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可调托撑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可调托撑规范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规定有哪些
1、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可只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可调托撑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可调托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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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可调托撑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可调托撑规范
(1)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
(2)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3)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4)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2、计算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与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3、脚手架中的受弯构件,尚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变形。验算构件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的设计值,各类荷载分项系数均应取
1.0。
4、当纵向或横向水平杆的轴线对立杆轴线的偏心距不大于55mm 时,立杆稳定性计算中可不考虑此偏心距的影响。
5、当采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1.1 条规定的构造尺寸,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6、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表5.1.6 采用。
7、扣件、底座、可调托撑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表5.1.7 采用。
8、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表5.1.8 中规定的容许值。
9、受压、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表5.1.9 中规定的容许值。
支撑上为什么要有可调撑托以及撑托的设置位置,就是什么地方要放什么地方可以不不放?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已明确规定模板支撑立杆必须设置U型顶托。只要是支撑立杆就要放,且可调段不得大于200mm。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跟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有什么区别?
可查一下相关规范与手册。依据《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定义:1、满堂脚手架定义为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该架体顶部作业层的施工荷载通过水平杆传递给立杆,顶部立杆呈偏心受压状态;2、满堂支撑架定义为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承力支架。该架体顶部的施工荷载通过可调托撑传给立杆,顶部立杆呈轴心受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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