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分割 婚姻继承案件办案技巧
2022年婚姻法新规定离婚财产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继承分割 婚姻继承案件办案技巧
婚姻继承分割 婚姻继承案件办案技巧
3、认定房子为一方财产的,归那一方所有。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新婚姻法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法律依据:如何分割?
再婚夫妻遗产怎么分配和继承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再婚财产如何分配?
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即确定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再婚财产分配,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一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主要为再婚个人财产及再婚共同财产的如何分配问题。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家务劳动上给予主要协助,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有一些误解,认为只要双方结婚了,即使是再婚,无论是谁的财产,都有财产分割的权利。
2、法定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故再婚婚前财产虽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约定再婚财产如何分配?
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1065条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1062条、1063条来确定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
双方当事人婚内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只要意思表达真实,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内所取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便婚内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按照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共同所有,那么即便婚内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按照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离婚时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给予一定的赔偿。
新婚姻法二婚遗产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婚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另一方获得一半后剩下的一半进行法定继承。
1、法定再婚个人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继承: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姻法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比如父亲再婚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是亲生的,一个是继子,但继子与继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若父亲没有留下遗嘱,且三个孩子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取得的遗产份额比例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分析:1、双方离婚时已经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作出了书面协议的,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一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一、如何确定再婚家庭遗产继承的顺序?2、双方对房屋归属没有约定或者存在争议的,一般是要先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再婚家庭子女财产如何分割(再婚家庭遗产怎么分配和继承)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原则上不需要分割。再婚家庭遗产的继承分配顺序和头婚家庭基本一致,首先要看被继承人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的就按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要看有没有留下遗嘱,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此外,由于再婚家庭有其特殊性,继子女或继父母能否作为法定继承人,主要看继父母子女间有无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再加以认定。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对于再婚家庭来说,毕竟人是有私心的,有些老人会留下遗嘱,将财产给自己的亲生子女。但在继承中,老人辞世后,可能没留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这时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那么老人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要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先由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而这里所说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并不一定都是直系血亲,还可以是因姻亲关系产生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或因收养关系产生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简单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财产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若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则可作为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那么何为“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呢?一般指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子女作为扶养人照顾年迈的继父或继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此时可以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二、如何确定再婚家庭遗产分配的份额?
随着离婚率的攀升,重组家庭也越来越多,在法定继承中,如何确定再婚家庭遗产分配的份额呢?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特殊情况下,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一)一方的婚前财产;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父母在经济、生活上有困难,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虽有条件和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协商确定继承遗产的具体份额。
婚姻不只是感情的交集,在家庭生活中,总会涉及财产继承及分配的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细碎,若有不懂之处可以和我具体聊聊。
婚内从父母那继承的房产已经约定归一方单独所有,离婚时另一方还有权分割吗
【法律依据】你好,如果以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对该房屋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约定,或者婚内财产协议并不满足协议的形式要求,导致协议无效,则需要根据继承财产时的情形予以分别讨论。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看财产获得的时间,即如果是婚后获得的非专属性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需要看双方是否有特殊的协议,如果有协议约定改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按协议约定,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如果是法定继承,在父母那里继承而来的房产,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平均分割。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千零六十二条、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一、新 婚姻法 财产分割 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包括婚姻 法规 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共同财产 以及属于夫或妻的财产的情况。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需要注意的事项 《关于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结婚 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从部队带回的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 分居 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悬殊的,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适用《中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 证据 ,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 房屋所有权 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 抚养 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 赡养 义务等所负 债务 ,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 离婚诉讼 ,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依照《中华 民事诉讼法 》进行处理。 新婚姻法对于财产的分割进行了详细且准确的修订,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号入座来判断财产的归属人及归属类型,可以说是新婚姻法最重大的突破之一。文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当地公证处或者咨询专业 律师 寻求解决。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继承的房产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第二、如果是遗嘱继承,父母生前立有遗嘱,遗嘱明确将房产作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房屋在离婚时也属于被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和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能否分割配偶继承的长辈的巨额遗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一)一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方的婚前财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继承财产女方怎么分财产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可以均分婚后继承财产 离婚怎么分 要看情况。如果是明确由一方 继承的财产 ,属于 一方个人财产 ,由个人依法获得。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由一人继承,则 属于共同财产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申请分割。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房等。理权。 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新婚姻法二婚遗产分配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分析: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首先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成后,一般属于夫妻未一方拥有,另一半属于一方,此时如果有遗嘱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民法典》
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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