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未成年工保护吗

(六)劳动报酬;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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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虽然在我国自然人达到十六周岁之后就可以从事劳动生产,但此时属于未成年工,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生产是受到特殊保护的。一、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内容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是我国法律针对未成年工(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生理特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及工作性质等方面所进行的区别于成年工特殊保护。对于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从事的劳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中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级以上的有毒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4)《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5)《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作业;(17)锅炉司炉。三、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包括哪些内容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等使用童工;(2)禁止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3)禁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颁发个体营业执照;(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做童工。对于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由于工作性质和特点,需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需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批准招用少年、儿童就业,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促进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享受当地规定的义务教育。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对于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从事的劳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从事的劳动。 《中华劳动法》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劳动法》第六十六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劳动合同选择性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根据《中华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六劳动报酬;

七(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的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一般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违约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公平合理。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除此以外都属于选择性条款,可写可不写。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六)劳动报酬;(七)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19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在必备条款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是核心内容。要求内容明确、具体,特别要写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劳动报酬的组成。

劳动权保障具体体现为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法律分析:劳动权是指法律保证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能够参加劳动并因劳动而产生或与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各项权利。包括平等的劳动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等。劳动权受到国(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家的保障,这种劳动权保障具体地体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和优先保护等方面。

法律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依据:《中华宪法》

第四十三条 中华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制度。

第四十四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机关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和的保障。

劳动合同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项法定条款:

(六)劳动报酬;

(1)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已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三种。

(2)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包括工作岗位与工作任务和要求。

(4)劳动报酬,它是指劳动者参加劳动,按约定标准,从用人方取得劳动收入。在劳动合同中要求明确规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办法、工资的支付方式、奖金、津贴的获得条件及标准。

(5)劳动纪律,它是指人们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

(6)合同终止条件,即导致或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终止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两种。

(7)违反劳动合同的,它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七)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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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 ),这些条件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六)劳动报酬;(七)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2、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4、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

掌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时应该承担的,有利于毕业生争取主动权。比如: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则应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相关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5、(五)劳动纪律。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前,大学毕业生应该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毕业生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遵守规定是法定义务。而且,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毕业生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而且,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单位承诺的待遇写上去,要么写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或另外单独写在一张纸上,但一定要双方都签字盖章,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劳动关系约定的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

什么是劳动条件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法律分析:劳动条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待遇、、劳动时间等都可以看作是劳动条件。狭义的劳动条件则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

(五)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利于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范。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的条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保险和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如何维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基础是什么

劳动合同特征:

法律主观:

综上所述,每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就个人不同的情况签订自己要求的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定条件,而且在法律中也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一般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法《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六)劳动报酬; (七)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律客观: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经济关系。其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得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的终止的定义: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的定义: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内容:1、劳动条件标准规范部分。2、过渡性规定。3、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集体合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劳动合同文本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生效。集体合同争议: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商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的定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行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放声的争议。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和、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劳动仲裁委员会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1、职工代表2、用人单位代表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是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

什么是劳动条件?

法律分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生命健康的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

劳动条件的概念在法学界仍然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生产资料或者说是物资条件;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还有学者认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环境、劳动时间、休息休、保险等。从理论界争论来看,学者实际上对劳动条件概念外延如何界定产生了分歧。实际上,劳动条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聘用,提供劳动而言,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待遇、、劳动时间等都可以看作是劳动条件,这是广义劳动条件的概念。狭义的劳动条件则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其义务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从狭义角度来看,劳动条件概念引起争议就是,劳动条件是否包括劳动保护。 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的规定中,都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列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一个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关于劳动者及时 解除劳动合同 权利的规定中,也把劳动条件和合格安全生产条件并列为一项。从立法上来看,劳动条件包括了劳动保护条件。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如果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他保险待遇。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的条件等;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外,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的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三)劳动合同期限;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