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作为的政法工作机构,其基本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政法委的基本工作制度政法委的基本工作制度


政法委的基本工作制度


1. 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委必须向同级委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包括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重大事项、重要决定和重大案件的处理等。

2. 通报协调制度

政法委定期向同级委和上级政法委通报政法工作情况,并协调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3. 会议制度

政法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政法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形势,讨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4. 督查督导制度

政法委对下级政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督查和督导,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工作的开展。

5. 监察制度

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内部的监察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政法队伍的纯洁性。

6. 办案审核制度

政法委对重大案件的办理进行审核,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维护稳定和法治秩序。

7. 综合治理制度

政法委参与和指导同级委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同政法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维护稳定和群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