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标准_有机产品标准19630
大家知道什么叫有机产品认证?请问能通过这个酒类认证的企业是哪些?
5.(1)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2)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质量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质量应符合GB5084的规定。(3)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37的规定。GB3095—1996和GB37标准规定分别见表38和表39。5.5对投入品的检查有机食品-主要指可食用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如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饮料和调料等。
有机产品标准_有机产品标准19630
有机产品标准_有机产品标准19630
6.3.4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周围发生重大动植物、环境污染的信息。
目前在贵州茅台镇只有三家获得这个酒类认证:茅台酒厂、怀庄酒业、国台
询问当地质监部门即可。不过,在新的机构调整下,有机产品认证好像是属于原质监食品处,但是,现在属于食品品监督管理局。不确定,希望能帮到你。
在认监委网站上可以查询到有机认证的相关企业的。望采纳!
《有机产品标准》于2005年1月19日正式发布,该标准共分为( )四个部分。
考查有机食品认证。【】:A、B、C、D
8、颁证委员会决议;《有机产品标准》于2005年1月19日正式发布,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共分为生产、加工、标志与销售、管理体系四个部分。
4、初审;监督检验属于拼凑项,直接排除,以上内容需要记忆。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区别
(7)对产地和生产加工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确认,评估对有机生产、加工的潜在污染风险。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区别:标准不同、标识不同、级别不同、认证机构不同、认证方法不同。
5.4.3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可向检查组下达检查任务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标准不同
在我国,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制定了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准。2000年12月美国公布了有机食品全国统一的新标准,日本在2001年4月公布了有机食品法(即jas法),欧洲使用欧盟统一标准,eecno2092及其修正案和180499恩有机农业条例。
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准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制定的统一标准,其标准分为a级和aa级。a级的标准是参照发达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制定的,aa级的标准是根据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有机产品的基本原则。
无公害食品在我国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终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的标准和规范。这类产品中允许、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化学农、兽、鱼、肥料、饲料添加剂等。
2、标识不同
有机食品标识在不同和不同认证机构是不同的。在我国,过程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在工商局注册了有机食品标识,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亦制定了有机的标识。2002.认证机构要求1年ifoam的成员就拥有有机食品标识380多个。
绿色食品的标识在我国是统一的,也是的,它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工商局注册的质量认证商标。绿色食品的标识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上方是太阳,下方是叶片,中心是蓓蕾,正圆形,意为保护。
五公害食品的标识在我国有关认证机构不同而不同,山东、湖南、黑龙江、天津、广东、江苏、湖北等省先后制定了各自己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其中湖北省绿色食品感觉办公室拥有的无公害食品标识已在工商局注册。
3、级别不同
有机食品无级别之分,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而且需要一定的转换期,转换期生产的产品为有机转换产品。
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个级别。a级绿色食品要求产地环境质量评价项目的综合污染指数不超过1,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允许,限品种、限时间的使用安全的人工合成农、兽、鱼、肥料、饲料及食品添加剂。
aa级绿色食品要求产地环境质量评价项目的单项污染指数不得超过1,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且产品需要3年的过渡期。无公害食品不分级,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品种,限数量、限时间地使用安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
4、认证机构不同
在我国,有机食品的认证机构有十几家。其中,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是目前国内有机食品综合认证的权威机构,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是目前国内茶叶行业中认证权威性的机构。另外亦有一些国外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在我国发展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如德国的bcs。
在我国,绿色食品的认证机构是的,即追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该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该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的统一认证和终审批。
无公害食品的认证机构较多,目前有许多省、市地区的农业主管部门都进行了无公害食品的认证工作,但只有在工商局正式注册标识商标或颁布了省级法规的前提下,其认证才有法律效应。
5、认证方法不同
在我国,有机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的认证实行检察员制度,在认证方法上是以实地检查认证为主,检测认证为辅,有机食品的认证重点是农事作的真实记录和生产资料购买及应用记录等。
a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认证是以检查认证和检测认证并重的原则,同时强调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在环境技术调整的评价方法上,采用了调查评价与检测认证相结合的方式。
有机食品辣椒生产对产地环境有哪些质量标准要求?
获证组织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和生产、加工过程未发生变更时,认证机构可适当简化申请评审和文件评审程序。表3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3.2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取得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资质。注:①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②六六六为四种异构体总量,滴滴涕为四种衍生物总量;③水旱轮作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砷采用水田值,铬采用旱地值。
级 别 一级 二 级 土壤pH值 自然背景 <6.5 6.5~7.5 >7.5 >6.5项 目镉≤ 0.20 0.30 0.60 1.0 汞≤ 0.15 0.30 0.50 1.0 1.5砷 水田≤ 15 30 25 20 30旱地≤ 15 40 30 25 40铜 农田等≤ 35 50 100 100 400果园≤ — 150 200 200 400铅≤ 35 300 350 500铬 水田≤ 90 300 350 400旱地≤ 90 150 200 300锌≤ 100 200 300 500镍≤ 40 40 50 60 200六六六≤ 0.05 0.50 1.0滴滴涕≤ 0.05 0.50 1.0
表37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序号 项 目 作物分类/标准值(mg1、不使用化学农、化学化肥,以及其他化学剂,健康安全;/L)水作 旱作 蔬菜1 生化需氧量(BOD5)≤ 80 150 802 化学需氧量(CODcr)≤ 200 300 1503 悬浮物≤ 150 200 100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5.0 8.0 5.05 凯氏氮≤ 12 30 306 总磷(以P计)≤ 5.0 10 107 水温,℃≤ 35
表37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续)-1序号 项 目 作物分类/标准值(mg/L)水作 旱作 蔬菜8 pH值≤ 5.5~8.59 全盐量≤ 1 000(非盐碱土地区);2 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10 氯化物≤ 11 硫化物≤ 1.012 总汞≤ 0.00113 总镉≤ 0.00514 总砷≤ 0.05 0.1 0.0515 铬(六价)≤ 0.116 总铅≤ 0.117 总铜≤ 1.018 总锌≤ 2.019 总硒≤ 0.0220 氟化物≤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21 ≤ 0.522 石油类≤ 5.0 10 1.023 挥发酚≤ 1.024 苯≤ 2.525 ≤ 1.0 0.5 0.526 ≤ 0.527 硼≤ 1.0(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橘等)2.0(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3.0(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蓝等)2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 00029 蛔虫卵数,个/L≤ 2
表38 环境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注:根据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自2000年1月6日起,①取消氮氧化物(NOX)指标。②(NO2)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0.04mg/m3改为0.08mg/m3;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24mg/m3。③臭氧(O3)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16mg/m3;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0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一级 二级 浓度单位SO2 年平均 0.02 0.06 0.10日平均 0.05 0.15 0.251小时平均 0.15 0.50 0.70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0.08 0.20 0.30日平均 0.12 0.30 0.50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平均 0.04 0.10 0.15日平均 0.05 0.15 0.25氮氧化物NOX 年平均 0.05 0.05 0.10日平均 0.10 0.10 0.151小时平均 0.15 0.15 0.30NO2 年平均 0.04 0.04 0.08日平均 0.08 0.08 0.121小时平均 0.12 0.12 0.24CO 日平均 4.00 4.00 6.001小时平均 10.00 10.00 20.00臭氧O3 1小时平均 0.12 0.16 0.20铅Pb 年平均 1.50 季平均 1.00苯并(a)芘B(a)P 日平均 0.01氟化物F 日平均 7(1)1小时平均 20(1) 月平均 1.8(2) 3.0(3)植物生长季平均 1.2(2) 2.0(3) mg/m3(标准状态)μg/m3(标准状态)μg/(dm2·d)
注:①生长季平均浓度为任何一个生长季节的日平均浓度值不许超过的限值;②日平均浓度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值不许超过的限值;③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浓度限值;④浓度单位为mg/m3;⑤氟化物浓度单位为μg/(dm2·d)。
污染物 作物敏感程度 生长季平均浓度 日平均浓度 任何一次 作物种类 敏感作物 0.05 0.15 0.50 冬小麦、春小麦、大麦、荞麦、甜菜、芝麻;、青菜、白菜、莴苣、黄瓜、南瓜、西葫芦、马铃薯;苹果、梨、葡萄、苜蓿、三叶草、鸭芽、黑麦草中等敏感作物 0.08 0.25 0.70 水稻、玉米、燕麦、高粱、棉花、烟草;番茄、茄子、胡萝卜;桃、杏、李、柑橘、樱桃抗性作物 0.12 0.30 0.80 蚕豆、油菜、向日葵;甘薯、芋头;草莓氟化物 敏感作物 1.00 5.00 冬小麦、花生;甘蓝、菜豆;苹果、梨、桃、杏、李、葡萄、草莓、樱桃、桑;紫花苜蓿、鸭芽、黑麦草中等敏感作物 2.00 10.00 大麦、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白菜、芥菜、花椰菜;柑橘;三叶草抗性作物 4.50 15.00 向日葵、棉花、茶;茴香、茄子、番茄、辣椒、马铃薯
有机食品需要哪些认证
6.4.1认证机构应制定有机认证产品销售证的申请和办理程序,要求获证组织在销售认证产品前向认证机构申请销售证(基本格式见附件3)。有机食品的认需要以下认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需要进行产地(基地)环境监(检)测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出具监(检)测报告,或者采信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检)测结论。证。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食品,有机农业是指一种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它强调加强自然生命的良性循环和生物多样性。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通过认证证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点等环节均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机认证机构众多,一些认证机构只要花钱就可以出具有机认证资格证书,扰乱了有机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相关部门正在清查,因此理事长在选择有机食品认证机5.1.7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证书的规定与程序。构时一定要注意核实,该认证机构是否经过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等权威部门认可,拥有正式批准号等。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导语: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55号令,下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下面是我收集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欢迎参考。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55号令,下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1.3在中华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对从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签署了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备忘录或协议的(或地区)进口有机产品进行的认证活动,应当遵守备忘录或协议的相关规定。
1.4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
2.1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认监委的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认监委提交可证实其具备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 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能力的证明文件。认证机构在未提交相关能力证明文件前,每个批准认证范围颁发认证证书数量不得超过5张。
2.3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机制,使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检查和作认证决定等环节相互分开、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4认证机构不得将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检查的检查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认证人员要求
3.1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接受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与销售管理、食品安全和认证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3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全体认证检查员的能力做出评价,以满足实施相应认证范围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需要。
GB/T 19630《有机产品》
5.认证程序
5.1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应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5.1.1认证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5.1.2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
5.1.3认证依据。
5.1.4认证收费标准。
5.1.5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5.1.6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
5.1.8对获证组织正确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标识(或名称)的要求。
5.1.9对获证组织正确宣传有机生产、加工过程及认证产品的要求,以及管理和控制有机认证产品销售证的要求。
5.2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的条件:
5.2.1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质量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基本要求。
5.2.2认证委托人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2.3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5.2.4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五年内未出现《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况。
5.2.5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一年内未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5.2.6认证委托人应至少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
(2)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①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当认证委托人不是直接从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的农户或个体加工组织的,应当同时提交与直接从事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复印件及具体从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
②生产单元或加工场所概况。
③申请认证的产品名称、品种、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等;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
④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加工历史情况说明材料,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野生植物采集情况的描述;动物、水产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物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
⑤申请和获得其他认证的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包括水、气和有无面源污染)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6)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认证机构、认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及销售证管理的声明。
(8)有机转换(适用时)。
(9)其他相关材料。
5.3申请材料的审查
5.3.1审查要求如下:
(1)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并形成文件和得到理解,
(2)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异得到解决。
(3)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认证委托人的工作场所和任何特殊要求,认证机构均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
5.3.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认证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5.3.3认证机构可采取必要措施帮助认证委托人及直接进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进行技术标准培训,使其正确理解和执行标准要求。
5.4.1根据所申请产品对应的认证范围,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应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范围注册资质的专职检查员,并担任检查组组长。
5.4.2对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生产单元,认证机构不能连续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
(2)检查范围,包括检查的产品种类、生产加工过程和生产加工基地等。
(3)检查组组长和成员;实施检查的时间。
(4)检查要点,包括管理体系、体系、投入物的使用和包装标识等。
(5)上年度认证机构提出的不符合项(适用时)。
认证机构可向认证委托人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将检查内容告知认证委托人。
5.4.4检查组应制定书面的检查,经认证机构审定后交认证委托人并获得确认。
(1)检查应保证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对由多个农户、个体生产加工组织(如农业合作社,或“公司+农户”型组织)申请有机认证的,应检查全部农户和个体生产加工组织;对加工场所要逐一实施检查,需在非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二次分装或分割的,应对二次分装或分割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保证认证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完整性。
(2)制定检查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当地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之间的价格异。
②申请认证组织内的各农户间生产体系和种植、养殖品种的相似程度。
③往年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④组织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⑤再次加工分装分割对认证产品完整性的影响(适用时)。
5.4.5现场检查时间应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或易发质量安全风险的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查。
5.4.6认证机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至少提前5日将认证委托人、检查通知及检查等基本信息登录到认监委网站“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对认证机构提交的检查方案和等基本信息有异议的应至少在现场检查前2日提出;认证机构应及时与该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现场检查。
5.5现场检查的实施检查组应当根据认证依据要求对认证委托人建立的管理体系的符合性进行评审,核实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委托人按照5.2.6条款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依据。
5.5.1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生产、加工过程和场所的检查,如生产单元有非有机生产或加工时也应对其非有机部分进行检查。
(2)对生产、加工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作者进行访谈。
(4)对认证产品的产量与销售量进行汇总和核算。
(5)对产品和认证标志追溯体系、包装标识情况进行评价和验证。
(6)对内部检查和持续改进进行评估。
(8)采集必要的样品。
(9)对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进行验证(适用时)。
检查组在结束检查前,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受检查方和认证委托人确认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
5.5.2对产品的样品检测
(1)认证机构应当对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安排样品检验检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需检测的项目。
认证证书发放前无法采集样品并送检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安排检验检测,并得到检验检测结果。
(2)认证机构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样品检测。
(3)有机生产或加工中允许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有机生产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质不得检出。
5.5.3对产地环境质量状况的检查
认证委托人应出具有资质的监测(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的监测(检测)报告,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材料,以证明产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符合GB/T 19630《有机产品》规定的要求。
5.5.4对有机转换的检查
(1)有机生产或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GB/T 19630.1附录A、附录B及GB/T 19630.2附录A、附录B列出的物质。
(2)对未列入GB/T 19630.1附录A、附录B及GB/T19630.2附录A、附录B的投入品,认监委可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公布有机生产、加工投入品临时补充列表。
5.5.6检查报告
(1)认证机构应规定本机构的检查报告的基本格式。
(2)检查报告应叙述5.5.1至5.5.5列明的各项要求的检查情况,就检查证据、检查发现和检查结论逐一进行描述。
对识别出的不符合项,应用写实的方法准确、具体、清晰描述,以易于认证委托人和申请获证组织理解。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确定的、含糊的语言表述不符合项。
(3)检查报告应当随附必要的证据或记录,包括文字或照片摄像等音视频资料。
(4)检查组应通过检查记录等书面文件提供充分信息对认证委托人执行标准的总体情况作评价,对是否通过认证提出意见建议。
(5)认证机构应将检查报告提交给认证委托人,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5.6认证决定
5.6.1认证机构应基于对产地环境质量的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评估的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同时考虑产品生产、加工特点,认证委托人或直接生产加工者的管理体系稳定性,当地农兽使用、环境保护和区域性质量诚信状况等情况。
5.6.2对符合以下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颁发认证证书(基本格式见附件1、2)。
(1)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符合本规则和认证标准的要求。
(2)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虽不完全符合本规则和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但认证委托人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不符合项纠正纠正措施,并通过认证机构验证。
5.6.3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认证机构不应批准认证。
(1)提供虚信息,不诚信的。
(2)未建立管理体系或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实施的。
(3)生产加工过程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
(4)产品检测发现存在禁用物质的。
(6)存在认证现场检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情况的。
(7)一年内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
(8)未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项纠正和纠正措施,或提交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未满足认证要求的。
(9)经检测(监测)机构检测(监测)证明产地环境受到污染的。
5.6.4申诉
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决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应在30日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如认为认证机构的行为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各级认证监管部门申诉。
6.1认证机构应当每年对获证组织至少安排一次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种类和风险、生产企业管理体系的稳定性、当地质量安全诚信水平总体情况等,科学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及项目。同一认证的品种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有多个生产季的,则每个生产季均需进行现场检查。
认证机构还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对5%的获证组织实施一次不通知的现场检查。
6.2认证机构应及时了解和掌握获证组织变更信息,对获证组织实施有效跟踪,以保证其持续符合认证的要求。
6.3认证机构在与认证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获证组织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以下信息:
6.3.1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6.(5)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或)技术标准强制要求的。3.2 获证组织管理层、联系地址变更的信息。
6.3.5生产、加工、经营及销售中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重要信息,如相关部门抽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消费者重大投诉等。
6.3.6获证组织因违反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6.3.7采购的原料或产品存在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的情况。
6.3.8不合格品撤回及处理的信息。
6.3.9 销售证的使用、产品核销情况。
6.4销售证
6.4.2认证机构应对获证组织与销售商签订的供货协议的认证产品范围和数量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有机产品销售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监督其整改,否则不能颁发销售证。
6.4.3销售证由获证组织在销售获证产品时交给销售商或消费者。获证组织应保存已颁发的销售证的复印件,以备认证机构审核。
6.4.4认证机构对其颁发的销售证的正确使用负有监督管理的。
7.再认证
7.1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
7.2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再认证检查。
因生产季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原因,不能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安排再认证检查的,获证组织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认证机构确认,再认证可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后的3个月内实施,但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内生产的产品不得作为有机产品进行销售。
7.3对超过3个月仍不能再认证的生产单元,应当重新进行认证。
8.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
8.1认证证书基本格式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认证证书基本格式应符合本规则附件1、2的要求4.认证依据。
认证证书的编号应当从认监委网站“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获取。认证机构不得仅依据本机构编制的证书编号发放认证证书。
8.2认证证书的变更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实施。
8.3认证证书的注销
表39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GB37—1988 Z50)8.4认证证书的暂停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实施。
8.5认证证书的撤销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实施。
8.6认证证书的恢复
8.6.1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后,认证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认证证书。
8.6.2认证证书被暂停的,需在证书暂停期满且完成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并确认后,认证机构方可恢复认证证书。
8.7认证证书与标志使用
8.7.1获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的产品只能按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以及标注“有机”、“ORIC”等字样和图案。
8.7.2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机构应当通知并监督获证组织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封存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
8.8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的,获证组织应将注销、撤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认证机构,或由获证组织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必要时还应当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8.9认证机构有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类无效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被继续使用。
对于无法收回的证书和标志,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注销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声明证书及标志作废。
9.信息报告
9.1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监委网站“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填报认证活动的信息,现场检查应在现场检查5日前录入信息系统。
9.2认证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相关组织的名单及暂停、撤销原因等,通过认监委网站“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向认监委和该获证组织所在地认证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公布。
9.3认证机构在获知获证组织发生产品质量安全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认监委和获证组织所在地的认证监管部门通报。
9.4认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有机认证工作报告报送认监委。报告内容至少包括:颁证数量、获证产品质量分析、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清单及原因分析等。
10.认证收费
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认证费用。
有机产品认证流程
(3)对GB/T 19630.4所规定的管理体系文件与记录进行审核。一、有机认证流程:
6.认证后的管理1、申请;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
5、实地检查评估;
6、编写检查报告;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9、颁发证书;
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11、保持(1)检查依据,包括认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认证。
二、分析
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一些和有关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
三、有机认证的象征意义是什么?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应当在对认证委托人实施现场检查前5日内,将认证委托人、认证检查方案等基本信息报送至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信息系统。
第十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认证机构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
什么是有机食品
标志外围的圆形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有机_产品和标志中间类似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生的种子,正在大地上茁壮成长。有机转换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用土话讲就是传统种植出来的农作物,原生态种植,不添加任何化肥和农的农作6.3.3有机产品管理体系、生产、加工、经营状况、过程或生产加工场所变更的信息。物,你可以直接搜索绿领生活馆,上面的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回答比较全面
有机食品(Organic Food)也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有机食品是目前国标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提法。有机食品通常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除有机食品外,目前上还把一些派生的产品如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或有机食品生产而提供的生产资料,包括生物农、有机肥料等,经认证后统称有机产品。
有机产品的种子是不是必须是非转基因的才符合有机标准
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的规范生产加工,并经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等(一)什么是有机食品:
法律依据:从物质的化学成分来分析,所有食品都是由含碳化合物组成的有机物质,都是有机的食品,没有非有机的食品,因此,从化学成分的角度,把食品称做“有机食品”的说法是没有意义的 。所以,这里所说的“有机”不是化学上的概念——分子中含碳元素——而是指采取一种有机的耕作和加工方式。有机食品是指按照这种方式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符合或有机食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 有机食品认 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粮食、 食用油、 菌类、蔬菜、水果、瓜果, 干果, 奶制品、禽畜产品、 蜂 蜜、水产品、调料等。
对符合5.2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根据有机产品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在10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保存审查记录。(二)有机保障:
2、有机种植的五个安全保障:
①基地选取——有机农业的基地必须是无化学污染的,被化肥污染的需要经过3-4年的严格化土地改良;
②优良品种——非转基因的种子,优质种子;
③专业管理团队;
④全程透明——可以在三益生态园看到全过程的有机农业体系;
⑤天然物理防害(利用微生物、沼液为主土壤增肥,通过释放天敌,振幅杀虫灯等非化学方式控制病虫害)
3、有机菜完全按照自然规律生长,所以生长周期相对较长,也正是因为这样,有机菜口感好。
切记:有机不等于绿色。绿色食品也会使用少量允许的化学品,但检验是合格的。而有机是不用。
有机菜的种子不是转基因的,并且不是普通种子,是对普通种子天然基因选育后的更加优良的种子。因为转基因的培育相对严格,不适合用有机的方法种植。
有机大米标准是什么啊?
6.3.5.4现场检查准备10其他重要信息。有机大米的生产必须满足并符合有机产品的标准,有机大米不能含有农残留,也不能有重金属。有机大米和普通大米的区别: 1、有机大米在种植和加工的过程中,不能使用化肥,农等物品,而普通大米是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的。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实施。2、有机大米在种植时,在数量上是要进行严格的限制的,而普通大米是没有限制的。 3、有机大米是有保质期的,而普通大米是没有这么严格的。
4、有机大米在种植时,需要着重控制环境因素,而普通大米是着重控制产品质量。
有机大米的标准应该就是。没有食用农。在比较。好的环境中成熟的。嗯没有放那些就是。帮助成长啊,或者是怎样的那些个。辅助的物。就是比较环保的吧!
有机产品是指什么
(7)有机生(10)其他不符合本规则有机转换须事前获得认证机构认定。在开始实施转换后,每年须经认证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核实、确认。未按转换完成转换并经现场检查确认的生产单元不能获得认证。未能保持有机认证的生产单元,需重新经过有机转换才能再次获得有机认证和(或)有机产品标准要求,且无法纠正的。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所谓有机产品,是指利用有机农业技术生产、经无工业污染加工制成的产品。其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农作物在种植过程中禁止使用化学物质及杀虫剂,加工食品有机成分必须达到95%以上等。有机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按相应规范生产、加工并经过认证的有机纺织品、有机家具、有机化妆品、有机肥料、有机工艺品等。目前形成市场规模的主要是有机食品,已形成110亿美元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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