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中,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两个关键概念。具体劳动是指生产特定使用价值的劳动,例如,制作一张桌子或烘焙一个蛋糕。抽象劳动则是指一切生产商品的劳动的总和,它创造了商品的价值量。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基石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基石


具体劳动产生特定商品的物质形态,赋予商品具体的使用价值。然而,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并不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而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抽象劳动剥离了具体劳动的具体形式和目的,只关注其作为社会必要劳动的时间。

马克思指出,由于商品生产是社会化的,因此生产一件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应该与社会上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相比较。社会上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商品的价值就越高。

抽象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劳动,因为它是社会上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它反映了商品生产中社会关系的本质。不同劳动者创造的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可以相互比较和交换,是因为它们都是抽象劳动时间的凝结。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别突出了商品价值形成的社会性。商品的价值不是某个具体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成果,而是社会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劳动成果。这种劳动关系反映在商品的价值量中。

因此,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而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价值是商品交换的基础,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将其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据此获取商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