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能 依据什么文件

一、市农发办内设处室

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处室职能:

(一)综合处工作职能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车辆、安全、节能、卫生、资产管理、财务、机构编制、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编制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主要职责:

1.负责办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和处理。

2.负责办机关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信10、承办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息、宣传工作。

4.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5.负责办务会、主任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及会务办理。

6.负责办机关日常文电和机要文电的收发、运转。

8.负责办机关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9.负责组织承办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10.负责办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办机关办公用品、设备的购置及维护工作。

12.负责办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3.负责办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劳资、干部任免调整报批工作。

14.负责办机关监察、廉政建设工作。

15.负责办机关学习、培训、文体活动等工作。

16.负责办机关人员、老干部管理、生育、接待、安全保卫、卫生、节能等工作。

17.负责办机关车辆管理、调配、维修等工作。

18.负责办机关传达贯彻、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汇总编制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

19.承担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20.指导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1.承办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311-86689312

(二)土地治理处工作职能

拟订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负责监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执行。主要职责:

1.按照省办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政策、制度、办法,拟订我市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负责拟订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规划。

3.按照省办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负责组织我市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4.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立项考察工作。

6.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选项、立项、编报和批复工作。按照省办的要求,组织、指导各县编写项目可研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土地治理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8.负责督导土地治理项目的执行。定期检查督导各项目县土地治理项目外业完成情况;负责市本级土地治理项目内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指导各项目县搞好土地治理项目内业档案的收集整理。负责拟订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9.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统计和日常管理。

10.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日常管理结果整理汇总。

11负责指导各项目县做好土地治理项目竣工报告的编写及各种迎验资料的准备;做好市本级竣工报告的编写及各(三)贮存需冷藏、冷冻保存医疗器械的,冷藏库容积不小于1000立方米,冷冻库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种迎验资料准备。

12.指导项目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13.承办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311-86689317

(三)多种经营项目处工作职能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管理工作。拟定产业化经营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负责监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执行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

2.负责拟定产业化经营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

3.负责发布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4. 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立项考察和审核把关工作。

6.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选项立项、编报和批复工作。

7.负责监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执行、变更工作。

8.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统计和日常管理工作。

9. 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日常检查结果的整理汇总工作。

10.负责指导县(市)做好竣工报告的编写及各种资料的准备;做好市本级竣工报告的编写及各种资料的准备。

11. 负责组织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评审工作。

12.指导县(市)农业开发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13.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311-86689315

(四)项目评审处工作职能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评审处对应省办监督评价处。具体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制度、办法。

2、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价工作。

3、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4、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6、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管理工作。

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外资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9、指导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电话:0311-86689303

(五)资金管理处工作职能

会同财政局农业处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配套资金预算、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农业开发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政策。

2.负责会同财政局农业处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分配办法;依据相关因素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年度安排方案。

3.负责监督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的落实工作;对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专项审计。

4.负责拟订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办法,并监督执行。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对招投标物资进行跟踪检查。

6.负责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公司招投标工作,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跟踪考察。

7.负责对农发资金使用投诉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8.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质量考评的相关工作。

9.指导县(市)农业综合开发、门做好资金落实及管理工作。

10.承办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依据市编制办的文件

[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我市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特制定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文是我收集的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欢迎阅读!

市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指导我市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经营企业应具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终端机或,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具有可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或互联网;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第五条 系统的数据维护与保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作岗位人员须通过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在权限范围内处理业务数据,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修改任何质量管理相关数据信息,修改数据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应予以记录;

(二)作人员姓名的记录应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系统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三)系统记录和数据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按日备份。

第三章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系统功能要求

第六条 系统应具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控制功能,数据至少应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产品基本信息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 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与对应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以及购销医疗器械资质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第八条 系统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审核、确认、更新、维护,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查询、使用,不能修改任何内容。

第九条 系统应具有对近失效的质市农发办内设五个职能处室:综合处、土地治理项目处、多种经营项目处、项目评审处、资金管理处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的功能;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应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

第十条 采购订单应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

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应自动生成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批号/序列号、注册证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供货企业地址及、数量、单价、金额、购货日期等。

第十一条 系统应在采购记录的基础上生成查验记录,记录应至少包括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数量、日期、查验合格数量、查验结果、查验人员姓名、查验日期等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查验记录。

查验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记录还应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过程温度、运输时间、温度等内容。

第十二条 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拒绝生成任何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销售订单。系统应具有对购货单位资质进行自动识别、审核功能。

第十三条 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数量、单价、金额、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销售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购货企业的名称、购货企业地址及。

第十四条 系统应当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在系统中处理销后退回医疗器械时,系统应能调出与之对应的销售记录;退回医疗器械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数量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退回作;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第十六条 系统应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失效期自动跟踪、控制功能、近失效期预警提示、到失效期自动锁定功能。系统应具有对疑似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锁定、控制功能。

第十七条 经营植入类产品的经营企业,系统应具备自动采集记录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医疗器械名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批号/序列号)和记录入库、出库、销售流向的功能。

第四章 零售企业系统功能要求

第十八条 系统应具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控制功能,数据应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资质等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系统应具有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自动打印每笔销售票据功能。

第二十条 系统应具有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实现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功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提供贮存、配送服务技术要求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医疗器械流通行业发展,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第五条 全国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分为矿产勘查项目、矿产预测项目和新技术新方法项目等三类。矿山企业是矿产勘查类项目承担单位 ( 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负责本企业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科研院所 ( 校) 是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类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所牵头的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项目的组织实施。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二条 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以下简称“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应当符合本技术要求。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企业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应当为注册在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所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经营范围、库房应包含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类别和库房地址。

(二)企业应当建立与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业务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作流程和相关记录。

(三)企业应当配备与所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收货、查验、上架、检查、拣选、复核、包装、运输、送货等岗位的人员,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四)企业应当配备与提供贮存、配送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章 仓储及运输设备设施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贮存医疗器械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库房地面平整光滑、进行硬化处理;常温库温度为0℃~30℃,贮存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医疗器械时,还应当具有与其贮存要求和规模相适应的恒温库(15℃~25℃)、冷藏库(2℃~8℃)、冷冻库(-15℃~-25℃)。

第五条 企业贮存医疗器械的货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贮存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类代号为Ⅲ-6821、Ⅲ-6846、Ⅲ-6863、Ⅲ-6877)的,拆零拣选货位应不少于5000个。

(二)贮存一次性无菌耗材类医疗器械(类代号为Ⅲ-6815、Ⅲ-6845、Ⅲ-6864、Ⅲ-6865、Ⅲ-6866)的,托盘货位应不少于2000个,托盘货架间高度不小于1.5米,托盘规格应符合国标《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GB/T2934-1996)。

(四)贮存上述类别以外其它类医疗器械的,托盘货位不少于1000个,拆零拣选货位不少于5000个。

第六条 仓储设备设施主要由入库管理设备、货物信息自动识别设备、货架系统、装卸搬运及输送设备、分拣及出库设备、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运输车辆及设备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管理设备。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条码编制、打印设备及计算机信息管理设备,在入库医疗器械无有效自动识别标签时对其进行赋码,实现入库医疗器械信息自动采集和贮存、配送过程追溯。

(二)货物信息自动识别设备。医疗器械入库、出库、分拣、检查、盘存、出库复核等环节应当使用电子识别系统管理(对于植入类医疗器械应能识别和记录产品序列号),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条码和射频识别设备,实现对医疗器械贮存、配送环节的全程追溯。

(三)货架系统。包括托盘货架、隔板货架及其他货架(如自动化立体货架、流利式货架等)。

(四)装卸搬运及输送设备。包括推车、叉车(手动、电动)及其他设备(如堆垛机、输送机等)。输送设备应覆盖存储区、拣选作业区等作业环节。

(五)分拣及出库设备。可以采用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DPS)、手持终端(RF)拣货系统等设备进行分拣。采用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DPS)的,电子标签数量应与拆零拣选业务相适应,应能实现对每个拣选货位的作指示。

(六)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库房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报警以及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物流作业摄像设备, 以达到对仓储条件和物流作业过程的和记录功能。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中每个空间至少配备2个温湿度监测探头,能够实时采集记录库房温湿度情况,并配备备用温度调控设备。

(七)运输车辆及设备。企业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配备系统(GPS),可实现对车辆运输。企业应根据运输医疗器械的数量、路程、运输时间、储存要求,选择适合的运储车辆。冷藏运输车辆应能够对运输医疗器械在途温度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冷藏箱(保温箱)应配备移动温湿度监测仪,实时采集、记录运输医疗器械在途温度数据,并具备温度外显的功能。

采取外包方式进行运输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承运方进行质量体系考核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控制室。控制室应具备库房温湿度监测,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冷藏车温湿度,一般仓储作业区,仓储设备控制以及异常状况报警功能。

常温库应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应至少每隔1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冷藏车应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第八条 贮存冷链医疗器械的企业应配备备用供电设备或采用双路供电,具备突况下的电力保障功能。

第四章 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第九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当由仓库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 组成,冷链运输医疗器械的,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还应包括冷链运输追溯系统(CCTS)。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对医疗器械的贮存、配送全环节质量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对相关数据可进行收集、记录、查询。数据采集应完整、及时、准确,并可制作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中各岗位人员需经过身份确认、设定作权限,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平台数据的维护和保存,未经授权不能更改任何数据。

第十一条 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实现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收货、查验、库存、发货等数据同步交换。

第十二条 企业仓库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委托方企业、医疗器械资质维护及自动跟踪、识别控制功能;

(三)入库时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医疗器械基本信息,并根据医疗器械贮存条件自动分配货位功能;

(四)医疗器械收货、查验、上架、贮存、检查、拣选、复核、包装等各环节质量状况进行实时判断和控制功能;

(五)通过与原始出库信息(收货单位、生产企业、医疗器械名称、规格、批号/序列号等)相符性比对,控制退回医疗器械退库作功能。

第十三条 企业运输管理系统应具备对运输车辆、运输医疗器械、承运人员、调度分配、送达状况等信息进行管理的功能,记录数据包括:车号、司机姓名、订单、收货单位、医疗器械名称、数量、批号/序列号、发货时间和时间。

第十四条 企业冷链运输追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温度进行监测、记录、保存、查询功能;

(二)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异常温度进行自动报警功能;

(三)医疗器械运输环节温度进行统计功能,并根据统计结果汇总形成温度曲线;

(四)可供委托方查询医疗器械运输过程温度功能。

第十五条 企业应具备的,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记录各类数据,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分别存放于两个存储空间,防止数据损坏和丢失。

第六章 质量管理文件及记录

第十九条 企业应按照部门设置和岗位职责建立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质量管理文件,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方资质审核管理规定;

(三)医疗器械收货、查验、入库、贮存、检查、出库、复核、配送、运输、退回环节作规程及工作标准;

(四)受托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五)委托、受托双方质量协议及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照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工作记录,记录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货主、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等基本信息,还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收货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收货指令收货,收货完成后生成收货记录,记录应当包括收货日期、供货单位名称、包装单位、数量、收货结论、收货人员姓名等内容。

(二)医疗器械查验记录。依据双方确认的查验标准,对医疗器械后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内容进行查验,根据查验结果生成查验记录,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日期、供货单位名称、注册证编号或备案凭证编号、数量、查验合格数量、查验结果、查验处理措施、查验人员姓名等内容。

(三)医疗器械贮存检查记录。依据双方确认的检查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形成贮存检查记录,记录至少应当包括检查日期、货位号、货位数量、质量状况、处理意见、检查人员姓名等内容。

(四)医疗器械发货记录和复核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发货指令形成发货记录,记录至少包括委托方名称、发货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依据发货记录拣选、复核,形成出库复核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出库日期、货单号、出库数量、复核人员姓名及发货记录的内容。

(五)医疗器械运输记录。依据委托方确认的配送指令配送至收货单位,至少记录货单号、货物数量、运输工具、发运时间、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收货人员姓名等内容,并由收货单位确认。

(六)冷链运输及温度记录,至少记录运输过程温度变化及温度数值。

(七)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

1.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2.2017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版

3.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范文3篇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实施细则

5.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2017版

6.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7.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办法2017年

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精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根据省扶贫和办、省财政厅相关文件(二)自动生成收货、查验、检查、发货、复核等工作记录功能;精神,结合龙南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1、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龙南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管制、项目审计结算制、项目绩效考评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及县级报账制。

2、工程预第三条 经营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息系统应能记录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记录项目和内容,采用信息技术对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并具有信息查询和交换等功能,能接受品监管部门网络监管。系统应能对设置的经营流程进行质量控制,采购、验收、贮存、销售、出入库、退(换)货应在系统中形成内嵌式结构,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判断。算由县扶贫和办初审后,报县工程结算审计中心核定,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查核定的项目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或调整预算,项目建设期间不得擅自增加未纳入工程预算的其他建设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增加投资的,应经县扶贫和办、县财政局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县小组批准。

3、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隐蔽工程、工程验收签证应当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图纸或施工说明完整、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应当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4、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后,县扶贫和办要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乡(镇、场、管委会)扶贫工作分管和扶贫专干、村委会代表、监督小组或理事会成员进行据实验收。承建单位负责编制结算资料报县扶贫和办初审后,再报县审计中心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对建设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限期整改,明确复查时间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按规定设置工程标示牌,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项目管护(受益)主体,落实管护,制定管护措施,保证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发布了哪些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委托方外部审核管理规定;

近年来,为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和修订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和《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看了“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还看了:委托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驻部监察局制定了《行政审批廉政监督若干规定》、《重大投资项目廉政监督若干规定》、《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办法》和《农业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规定(试行)》,基本形成了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提供了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野外验收意见要求补充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做,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补做工作报告。

( 国土资发 [2006]305 号)

7.负责办机关文印工作。

有关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财政厅 ( 局) :

为贯彻落实第 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 ( 2004 ~2010 年) 》精神,加强和规范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我们制定了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 ( 以下简称专项) 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依据 《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 ( 2004 ~ 2010 年) 》和 《关于印发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方案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5]205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重点矿种的全国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 ( 以下简称项目) 。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按照 “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联合组建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 ( 以下简称项目办) ,作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项目办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咨询指导项目技术业务。各省( 区、市) 国土资源厅 ( 局) 和财政厅 ( 局) 是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参与项目的组织管理。

承担矿产勘查类项目总体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单位为项目勘查单位 ( 以下简称勘查单位) 。根据勘查设计的总体要求,承担项目实施中钻探、坑探、物探、测试和综合研究等具体工作的单位为外协单位。

第六条 勘查单位、外协单位、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类项目牵头单位的确定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参与项目实施单位的积极性。

第七条 承担单位应依法取得矿业权,并履行矿业权人的义务。勘查成果资料按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矿产预测类等项目牵头单位也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成果资料。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重大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审议实施方案,提出工作部署修改建议; 参与项目立项论证、评审、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工作; 指导找矿技术方法攻关,帮助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条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申请、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与成果报告的初审,项目野外工作验收,督促项目资料的汇交; 负责组织本省( 区、市) 内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办组织的监督检查; 负责协调项目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外协单位和矿产预测等其他各类项目牵头单位间的关系和资质审核; 负责协调矿业权关系; 负责落实项目地方财政 ( 中直企业) 和矿山企业资金。

第十一条 承担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立项申请 ( 可行性报告) 及年度项目续作建议; 组织编写项目设计; 组织编写项目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并负责提交; 委托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地质资料的汇交和保管。负责择优选定项目勘查单位。

第十二条 勘查单位负责整个勘查工作的实施和管理。根据承担单位的要求,编写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成果报告; 按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按时提交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报告,按规定提交项目勘查工作的地质资料。负责择优确定外协单位。

第十三条 外协单位按照与勘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的要求,负责具体承担的钻探、坑探、物探、测试和综合研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向勘查单位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成果报告和相关原始资料。

第十四条 矿产预测牵头单位负责接替勘查区的矿产预测工作,并向项目办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成果报告、勘查工作方案建议和相关原始资料。

第三章 立项及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 矿山建设规模为大型或中型;

( 二) 矿山勘查开采主矿种为煤、、铁、锰、铜、铝、铅、锌、钨、锡、钼、锑、镍、金、磷、优质石墨、纤维石膏、涂料级高岭土等重要矿产;

( 三) 接替勘查区的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

( 四) 矿山尚可服务年限小于 15 年,优先考虑服务年限 10 年以下的矿山;

( 五) 接替勘查区应符合勘查规划要求,主要在矿山近外围和深部;

( 六) 勘查工作程度主要为普查,特殊需要的局部地段辅以详查;

( 七) 预期经济效益与效益明显;

( 八) 注重共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与资源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 一) 承担单位应持有接替勘查区范围内矿业权证明文件或矿业权主管部门出具的预留勘查范围的证明文件;

( 二) 勘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甲级勘查资质,外协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乙级以上勘查资质;

( 三) 地方财政 ( 或中直企业) 、矿山企业落实项目总预算的 50% 。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部和商,根据专项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拟定并发布年度立项通知。

第十八条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立项申报和初审。对初审通过,但尚未取得矿业权的项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接替勘查区范围预留给承担单位。

第十九条 各省 ( 区、市) 所属的矿山企业的立项申请,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项目办。中直企业 ( 核工业等特殊企业除外) 所属的矿山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直企业签署意见,并经项目所在地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项目办。

第二十条 对通过立项初审的项目,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矿山危机程度、找矿潜力、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将申报项目分为矿产勘查类项目和矿产预测类项目,并提出可否立项的论证意见。

第二十一条 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公示完毕并经核实无异议的矿产勘查类项目,列入年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安排。

公示完毕并经核实无疑义的矿产预测类项目,由项目办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定牵头单位,与承担单位和勘查单位联合承担,并纳入矿产预测项目。

第二十二条 矿产勘查、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等三类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商,编制项目预算建议报,由审核并下达预算。国土资源部商,根据项目预算下达,并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 ( 或中直企业) 向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其中,矿产勘查类项目在申报预算前须依法持有接替勘查区的矿业权。

第二十三条 接替勘查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留矿业权的矿产勘查类项目,自公示截止日起,为其保留立项资格一年。在预留期内依法取得矿业权后,方可申报矿产勘查类项目预算; 在预留期内未取得矿业权的项目,取消申报预算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立项。

第二十四条 承担单位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勘查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编写勘查设计; 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对设计书进行初审,并负责将修改后的设计书连同项目设计初审意见书一并报项目办。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设计,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终审。

第二十六条 项目办负责对修改后设计进行批复。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办批复的设计组织野外作业施工。

第二十七条 矿产预测类项目完成后提交成果报告,经项目办组织专家审查可以转为矿产勘查类项目的,由相应的矿山企业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直接纳入相应年度勘查项目。

第四章 成果报告评审验收与资料汇交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结束野外作业在转入报告编写之前,承担单位应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野外工作验收申请,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野外工作验收,验收的重点是检查设计执行情况,各项地质工作是否达到编写成果报告和实现预期成果的要求,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野外验收意见书。重大项目的野外验收可以由项目办直接组织。

第二十九条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在野外验收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后,报送项目办,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通报野外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 项目野外作业施工结束并经野外验收通过后,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编写成果报告,提请成果报告评审、审查和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成果报告的初审工作,并监督成果报告的修改,修改后的成果报告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项目办终审。

第三十二条 项目成果报告评审依据为: 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批复意见、调整意见书、补充设计、野外验收意见书、相关技术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三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办上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汇交项目地质资料; 汇交 ( 备案) 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取得的找矿突破的成果资料; 备案经委托评审的储量报告; 履行有关储量登记手续。

第五章 监 督 管 理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办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省 ( 区、市) 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办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承担单位应对勘查工作实行严格的管理,勘查单位应健全项目实施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编制月报、半年报和年报,按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同时向项目办抄报; 重大情况随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办专报。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向项目办报送本省内项目执行情况年报。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工作地区、目标任务、工作周期、主要实物工作量等确需重大调整的,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行文,监审专家签署意见后,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项目办批准。涉及经费调整的事宜,需报批准后执行。

批准同意调整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交补充设计或工作方案。

第三十八条 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在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报告评审等环节中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 参与项目管理的和聘请的专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四十条 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外协单位和矿产预测等其他各类项目牵头单位伪造地质资料、编造原始地质记录、瞒报或虚报勘查结果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项目办组织成果报告评审的同时,根据项目工作任务、预期成果、工作量、成果报告质量和经费使用等,组织项目验收,并统一下达成果报告评审和项目验收批复意见。

章总则条根据计委、环保局发布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包括广铁()公司,下同〕、总公司,分局〔包括广铁()公司各总公司,下同〕、工程局、工厂的和环保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单位的环保管理。第三条环境保护是的组成部分,是各级部门在期内要实现的环境目标和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具体体现。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保护作为运输生产建设的组成部分参与综合平衡,发挥的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管理,推动污染防治,促进环境保护与运输生产建设协调发展。第四条环境保护的编制和实施,要坚持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和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化、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要与所在地区环境状况及要求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要充分结合现行的经济、技术、产业政策;要注重、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五条根据行业特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局和分局管理。第六条环境保护由各级部门会同环保主管部门编制,由部门统一管理。第七条环境保护要与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紧密结合,并以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作为实施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第八条部门进行年度污染治理项目安排时,要与年度环保目标相适应。要保证建设项目中的环保“三同时”资金的落实,不留缺口。第九条环境保护要充分发挥的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的内容、指标体系和编报格式由统一制定。第三章环境保护的编制第十条环境保护分为中长期和年度。中长期规定环境保护发展的方向和战略目标,是编制年度的依据。年度以中长期作指导,并保证中长期目标的实现。

1.编制全路中长期环境保护(草案),各局、总公司根据(草案)编制本单位的环保发展(草案);根据计委下达的环境保护发展(草案)编制和下达中长期发展,各局、总公司根据的发展编制、下达本单位的中长期,并报。

2.年度环境保护根据统一部署,由各7.负责拟订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督导监理单位搞好全市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局、总公司编报建议;根据计委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草案)及中长期,制定全路环境保护,下达部属各单位,各局、总公司根据下达的,编制和下达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报核备,并抄送当地省(市)环保局。第十一条各局、总公司要对本单位的主要污染源制定污染治理长期,并根据对污染治理的目标要求,在年度中合理安排,分期实施。第十二条年度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

1.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

2.污染排放控制;

3.污染源考核;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5.其它。第十三条各局、总公司的环境保护除应包括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和指标外,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有关的指标。第十四条列入的污染治理项目的种类包括防治工业废气、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以及削减污染为主要目的“三废”综合利用项目;还应包括以清洁生产、削减污染源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建设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工程。工程必须在技术工艺、运行管理、环境效益上具有普遍的推广价值。对在全路具有推广意义的治理工程,可向提出列为部管工程项目的建议。第十六条各单位对按规定应由部审批的治理项目及拟列为部项目的工程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报、审批,按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环境保护的编制必须严肃、认真、科学。5年环境保护要根据年度环境保护实施情况按统一要求及时加以调整;年度环境保护在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如需要调整,要写明理由报批。

项目范围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第三十五条 项目办聘任监审专家,对指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项目范围管理是指对项目包括什么与不包括什么进行定义并控制的过程。其主要方法包括:项目范围规划、范围定义、范围确认、范围变更控制等。项目范围规划是指制定项第八条 项目办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组织项目年度立项; 编制和下达项目任务书,负责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成果报告的终审和项目验收;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项目任务、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的审批;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目范围管理,确定项目范围的过程;范围定义是指确定项目要交付的产品、服务或成果的过程;范围确认是指对项目交付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进行验证,以确保它们符合项目范围定义的过程;范围变更控制是指对项目范围变更进行管理,以确保变更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过程。

当然,想要项目管理方便简洁一点,可以利用项目管理系统,因为项目管理对项目的实施和成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方和一套好用的项目管理工具,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发现即使是一个很小的项目,时间也会越做越长,成本越做越高,而项目本身毫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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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做好前期有关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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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按照事先规划好的项目逐步实现项目目标。这一阶段的任务是确保项目进度正常,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对项目执行状态进行跟踪和分析、做到对项目的及时把控,并进行调整、改善以消除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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