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储备成本管理办法(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审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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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者6月21日从获悉,土地储备预算新政已经印发,将在等7地方试点实行土地储备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
2、、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浙江(含宁波)、厦门等7省(市),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3、试点地区可以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
4、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地区自行选择市县(区)开展试点。
5、“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指,土地储备项目从拟收储到供应涉及的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且应当实现总体收支平衡和年度收支平衡,从而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
6、土地储备机构应根据项目收支平衡情况,分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7、其中,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的70%。
8、同时设定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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