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验收规范及标准2020

8、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施工验收规范_室外给排水管道施工验收规范施工验收规范_室外给排水管道施工验收规范


施工验收规范_室外给排水管道施工验收规范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墙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墙柱钢筋:

1)墙、柱根部钢筋泥浆清理干净。

2)起步筋要求: 柱根箍筋距两端≤50mm。

3)墙柱竖筋搭接要求: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搭接处保证有三根水平筋。绑扎范围不少于三个扣。墙柱立筋50%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小于相邻接头中—中1.3倍搭接长度。搭接区加密。

凡要求箍筋加密的,其间距按5d且10cm控制。即大于Φ20以10cm控制,小于Φ20以5d控制。

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应伸至墙端,并向内水平弯折10d后截断。

5)保护层要求:

柱筋垫块设置在主筋上,墙筋垫块设置在墙水平筋上。

不管是监理还是设计人员和甲方人员验收的依据就是设计文件和现行施工规范。设计文件即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于钢筋一般检查以下方面: 钢筋安装完成之后,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前,应提供钢筋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下面是一份非常详细的建筑工程钢筋绑扎隐蔽验收内容,对实际工作有非常强的执导作用: 1暗柱内容: 1.1柱根部钢筋泥浆已清理干净。 1.2为保证暗柱主筋位置准确,采用定距框控制 1.3柱钢筋绑扎: 1.3.1柱箍筋的个数根据图纸要求确定,根箍筋距两端50mm开始设置。 1.3.2在立筋上画箍筋位置线,然后从上往下采用缠扣法绑扎。 1.3.3箍筋的接头应沿柱子立筋交错布置绑扎,箍筋与立筋要垂直,绑扣丝头应向里。 1.3.4暗柱箍筋与墙筋绑扎要求:暗柱箍筋与墙水平筋错开20mm以上,不得并在一起。 2.墙体、暗柱、联系梁钢筋: 2.1墙根部钢筋泥浆已清理干净。 2.2墙体钢筋已经调整

房屋建筑验收规范有哪些

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土建验收规范及标准: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的区别

5.3 钢筋加工

法律分析:施工规范是施工中应遵守的规定,验收规范是验收时遵守的规定。二种规范所指向的目标、解决的问题以及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技术要求和规定是一致的。

1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人员给予行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

房屋建筑常用施工和验收规范有哪些?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以下常用的,很多很多。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

1、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GB50207-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6、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7、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看完再验房)

2014现今的版本是什么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改革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瓦屋钢筋的相关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等。表5.3.2A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标的影响给出的,并按新颁布的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新品种。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分章进行叙述。

1.0.3 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屋面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本条文是根据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规定为25年、15年、10年、5年,并根据不同的防水等级规定防水层的材料选用及设防要求。

根据不同的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选 用高、中、低档防水材料,进行一道或多道设防,作为设计人员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的依据。屋面防水层多道设防时,可采用同种卷材或涂膜复合等。所谓一道防水设防,是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个防水层次。

3.0.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说明:3.0.2 根据(19)370号文《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屋面防水设计,必须要有防水设计经验的人员承担,设计时要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屋面防水构造进行认真处理。因此,本条文规定设计人员在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屋面防水等级和屋面做法,然后按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防水材料情况、经济技术水平和其他特殊要求等综合考虑防水材料,按设防要求的规定进行屋面工程构造设计,并应绘出屋面工程的设计图;对檐口、泛水等重要部位,还应由设计人员绘出大样图。对保温层理论厚度应通过计算后确定,作为屋面工程设计的依据。

3.0.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说明:3.0.3 根据(19)837号文《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要求: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对图纸的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要求。这样做一方面是对设计图纸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使施工单位切实掌握屋面防水设计的要求,避免施工中的错。同时,制订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说明:3.0.4 屋面工程各道工序之间,常常因上道工序存在的问题未解决,而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给屋面防水留下质量隐患。因此,必须加强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即在作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间的交接检和专职质量人员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然后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以达到消除质量隐患的目的。

3.0.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说明:3.0.5 防水工程施工,实际上是对防水材料的一次再加工,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才能确保防水工程的质量。本条文所指的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水施工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业绩等综合考核后颁发的防水专业队伍。作人员应经过防水专业培训,达到符合要求的作技术水平,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对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施工的,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施工。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说明:3.0.6 防水、保温隔热材料除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有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的试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为了控制防水、保温材料的质量,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已进入现,应责令其清退出场,决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

3.0.7 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说明:3.0.7 对屋面工程的成品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很多工程在屋面施工完后,又上人去进行其他作业,如安装天线、安装广告支架、堆放脚手架工具等,造成防水层的局部破坏而出现渗漏。所以,对于防水层施工完成后的成品保护应引起重视。

3.0.8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说明:3.0.8 本条文强调在防水层施工前,应将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及预埋件安装完毕。如在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再上人去安装,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都会破坏防水层的整体性,从而易于导致屋面渗漏。

3.0.9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说明:3.0.9 屋面工程必须做到无渗漏,才能保证使用的要求。无论是防水层的本身还是屋面细部构造,通过外观检验只能看到表面的特征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肉眼是否会渗漏。只有经过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使屋面处于工作状态下经受实际考验,才能观察出屋面工程是否有渗漏。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还规定其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

3.0.10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许多城市都建起了高楼大厦,但是其中有不乏有一些工程。说明未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作。那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是什么?建筑工程施工有哪些注意事项?带着这两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范是什么:

首先建筑工程所要用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等在入场前都需要验收;其次每道工序要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且完成后也要做相应的检查。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在施工前要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注意事项有哪些:

1、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在施工时要达到表面密实,无蜂窝的标准。因此施工中所有的原材料需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并且按配合比施工。砼浇筑的全部时间不能超过它的初凝时间。

2、砌体工程:

墙体砌筑和抹灰作业人员需要有相应工种的上岗证,对于施工材料要实行取样送检。没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是不能在工程中使用的。砌筑时灰砂砖需提前两天浇水淋湿,禁止使用干砖或含水饱和的砖,并且所有的砌块产品还要进行养护工作。

3、房屋及储罐排水坡

房屋及储罐排水坡时,所有分格材料均采用隔离剂木板,分格缝需达到25mm宽;采用住房和城乡公告回填土及砂垫层进行分层回填,然后机械夯实。

总结: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是什么和建筑工程施工有哪些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后期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欢迎关注齐家网。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

设置间距600mm×600mm,呈梅花形布置。

只对钢筋原材料质量这一部分进行了修订,其他部分没有更改。详细内容如下:

(第849号)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部

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进场时间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根据新颁布的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1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屈比”,第2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或“超屈比”,第3款中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长率”。

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

主控项目

5.3.2A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 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要求

钢筋牌号

断后

伸长率A(%)

单位长度重量偏(%)

直径6㎜~12㎜

直径14㎜~20㎜

直径22㎜~50㎜

HPB235、HPB300

≥21

≤10

——

HRB335、HRBF335

≥16

≤8

≤6

≤5

HRB400、HRBF 400

≥15

RRB400

≥13

HRB500、HRBF500

≥14

注:1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 重量负偏(%)按公式(W0-Wd)/W0×100计算,其中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 对直径为28㎜~40㎜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对直径大于40㎜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吨为一批;每批见证取样3个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和1g。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的检验要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按本条规定执行。钢筋调直包括盘卷钢筋的调直和直条钢筋的调直两种情况。直条钢筋调直指直条供货钢筋对焊后进行冷拉,调直连接点处弯折并检验焊接接头质量。增加本条检验规定是为加强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查。

一般项目

5.3.3钢筋宜采用无延伸装置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以免过度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本条规定的冷拉率指冷拉过程中的钢筋伸长率。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发行依据: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异。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标准。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的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同时,标准只确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为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供了空间。

本标准为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标准,总结了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在较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提高。

本标准以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人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在统一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奠定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的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提出了高于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案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等均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将根据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变化、企业发展的需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订,请各级施工单位在执行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将意见或建议及有关资料随时反馈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以供本标准修订时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绑扎:箍筋的接头应沿柱子立筋交错布置绑扎,箍筋与立筋要垂直,绑扣丝头应向里。绑扣相互间应成八字形。箍筋弯钩尺寸应满足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135度,弯钩平直长度不少于10d,且不少于75mm。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如下:

2、建筑工程应该按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要求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介绍

是根据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建筑一局()有限公司、建筑第二工程局、建筑第三工程局、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二○一○年十二月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讨论内容

冼耀强

一、实施日期:2002年5月1日。

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二、规范的特点

1.编制中尽量考虑到各地常用的地基及基础形式。

如北方常用的土和灰土挤密桩、夯实水泥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南方及沿海地区常用的振冲地基、锚杆静压桩等。

2.删除了一些不常用的或质量不易保证、对环境易产生污染、与绿色工程不尽相符的地基及基础形式,如硅化地基、木桩、爆扩桩。

3.随着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规范也编入了一些业已成熟的新的地基基础形式,如先张法预应力离心管桩、塑料排水带预压地基、水泥土搅拌桩、H型钢桩、预制地下连续墙、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等。

4.对各种不同地基或基础,根据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类因素按重要程度分为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进行控制。

三、部分规范条文的注意事项

1.第1.0.3条:验收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7、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即本规范为标准,但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

2.第3.0.2、3.0.3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检测单位必须有资质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第3.0.4条: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可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其中的子分部工程划分可参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如支护土方、桩基、混凝土基础等)。需注意的是支护及土方均是基础分部的分项工程(如土钉墙、锚杆、排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均需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第4.1.3条:检测及验收宜在间歇期后进行,间歇期由设计确定。具体可根据地基条件、基础类型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确定。

5.第4.1.5条:强制性条文。

该条是针对单一地基的质量检验。这类地基的质量检验指标较多,有十字板剪切强度,有动力触探,也有直接用地基的承载力来检验,取决于设计规定或地区的经验,因此,这里也没作具体规定。但是,对数量作了明确规定,不管是触探,还是地基承载力或其他指标的检验,都可作为1个点,只要不是在同一地点。对有间歇期要求的地基,应按规定在间歇期后,进行质量检验。

本市应用较多的是砂和砂石地基,根据本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必须在竣工后检验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6.第4.1.6条:强制性条文。

该条是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这类地基中桩是主体,应检验桩体的成桩质量及桩的竖向承载力。桩体质量检验的方法较多,可由设计规定或采用当地成熟的方法。桩的承载力检验,如进行了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则不必重复再做桩的承载力检验。如果工程位置地质条件较单一,桩的各种参数都是一样的,工程规模较大,则桩的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方来确定。

在本条中,我市应用较多的是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桩体质量的检验可采用抽芯方法,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可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方法,压板可采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

7.第4.1.7条:说明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的抽查方式。对于上述2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必须全部检查,必须严格执行。

8.第4.3.4条:砂及砂石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中的地基承载力是必检的,其余项目可由设计决定是否抽查检验。

9.第4.11.4条:规定进行强度检验时的水泥土试件的龄期。

龄期较长是因为水泥土的强度增长特性决定,根据有关资料介绍,水泥土在28d后强度才开始增长加快,一直增长90d后才较为平缓,120d后仍有增长,因此龄期需时较长。

但如水泥土搅拌桩仅作为止水帷幕,且设计对强度又没有要求,则不必做该项试验。仅需检查成桩质量情况及止水效果。

10.第5.1.3条:打(压)入桩位偏-强制性条文

该条是针对打(压)入桩的成桩质量的。桩位是桩基中重要质量因素,而打(压)入桩因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桩位偏屡有发生,以致造成补桩或承台扩大。为此对桩位偏作严格控制。

允许偏规定与原验评标准基本相同,但对于有基础梁的桩增加考虑了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距离的影响因素。

11.第5.1.4条:该条针对灌注桩的成桩质量。

表5.1.4是桩位偏控制标准。许多灌注桩承载力达不到要求,加载后,沉降过大,很多都是清孔不所致,对清孔作严格要求极有必要,对有些正循环工艺施工的钻孔桩,更要强调。试件的强度是桩体强度的反映,每根桩有1组试件,保证了所有的灌注桩桩体强度有了确切的反映。

12.第5.1.5条: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