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是如何理解的?
行政处罚法经过了几次修改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已经经过了3次修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第四次会议通过。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是如何理解的?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是如何理解的?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是如何理解的?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截止目前,后一次修订为: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法律依据
《中华行政处罚法》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是如何理解的
【分析解答】
本条是关于对申请人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时,行政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履行的规定。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法律给予申请人可以提讼的救济措施;若没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复议决定履行。但在实践中,会有很多申请人不救济也不履行,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形,由此,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修订过几次
行政处罚法修订过两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中华行政处罚法》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轿则败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行政处罚法,坚持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
为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解决案件移送中的问题,行政处罚法增加规定闭颤:一是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二是行政处罚实盯山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三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判处罚金的,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进一步细化过罚相当原则,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行政处罚法规定,一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此外,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规范非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体现便民原则,强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保护。在加强监督方面,健全行政处罚执行制度,明确具有一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完善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明确行政机关实施处罚应当接受监督。
行政处罚法增加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规定,增加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规定,以及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到行政处罚法中等。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对于违法所得,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此外,明确了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延长至五年。
为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也增加了许多重要举措。如明确首违可以不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明确没有主观过错不罚,即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明确从旧兼从轻适用规则,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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