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的法律法规

农村首先,宅基地规定的新政策是施行日期2020年01月01日,公布日期于2019年08月26日的《中华土地管理法》,这部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常务委员会。其次,这部法律有三条对宅基地作出了规范,对农村农民拥有宅基面积、数量地进行了限制。结合现在的形势对盘活宅基地的使用进行了设置。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会被批准。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可以参照农村土地管理法对土农村宅基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宅基地包含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民法典》等。【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政策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城市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宅(包括附属用《宪法》第十条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