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根据《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章第二条,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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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才兼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备、以德为先原则;

(六)集中制原则;

一,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符合把班子建设成为坚持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服务,具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集体的要求。

二,应当注重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三,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经过。包括会议和个别谈话,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印发的《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好干部标准,要求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群众”二字在全文9次出现,群众路线或将成新时期用人选人新的重要考量,的群众工作也将不断推进。

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鲜明的特色,是坚持的、巩固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何举措,都应当有利于坚持管干部原则。

参考资料

根据《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章第二条,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

1、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符合把班子建设成为坚持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服务,具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强的集体的要求。

2、应当注重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参考资料:

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六)集中制原则;

扩展资料:

一是完善考察内容。强调加强对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干部工作实绩。

四是体现看平时、重一贯的要求,在考察程序中增加了综合分析的环节,要求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这也强化了组织在平时考察了解干部的。

参考资料:

根据《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五)、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集中制原则;

依据《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第二条规定,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六)集中制原则;

《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13章71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人才,有利于保证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特色事业的顺利发展。

颁发意义

《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的、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政干部队伍,保证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特色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

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集中制原则;

A、德才兼备

C、群众公认

D、注重实绩

都是

老实忠诚,品德为先。

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特别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什么

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立向什么汇报?

可以突破任职三是突出对干部廉政情况的把关。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规定考察时除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监察机关、机关组织的意见外,根据需要还可以听取巡二是改进考察方法。优化程序,规定了考察一般应当坚持的方法,同时规定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的办法,并新增了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加强监督,扩大了换届考察公示的范围;为确保考察质量,避免走过场,规定干部考察要保证充足的时间。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职务

干部任用条例第55条中的“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是什么意思

准确识别干部,是正确使用干部的前提。但由于的复杂性、人的多样性以及识人者的局限性,把干部考准考实也是一个难题。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干部任用条例》第55条中的“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就是在拟提拔的干部如果已经达到或超过拟提拔的职位的年龄限制,就是不可以提拔的,这个实际上就是进行规范的一个标准,实际上就是为了保证干部的年轻化,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干部年龄结构的平衡。

第五十四条政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一)提任县处级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八条提拔担任政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人才,有利于保证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特色事业的顺利发展。2019年3月,印发了修订后的《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的职务的,还应当符合《章程》等规定的龄要求。

职级担任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就是在拟提拔的干部如果已经达到或超过拟提拔的职位的年龄限制,就是不可以提拔的,这个实际上就是进行规范的一个标准,实际上就是为了保证干部的年轻化,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干部年龄结构的平衡。

《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五湖四海是什么意思

一、(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努力用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管干部的原则;

《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六)集中制原则;

干部任用原则由六变七,新增“五湖四海、以德为先”原则,“五湖四海”主要在《干部任用条例》第十条中明确提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政干部可以从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担任过县、乡政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中选拔,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选拔任用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是什么?

我们选人用人的标准和条件,具体地讲,就是要坚持《干部任用条例》所提出的六项基本条件: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的方针、政(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3、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经过。包括会议和个别谈话,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反对任何、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提任县级职务的应当具有几年以上工龄

一、提拔担任政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扩展资料

1、提任县处级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应当经过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的职务的,还应当符合《章程》等规定的龄要求。职级担任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1、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考察的;

2、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委(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4、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尚未调查清楚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龄、学历、经历等存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疑尚未查清的;

6、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7、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8、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三、正科级干部提任副处级职务应满足哪些标准条件?

1、关于工龄要求的问题。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正科级干部提拔担任县处级职务的,应当满足一定的工龄要求,一般来说,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其实,对于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来说,这个要求是非常容易达到的,毕竟参加工作5年别说提拔为副处级干部,就是提拔为正科级干部的人也是比较少的。

2、关于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正科级干部提拔为县处级职务的,一般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也就是说正科级干部若想提拔担任副处级职务,一般应在县级及以下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组织中工作2年以上。

3、关于任职经历要求的问题。对于任职经历要求,干部任用条例有明确规定,即提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且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什么意思呢?具体到正科提任副处来说,就是一名正科级干部要想提拔为副处级干部,一般要在两个以上不同的正科级岗位任过职,且在提拔为副处级干部前担任正科级职务的时间达到三年以上。

5、关于其他要求的问题。除了上述要求外,正科级干部提拔担任副处级职务的,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来说就是5年内脱产学习达到3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同时,提拔人选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此外,正科级干部提拔兼任的职务的,还应当是正式员。

法律依据:

第八条

提拔担任政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十四条""工作中可否指定人选

(一)管干部原则;

""工作中不得事先指定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改进干部考察方面有哪些新规定?人选。

《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政干部,必须经过。包括会议和个别谈话,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会议和个别谈话,都是的必要形式,一般应当同时采用。个别提拔任职的按什么顺序进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行,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商所在单位委(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先进行个别谈话,应当注意充分发扬,不得事先指定人选。

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干部试用期不满可以重用吗

(一)管干部原则;

问:干部任职试用期间,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

《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答:根据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从有利于干部尽快适应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

(2)具有远大理想和特色坚定信念,坚决执行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组织部门将初步建议向什么汇报对初步建议进

关于《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七)依法办事原则。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增加了“加强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专门条款,明确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 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班子和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委(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础,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经常性地了解考察班子和干部,适时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切实增强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瞻性、性和主动性。 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四点:①综合分析研判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综合分析研判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②综合分析研判要充分考虑事业需要、岗位需要、结构需要以及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德才表现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统筹,把研究人和研究事结合起来,提高分析研判质量。

3、提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