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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二:如何理解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函询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书面形式;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区别在于两者适用的问题性质不同,后者明显比前者要严肃得多。

2、尺度把握可参考以下做法①对众反映干部的一般性问题、或者组织上认为干部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 谈话。

3、②对众反映的干部思想、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有关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干部进行函询,干部在收到函询的规定日期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5、③ 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 (一)不能严格遵守的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认真贯彻落实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7、 (二)不认真执行集中制,作风专断,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 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8、 (四)工作上华而不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9、问题三:被廉政提醒谈话后会影响提拔使用吗 肯定会的啊,问题五:提醒谈话期限是多少? 收到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10、问题六:如何落实谈心谈话和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 关于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条 为落实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日常监督,根据和组织部关于对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11、第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12、第三条 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3、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干部是指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

14、第五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醒:(一)在遵守的纪律和规矩、履行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二)有 ,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三)在内集中教育活动、班子换届、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醒干部注意的。

15、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干部进行提醒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批准后实施。

16、对干部的提醒,可以采取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17、第七条 采取约谈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负责约谈。

18、约谈时,要向提醒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听取提醒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19、第八条 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干部监督机构要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并附提醒函回执单。

20、提醒函要写明提醒的事由、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21、被提醒对象收到提醒函后,必须按要求填写提醒函回执单,对有关提醒事由、指出的问题等需要说明或者解释的,可以另纸写明,并在3-5个工作日内交给发出提醒函的机关。

22、第九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函询:(一)有 ,但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二)反映的问题虽然比较具体,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需要本人那么被约谈的都有哪些人呢?被约谈的包括同志约谈纪委委员、各省区市纪委;上级部门约谈派驻组负责人、下级纪委;上级部门约谈下级委一把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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