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规程要点(井下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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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规程要点(井下作业要求)
井下作业规程要点(井下作业要求)
井下作业规程要点(井下作业要求)
1、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小于30米;矿井每个中段采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2、2、矿井必须有的能保障井下作业所需通风量的通风采场;通风不良好的掘进工作面(天井)和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按井下作业人数算供风量不得少于4m3(min/人)。
3、3、提升设备、设施及安装、配合、连接等要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强度安全系数可靠,有防过卷、断绳、坠井和跑车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系统有灵敏、清晰、可靠的信号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4、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口,须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罐笼须装设能打开的活顶盖,应装设扶手、设阻车,装设不小于1.2m的罐门或罐帘,乘车人员按每人占用0.2m2底板面积计算,禁止人货同时升降。
5、5、井下要有防水措施和排水系统。
6、6、井下要建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
7、7、井下相邻巷道与采场之间,巷道和采场与采空区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规格应在采矿设计中规定,生产中要严加保护,免受破坏,保障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8、8、井下要有防尘、供水设施,凿岩出的碴必须采取湿式作业,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9、9、井下火工材料储存、运输、使用,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要配备专用炮箱、炮棍、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证者方能上岗作。
10、10、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采矿,要坚持采剥并举,掘进先行,首先按总体设计规定的开采顺序划分矿块(采场)进行生产探矿,搞清矿块的产状及主要构造,再根据所选定的采矿方法作该矿块的采准,切割和回采设计;施工时,要先做好采准、切割工程,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时,再进行切,采和回采作业,在施工过程中,须有地、测、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保证按设计施工,严禁不切准、切割工程,只采不掘,乱挖乱采。
11、11、要按作业过程、规定管理顶帮,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
12、12、采场回采,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采好场地,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后回采作业,严禁在同一采场同时处理浮石、平场和凿岩作业。
13、13、采掘作业面放炮后,要进行通风,严禁顶着炮烟作业。
14、14、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采场、天井等)严禁单人作业。
15、15、采用浅眼留矿法,必须严格遵守放矿作业规程,放矿人员要与采场内人员密切联系,在放矿范围内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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