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章程 国有企业章程管理办法解读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的基本步骤: 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般采用发起设立的方法,即由 公司 发起人认购全部公司股份。这与 股份有限公司 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法不同。在我国,除了发起设立之外,还有单独出资设立的方法,适用于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 。我国《 公司法 》规定,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共同出资设立;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出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对于原国有企业,《公司法》规定,凡符合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即)的,可以依照该法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该法改制成前述种有限公司,即发起设立的有限公司。虽然改制与发起设立有所不同,但是考虑到与发起设立还是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因此于此一并论之。 设立有限公司的条件具备后,按照下列程序设立公司: (一)发起人达成有限公司设立协议 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行政法规的规定,缔结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对公司的设立承担的公司创办人。法人和符合创办条件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通过平等协商,达成设立有限公司的协议,可以共同委托一位或其中数位发起人具体办理申请登记等设立事务,也可以委托专门从事该项业务的第三人作为受托人(人)办理该事务。公司可行性报告、 公司章程 等文件一般也是由发起人起草。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际上是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设立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发起;或者由企业自己提出申请,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形成发起的事实。 (二)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关系 股东 的出资必须经过核准登记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如果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其产权归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三)制订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并由全体股东在该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法》第22条):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 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股东缴纳出资额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即为公司的股本总额,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认缴的资金总额。公司股本总额必须由股东一次性认足,股东认缴的股份必须一次性缴清。违反设立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的,该股东应当对其他履行了认缴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 股东可以用货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 等作价出资。股东出资的实物应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设备或者其他物资;同时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数额不大的,可以由股东各方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该实物的价值和作价;其中用国有资产出资作价的,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资、确认。同时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股东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但是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股东办理公司登记前,应当将公司的货出自一次足额地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股东应当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 (五)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机构一般为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一般需要两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六)申请登记注册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则由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在获得批准文件之日起的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经审批。 1994年7月1日,颁布了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配合《公司法》的颁布实施。该条例将过去的公司设立审批登记制改变为通行的机关核准登记制,又称准则制;并以企业类型代替过去的所有制类型的登记;以注册资本代替 注册资金 ;适当集中登记权,仅由机关、省、市、县机关负责公司的登记,城 市区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负责公司的登记,但非公司性的企业的登记权,仍然可以行使;公司类型成为划分各级机关公司登记管辖权的依据。如该条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由工商局和省级工商局负责登记;其他公司的登记由其他各级工商局负责登记;统一使用由工商局制定的公司登记申请,法律客观:对新公司使用新格式的 营业执照 正本和副本等。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设立登记前,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进行该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文件: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明以及《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在保留期内,发起人或股东不得利用该预先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转让该名称。 2、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的 明;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等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聘用或者选举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 (七)填发出资证明书。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该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东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八)进行公告。有限公司设立后,通常在报刊上发表公告,以昭示大众。有些还宣布原企业解散,新公司成立。公告不是有限公司的必经步骤,因此即使不经公告,也不会对公司设立的效力产生影响。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进行设立公告。
国有企业章程 国有企业章程管理办法解读
国有企业章程 国有企业章程管理办法解读
《中华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按照什么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企业改制也称“企业改组”,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中华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1993年12月29日制定,1999年12月25日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13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订,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3、《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96号文件),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令第3号令),、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5、《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6、《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60号文件),制定、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二、企业改制的类别方式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1、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2、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3、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中1、《中华企业职工互助资金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可以设立职工互助基金,用于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华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六条 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的权利。 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八条 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规定
1、公司名称和住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规定
(1)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设1人,可以设副.
(3)、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国有独资公司设,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法律主观: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会的职责包含什么?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下,由董事会选出的、常务董事副具体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规定包含什么?整体上来说,其实按照小编老师针对国有独资公司相关资料的介绍,相信你们都非常清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该都是有所理解的.其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很多成员都是选举形成的,再加上机关委派.更多相关的资料欢迎来这里学习.
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公司法》规定: 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可以百度啊
章程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围绕什么开展工作
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组织的主要职责】 国有企业委(组)发挥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保证监督和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组织的自身建设,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等群团组织。
2、公司经营范围有限公司一定要有公司章程?如果有,公司章程在什么地方可以查底?
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有限公司也不例外,公司章程在工商部门有备案,可以在那里查,若身份是股东,在公司内部也可以查阅。
1、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作用
一、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二、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三、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1、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
2、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
3、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扩展资料:
一、公司章程制定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二、公司章程内容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应当记载的事项多达12项,这体现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严格控制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即使是一个有限公司也不例外,公司章程在工商部门有备案,可以在那里查!!如果是股东,在公司内部查就可以!!
《中华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限额;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设立章程是必备要件,可以聘请律师去工商部门查阅。
国有企业互助金依据
国有企业互助金依据有《中华企业职工互助资金管理条例》、国有企业章程或企业规章制度、劳2、国有企业章程或企业规章制度:国有企业在章程或规章制度中可以规定设立职工互助基金的具体事项,如基金的设立、管理、使用等。动合同。
3、劳动合同:国有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可以规定职工互助基金的相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关事项。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 836084111@qq.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