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_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
村民自治的性质是什么?
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村民自治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选举、决策 、管理、监督。其中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管理是村民 自治的根本,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从作的角度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保证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管理。1987年11月14日常委会通过了《中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部法律依据宪法第111条规定,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以及村民会议的权力和组织形式等作了全面的规定,从而使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新型的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制度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起来。此后,全国各地开始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此后,经九届常委会第四次、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并施行。它的出台,为发展农村,实行村1、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全生产力发展。村民自治是在农村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及其表现形式,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民自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村民自治制度_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
村民自治制度_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集体行使自治权的全体村民,村民自治的性质是具有特定内涵的“基层自治”。基层自治的特殊性是自治主体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是在权力之外法律之下的权利自治。村民自治既不同于之下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也不同于同一制度下权力有限让渡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主性的管理本村的事务,由村民讨论,然后集(4)监督。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并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特定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中大家的意见形成一致,以此来达到共同为本村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为什么说我国现行的村民自治是符合国情的
我国实行村民自治是国情决定的
答:村民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
-实行村民自治,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广夫
农民群众的实践作出的科学抉择。
,
村民自治是发展的基础工程。
行使权
利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通过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
按照宪法赋予的职责,
行使管理和事务的权利;
二是在基层实行直接,
都由群众自己当家,
依法办理。
这种直接和间接的结合,
是我国
的重要特征。
在我国
l 3
亿人口中,
有8
亿是农民,
因此,我国的民丰建设决问题二: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意义是什么 村民自治从早期试验到后来普遍推行 ,是一个逐步探索的推进过程。实行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 ,冲破旧体制的束缚 ,在建设有特色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村民自治的全面推行 ,不仅是我国基层建设取得巨大进展的重要标志 ,也是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不能忽视农村和农民,必须扩大基层。
第二,
村民自治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以家庭联产承
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经营制的推行,
使得原来那种干部任命制,
生产、
分配以集体为单
位的管理体制失去了依托。
同时,
得到经济自的农民随着环境的变化以及受经济利
益的影响,
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
关注村
迫切要求参政、
议政,
用上的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权利。
正是在这种背景
F,
受到
、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通过宪法和法律加以确认。
村民自治是解决农我国当家做主,村问题、
化解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
随着新旧体制的
转轨和交错,
农村问题和矛盾突出。
而村民自治无论在村干部的产生、
村中人事的决定
方面,
还是在村中事务管理和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密切干群荚系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村干部的监督方面,
都采取了直接的方式,
这对于理顺
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标志着对农村的治理由直接管理转为问接管理,
由主要依靠集中统一管理转向由群众自我管理,反映了的发展趋势
什么是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制度
系群众利益的事,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村民自治涉及而广,包括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自我、四个”。“三个自我”,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就是通过开展各种自治活动使村民受到教育和提高,每一个村民既是教育者,又是被教育者。自我管理就是村民依法组织起来,管理本村事务。自我服务就是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解决生产、生活等问题,促进农村发展。“四个”即选举、决策、管理、监督:
(1)选举。就是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真正把村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
(2)决策。就是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决策制度是村民自治的关键。
(3)管理。就是依据的方针政策和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核(1)要在加强和改善村组织的上下功夫。要发挥村组织在村级选举中的核心作用。村组织要在选举前做好选举动员工作,在选举中把握正确方向。组织成员应通过合法程序,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员要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村民代表选举、村民小组长选举,带头各种违法行为。要发挥村组织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中的核心作用。村组织要和村委会一道组织村民依法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建立和完善决策程序,召集内会议和支部委员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在协商基础上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决策。要在贯彻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村民义务,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上,发挥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发挥村组织在日常村务管理和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村组织要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按大多数群众的关注村中事务的管理,意见办理。要组织员和群众监督村委会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心。
如何健全村组织的的村民自治机制
3、实行村民自治,农民从改革中得到了巨大实惠,使他们成为维护稳定、支持改革的重要力量,为全的改革、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2)要在保障村民当家作主上下功夫。要落实好法律法规赋予村民群众的各项自治权利。在选举中,要尊重和保障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要落实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政策要交给群众,重大事情要告知村民;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群众决策;日常村务要让村民参与;村务运作过程要向村民公开,接受监督。要尊重村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村民当家作主的好经验,及时把成功的经验固定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
第三,(3)要在坚持依法办事上下功夫。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村级组织和全体村民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村级组织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每一项决定、决议,都不得与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要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村民既应享有权利,也应履行应尽的义务,不断增强公民意识。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查处破坏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行为。
(4)要在坚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上下功夫。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是农村全面建设的重大任务。农村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加快发展农村生产力这个中心,为农村经济社农民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应运而生,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村民自治也要不例外地服务这个大局,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进步。
村民自治的目的及意义
干部的行为方式,问题一:村民自治的意义 实践证明,村民自治,为维护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推动农村基层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凡是关,村委会选举拓展和完善了农村选人、用人的渠道,使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新当选村委会干部普遍出现了“三高一低”的现象。即员比例高、致富能手比例高、文化程度高、平均年龄低。全国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员比例约占70%,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以上,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据19个省(区、市)的统计,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为41.7%。各地普遍反映,绝大多数民选的村委会干部感强,工作干劲大,群众威信高。
第二,实行村民自治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稳定。村民直接选举的村干部,村干部没有了铁交椅,如果工作中不努力实干,不走群众路线,就会在下次落选。因此,他们比较主动与群众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关系。同时,群众也有了监督干部的权利。如果少数村干部当选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或办事不公、,广大村民可以通过测评对其进行警示;问题的,可以在届期内通过召开村民会议依法将其罢免。实践证明,凡是村民自治搞得好的地方,农村风气好转,矛盾化解得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向着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良性互动方向转化,自身化解矛盾、调适冲突的机能大大增强,比较稳定。
第三,实行村民自治调动了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村民自治极大调动了广大村民的热情,各地参选率普遍达到90%以上。农民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在实践中,培养了习惯,提高了素质。农村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办事、依法自治的好风气。
其次,村民自治的推行引起了的广泛关注,树立了我国良好的形象。近年来,许多的家、 官员、驻华使节、世界各大媒介的记者、研究问题的学者了解、考察了我国村委会选举工作后,给予了客观评价,认为选举工作组织严密、程序、群众积极参与,是世界水平的选举。许多人改变了以前对建设的不正确看法及偏见。
请采纳。
问题三: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最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以保证群众依法直接行驶民 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使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认真背书)
问题四: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最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作为发展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问题五:如何发挥好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村规民约是由村民自己制定,为村民共同遵守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观念和行为约束的作用。因此,在开展生态乡村活动中,建立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实现农村环境整治村民自治化,对于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持续长效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持群众路线,增强主动性。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生态乡村建设,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最懂得农村环境“整治什么”、“怎么整治”,活动搞不搞,怎么搞,搞得怎么样,群众最清楚,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要坚持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通过人户座谈、召开村民等形式,群众主动参与讨论和制定生态乡村村规民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避免简单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条文和相互仿效的做法,限度地让群众全过程参与,做到群众接受、能够落实的、切实可行的,就约定到位、落实到位;不切实际、群众不满意的,坚决剔除在村规民约外。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针对性。制定村规民约,要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出发,将村民在开展生态乡村活动中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思想认识比较统一的事通过村规民约先规范起来,尊重科学、尊重实际,不搞一刀切,不搞命令。既要明确生态乡村建设“什么不可为”,又要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切实实解决生态乡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村民行为的目的;既要突出内容丰富、全面,又要简捷易行,增强村规民约的可作性;违规处罚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处罚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加强指导监督,实现合法性。在生态乡村建设中应当重视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和监督。既要从制定程序上加以监督,确保村规民约必须由村民会议制定、修改,杜绝由少数人说了算,又要从内容上加强审视,确保村规民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的方针政策,简明扼要,明确管用,清楚告诉村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既要坚持 主导,帮助村民制订与本村屯实际相适应,规范有效的村规民约,又要坚持农体,调动农民积极性,防止行政命令,越俎代庖、包办代替;既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乡村文化传统,又要村民坚决摒弃生产生活中的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既要坚决保障农民依法约定美丽乡村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又要坚决防止村规民约被不良人员尤其是恶势力滥用或利用。
加强规范执行,注重灵活性。村规民约的规范执行,是村规民约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加强宣传,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群众座谈会,借助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让村规民约有关生态乡村的内容人人皆知,着力营造有利于执行村规民约的良好氛围。强化考核,各县市区要将乡镇开展美丽乡村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和通报,把修订村规民约的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多样,可以将村规民约的执行与办理各类手续和受邀参加红白喜事的权利结合起来,对不遵守生态乡村村规民约规定的行为,将限制其在本村办理各类手续,直到其整治合格、改正错误方可续办。
......>>
问题六:村民自治的理论价值是什么 我国村民自治的理论价值:
一、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对于建设有特色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1、村民自治代表了最广大地区农村和人口最多的农民阶层所具有的民 利。
2、第二,充实和丰富了“ 在民”理论的实践。《宪法》规定:“中华的。”“ 在民”,,是的核心。
3、推动了全民族意识和素质的提高。
二、实行村民自治,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
2、农村经济推动经济化进程。
3、农民市场经济意识提供了全市场经济意识的支持,经济思想伴随市场经济而生。
三、实现村民自治,建立充满活力和稳定有序的农村新秩序,对于促进稳定具有重要实践和理论意义。
1、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依靠自己的力量管理自己,约束自己,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矛盾,使许多过去难以解决坚持与时俱进,把握规律性。事物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村规民约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态乡村活动的不断推进,必然会出现新情况,产生新事物,村规民约的内容也必然会出现不合时宜的地方。因此,村规民约必须在生态乡村建设实践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在生态乡村建设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在生态乡村建设中被证明是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相违背,不符合广大群众利益的,要及时修正;存在遗漏的或不周全的,要及时补充;过时的、失去意义的,要及时删除;新出现的内容,要及时增加。的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供了通过增加自我调节能力解决内部矛盾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参考。
2、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农村生活,开展多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农村稳定,为生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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