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结构荷载规范介绍?

一说到荷载规范,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我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基本概况如何?有什么要点?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荷载规范基本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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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咨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荷载规范基本概况如下:

亚太风荷载和风环境规范协调工作会APECWW,就亚太地区的风荷载规范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比较,会议分别选取典型的低矮( 6 m) 、中等高度( 46 m) 和高层( 183 m) 3 个建筑,按亚太各国和地区的规范进行风荷载的计算和比较。结果表明,低矮建筑主结构和围护结构风荷载,我国规范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相近,一般高层建筑风荷载,我国规范与发达相比偏小。但对于300 m 以上的超高层建筑,虽然没有进行全面比较,根据国内几栋代表性建筑的设计经验,我国荷载规范的风荷载取值整体上并不比发达规范小。

另外,自现行荷载规范颁布实施以来,虽然建筑风灾破环的案例很多,但几乎没有发生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因风荷载导致破坏的。本次风荷载规范修订从近地面风特性、风压体型系数及风振响应计算等方面着手,全方位统筹考虑和完善建筑结构的风荷载,改进顺风向风振系数计算的表达方法,增加高层建筑横风向和扭转风振计算,适当提高一般高层建筑风荷载,保持或适当降低超高层建筑的风荷载。

修改前后总体风荷载产生的基底剪力,对A、B 类地貌的一般高层建筑,总体风荷载提高5% ~ 10%; 对D类地貌或高度较高的超高层建筑,由于风速剖面的调整带来平均风荷载的减小,总体风荷载基本持平,甚至略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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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新版介绍?

一说到荷载规范,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我国新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基本概况如何?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荷载规范基本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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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咨询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荷载规范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基本情况如下:

我们先了解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新版通知情况:

关于发布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为标准,编号为GB50009-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3、3.2.3、3.2.4、5.1.1、5.1.2、5.3.1、5.5.1、5.5.2、7.1.1、7.1.2、8.1.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住房和城乡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基本信息:

索 引 号:000013338/2012-00531

主题信息:标准定额

发文单位:中华住房和城乡

生成日期:2012年05月28日

文件名称:关于发布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公告

有 效 期:2012年10月01日生效

文号:中华住房和城乡公告第1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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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4)

3.2 荷载组合

3.2.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3.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3.2.3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 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式中γG—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 条采用;

γQi—第i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Q1 为可变荷载Q1 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 条采用;

SGK—按荷载标准值G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Q1k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Qi 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注:1 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SQ1k 无法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Q1k ,选其中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 当考虑以竖向的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仅限于竖向荷载。

3.2.4 对于一般排架、框架结构,基本组合可采用简化规则,并应按下列组合值中取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2)由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仍按公式(3.2.3-2)式采用。

3.2.5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一般情况下应取1.0;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0.9.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对标准值大于4KN/m2 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注: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可按建筑结构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3.2.6 对于偶然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宜按下列规定确定:偶然荷载的代表值不乘分项系数;与偶然荷载同时出现的其他荷载可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采用适当的代表值。各种情况下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公式,可由有关规范另行规定。

3.2.7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S≤C(3.2.7)

式中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例如变形、裂缝、振幅、加速度、应力等的限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3.2.8 对于标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 应按下式采用: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3.2.9 对于频遇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 应按下式采用:

式中Ψf1—可变荷载Q1 的频遇值系数,应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Ψqi—可变荷载Qi 的准值系数,应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3.2.10 对于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 可按下式采用: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是指对于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改造等环节中所需要遵循的荷载规定。荷载是指施加于建筑结构上的各种外力作用,包括重力、风荷载、荷载、温度荷载等。荷载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可靠,保障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将对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进行介绍。

重力荷载规范

重力荷载是指建筑结构所承受的由自重和附加荷载组成的重力。重力荷载规范主要包括建筑物的自重、建筑材料的密度、建筑物使用的场所、场地基本风压等方面的规定。其中,建筑物的自重是指建筑物本身的重量,是计算荷载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

风荷载规范

风荷载是指建筑物所承受的由风力产生的荷载。风荷载规范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物的形状和风向等方面的规定。其中,建筑物的高度和形状是计算风荷载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荷载规范

荷载是指建筑结构所承受的由产生的荷载。荷载规范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物的耐震性能等方面的规定。其中,建筑物的耐震性能是计算荷载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温度荷载规范

温度荷载是指建筑结构所承受的由温度变化产生的荷载。温度荷载规范主要包括建筑物的材料性质、温度异等方面的规定。其中,温度异是计算温度荷载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综上所述,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是指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改造等环节中所需要遵循的荷载规定。荷载规范主要包括重力荷载规范、风荷载规范、荷载规范和温度荷载规范等方面的规定。荷载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可靠,保障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荷载规范2012介绍?

一说到荷载规范,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我国的荷载规范基本概况?2012版建筑荷载规范修订的内容?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荷载规范基本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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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咨询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荷载规范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基本情况如下:

《中华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英文版)》共分术语及符号、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楼面和屋面活荷载、吊车荷载、雪荷载、风荷载等7章和7个附录。

荷载规范2012修改的内容如下:

1、第1.0.3条,本规范制订的基本准则由《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改为《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2、第1.0.4条,增加对温度作用的规定(有关可变荷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温度作用)。

3、取消原3.2.4条针对一般排架、框架结构的基本组合简化规则。

4、增加第3.2.5条,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取值。

5、第3.2.6条,增加偶然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表达式(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用于偶然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的效应设计值)。

6、增加第4章荷载,由原3.1.3条扩充而来。荷载包括构件、面层、固定设备、长期储物的自重,土压力、水压力等,固定隔墙自重按荷载考虑,位置可灵活布置的隔墙自重应按可变荷载考虑。

7、增加5.1.3条,设计墙、柱时,消防车活荷载按实际考虑,设计基础时可不考虑消防车活荷载。消防车活荷载按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按附录B规定采用。

8、第5.2.1条,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增加“对设备位置固定的情况,可直接按固定位置对结构进行计算,但应考虑因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中的位置变化可能出现的不利效应。工业建筑楼面堆放原料或成品较多、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考虑;一般的堆放情况可按均布活荷载或等效均布活荷载考虑”的规定。

9、第5.2.2条,工业建筑楼面及工作平台增加在设备所占区域内可不考虑作荷载和堆料荷载的规定;增加生产车间的参观走廊活荷载可采用3.5KN/m2的规定。

10、增加第5.5.3条,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值系数应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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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7)

6 雪荷载

6.1 雪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雪压

6.1.1 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k—雪荷载标准值(kN/㎡);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S0—基本雪压(kN/m2)。

6.1.2 基本雪压应按本规范附录D.4 中附表D.4 给出的50 年一遇的雪压采用。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基本雪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6.1.3 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雪压值在本规范附录D 中没有给出时,基本雪压值可根据当地年雪压或雪深资料,按基本雪压定义,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分析时应考虑样本数量的影响(参见附录D)。当地没有雪压和雪深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雪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D 中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附图D.5.1)近似确定。

6.1.4 山区的雪荷载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当地邻近空旷平坦地面的雪荷载值乘以系数1.2 采用。

6.1.5 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频遇值系数可取0.6;准值系数应按雪荷载分区Ⅰ、Ⅱ和Ⅲ的不同,分别取0.5、0.2 和0;雪荷载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录D.4 中给出的或附图D.5.2 的规定采用。

6.2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6.2.1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应根据不同类别的屋面形式,按表6.2.1 采用。

注:1 第2 项单跨双坡屋面仅当20°≤α≤30°时,可采用不均匀分布情况。

2 第4、5 项只适用于坡度α≤25°的一般工业厂房屋面。

3 第7 项双跨双坡或拱形屋面,当α≤25°或f/l≤0.1 时,只采用均匀分布情况。

4 多跨屋面的积雪分布系数,可参照第7 项的规定采用。

6.2.2 设计建筑结构及屋面的承重构件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积雪的分布情况:

1 屋面板和檩条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不利情况采用;

2 屋架和拱壳可分别按积雪全跨均匀分布情况、不均匀分布的情况和半跨的均匀分布的情况采用;

3 框架和柱可按积雪全跨的均匀分布情况采用。

结构工程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1)

1、总则

1.0.1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1.0.4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等引起的作用)。本规范仅对有关荷载作出规定。

1.0.5 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

1.0.6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荷载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1.2 可变荷载variable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1.3 偶然荷载accidental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4 荷载代表值repre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

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值。

2.1.5 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6 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

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2.1.7 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

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

2.1.8 频遇值frequ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2.1.9 准值quasi-perman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荷载值。

2.1.10 荷载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load

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

2.1.11 荷载效应load effect

由荷载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2.1.12 荷载组合load combination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设计值的规定。

2.1.13 基本组合fundam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作用和可变作用的组合。

2.1.14 偶然组合accid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作用、可变作用和一个偶然作用的组合。

2.1.15 标准组合characteristic/nominal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6 频遇组合frequent combination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频遇值或准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7 准组合quasi-permanent combination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准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8)

7 风荷载

7.1 风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

7.1.1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述公式计算:

1 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z—高度z 处的风振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o—基本风压(kN/㎡)。

2 当计算围护结构时

式中βgz—高度z 处的阵风系数。

7.1.2 基本风压应按本规范附录D.4 中附表D.4 给出的50 年一遇的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0.3kN/m2。

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7.1.3 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风压值在本规范全国基本风压图上没有给出时,基本风压值可根据当地年风速资料,按基本风压定义,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分析时应考虑样本数量的影响(参见附录D)。当地没有风速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风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附图D.5.3)近似确定。

7.1.4 风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值系数可分别取0.6、0.4 和0。

7.2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7.2.1 对于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7.2.1 确定。

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 四类:

——A 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

——B 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

——C 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

——D 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7.2.2 对于山区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可按平坦地面的粗糙度类别,由表7.2.1确定外,还应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修正系数η分别按下述规定采用:

1 对于山峰和山坡,其顶部B 处的修正系数可按下述公式采用:

式中tg α—山峰或山坡在迎风面一侧的坡度;当tg α>0.3 时,取tg α=0.3;

k—系数,对山峰取3.2,对山坡取1.4;

H—山顶或山坡全高(m);

z—建筑物计算位置离建筑物地面的高度,m;当z>2.5H 时,取z=2.5H。

对于山峰和山坡的其他部位,可按图7.2.2 所示,取A、C 处的修正系数ηA、ηC 为1,AB 间和BC 间的修正系数按η的线性插值确定。

2 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η=0.75~0.85;

对于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η=1.20~1.50。

7.2.3 对于远海海面和海岛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可按A 类粗糙度类别,由表7.2.1 确定外,还应考虑表7.2.3 中给出的修正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