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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规则(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接盘方)


1、你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部分规定:对象:大股东(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特定股东(除大股东以外,减持公司IPO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

2、时间限制: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3、减持比例: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协议转让减持中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信息披露: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

5、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在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公告。

7、减持实施完毕或减持时间区间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8、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未实施完毕的,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

9、根据《减持规定》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10、上市公司持股5%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

11、除此之外,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

12、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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