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设备目录_工信部淘汰设备目录
请问矿井提升绞车逐级切电阻启动方式被列为第三套淘汰设备行列了吗?我挺外行的,请高手多指教,谢谢
这个问题很复杂的,(三)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和、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放炮的;要根据绞车的电机功率、电机的技参数、斜井的坡度等多种数据来计算。“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隐患,包括哪些情形?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二)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一)使用被列入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井瓦斯等级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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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变压器是不是淘汰产品?
是的,按照《中华节约能源法》、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S7--400/10,是变压器型号,其中S是变压器,7是设计序号,400是容量400千伏安,10是指高压侧额定电压10千伏。工信部等三部委印发的《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2015-2017)》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
扩展资料
变压器主要构件是初级线圈、次级线圈和铁芯(磁芯)。主要功能有:电压变换、电流变换、阻抗变换、隔离、稳压(磁饱和变压器)等。
按用途可以分为:电力变压器和特殊变压器(电炉变、整流变、工频试验变压器、调压器、矿用变、音频变压器、中频变压器、高频变压器、冲击变压器、仪用变压器、电子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等)。电路符号常用T当作编号的开头.例: T01, T201等。
参法律依据:《中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对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考资料来源:
s7-400/10 变压器是淘汰设备吗,如果是,有相关依据吗?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D如何制定企业高耗能设备淘汰
据了解到,在继续推进高耗能设备淘汰现在,流行的都是S11了,也就是说设计序号都到11了。7系列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产品。改造的同时,层面还积极推进财政对落后电机、水泵、变压器淘汰给予补助支持,推进内按照要求,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电机(设备、产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燃机节能技术应用和技术改造。
关于落后耗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2016年7月1日前淘汰S7及以下(四)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型号高耗能变压器,2017年7月1日前淘汰S8型变压器和1997年前投运的S9型变压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变压器。对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是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实行淘汰制度。交通运输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法规文件,旨在防范化解公路水运重大风险,推动相关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和材料,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中华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哪些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这个问题,我也咨询过厂家。很多电阻调速的防爆矿用提升绞车MA标志今明年就要过期,给不给延续现在厂家心里也没有底,对于这种高耗能、安全性(跟变频的比)、系统复杂、某些保护功能难以实现的产品,淘汰是迟早的事。听说现在连二象限变频器(即不带回馈制动)的都要淘汰,更别说电阻调速的了。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落后耗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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