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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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营业执照补办年审的流程是:

1、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进入企业年报。

3、填写基本信息。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如果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否”字前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4、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添加”进行填写。

5、填写股权变更信息。

6、填写对外投资信息。

7、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8、填写对外担保信息。

9、填写建信息。

10、填写社保信息。

11、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12、预览并公示。

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是否填写“其它自行公示信息”。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营业执照年检的注意事项:

1、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人。

《中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可以补办。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营业执照补办年审的流程是:

1、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进入企业年报。

3、填写基本信息。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如果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否”字前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4、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添加”进行填写。

5、填写股权变更信息。

6、填写对外投资信息。

7、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8、填写对外担保信息。

9、填写建信息。

10、填写社保信息。

11、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12、预览并公示。

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是否填写“其它自行公示信息”。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营业执照年检的注意事项:

1、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人。

《中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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