光毅的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案发后,杨光毅在父亲陪同下到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致被害人亡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但综合考虑杨光毅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的危害程度,结合杨光毅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自首的具体情况,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突破法律界线,挑战道德底线,冲击公共安全红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再审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
严厉惩处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保留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刑,是我国现阶段的刑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及刑政策,对于罪行不是十分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刑,但是,对于罪行极其,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分子依法,是我国的民情所在,民愿所向,民意所期。钦州市中级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执行刑,彰显了法律对性侵害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严惩立场。
“百香果女孩案”再审案公开宣判,对杨光毅改判刑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对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刑,终身,并依法报请核准。
本案再审期间,广西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为杨光毅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对申诉方提交的新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12月13日,组织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同月1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整个再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手段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亡。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一审以罪判处杨光毅刑,终身。广西高院二审改判缓,对其限制减刑。案件生效后,对该案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向提出申诉。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影响极大,罪行极其。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员、被害人亲属及诉讼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宣判。部分媒体记者、、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七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
百香果女孩案的正式名称应该是“10·4灵山女童案”。
广西灵山女孩晓燕年仅10岁,家境贫寒,父亲早年因抢救落水儿童,很小就开始承 担家庭重担,在地里采摘百香果。 2018年10月4日,她独自翻山将百香果送到收购点,在回家路上,被29岁的同村男子光毅 后杀。
根据一审判决书,犯罪嫌疑人对晓燕实施侵害之前,提前准备了蛇皮袋等物品,期间对受 害人掐颈、刺破眼珠、装入蛇皮袋翻滚、放入水中浸泡,然后将其抛弃在山坡,还拿走了她身 上卖百香果换来的32元钱。
判决
一审判处杨光毅刑,杨以有自首情节和精神障碍为由提起上诉。高院二审没有认定精神问题,但以“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重要作用”为由改判杨缓。这个判决引起受害人家属不满并提起申诉,也引起舆论的轩然。已经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
2020年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件迎来了转折,撤销原二审判决,判被告人杨光毅刑。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害人的母亲放声痛苦,将心中的痛苦,委屈,不甘,统统释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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