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标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爱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标准)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标准)


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标准)


1、无论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由开发商保留权利,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都必须按照规划用途提供给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2、某些公共设施在权属上属开发商,但作为所有权人的开发商不得自由这类公用配套设施,而应当将公用配套设施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当然这种使用可以是有偿的。

3、开发商对小区公用配套设施所有权的行使受小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限制,必须服从于小区业主使用公用配套设施的需要。

4、因为能够使用小区的所有公用配套设施是每位业主在购买房屋时的合理期待,这一点无论在购房合同中是否作了约定,都应当是不言而喻的,开发商负担有担保购房业主使用小区的所有公用配套设施的义务。

5、1.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的配套设施,另一类是可以有偿转让的,应作为开发产品单独计算成本,不能分配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

6、4.对于第二类公共配套设施费,应在发生时直接记人开发成本账户所属配套设施开发明细账,待配套设施一、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3.公共配套设施和商品房非同步建设,或虽同步建设但应由两个以上成本计算对象负担,则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先通过开发成本账户所属配套设施开发明细账进行归集,待配套设施完工,再分配计入有关开发项目成本,或冲减已预提计入商品房成本的配套设施费。

7、权归谁完工时,再将其成本金额转入开发产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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