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农副产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销售农副产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农副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农副产品经过加工,比如稻谷,属于农副产品,如果是大米的话,就需要办理许可证。大米加工厂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单纯销售大米,就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销售农副产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销售农副产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销售农副产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农产品销售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吗
卖农产品需要许可证原因如下:
1、卖农产品属于食品的是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但是如果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
2、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卖农产品的许可证办理手续:
1、申报人通过食品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
2、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4、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卖农产品需要许可证吗
法律分析:卖农产品需要许可证。网上卖农产品属于食品的是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但是如果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电子商务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农产品初加工销售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农产品初加工销售是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中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拓展资料:《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
初级农产品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初级农产品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用农产品指的是未改变其基本的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农产品,销售时应按照要求进行包装或附加标签,农产品经营主体多为农民或小、散个体经营者,经营的对象是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很难通过实行许可进行管理。将农产品销售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后,宜继续维持现行做法,明确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同时,通过增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规定,进行源头控制。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中华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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