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法学 功利主义法学派
三学学派及其主要观点是什么
一、格老秀斯一一自然法之光返至尘世二、孟德斯鸠一一近代法学的百科全书关于你的问题可以参考:(美)E·博登海默 译者:邓正来,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4年
功利主义法学 功利主义法学派
功利主义法学 功利主义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基本观点:以功力主义和实证主义为基础,注重对实在法的概念和逻辑的分析,找出法律的正确适用。
1、自然法学派主要观点: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的原则的。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
2、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
3、着重法的作用而不是它的抽象内容;它将法当作一种制度,认为可以通过人的才智和努力,予以改善,并以发现这种改善手段为己任;它强调法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不是法的;它认为法律规则是实现公正的指针,而不是永恒不变的模型。
法 术 势
术:是君王驾驭臣子的方法和手段,也强调律法的作用 缺点是君王的才能在这里比较重要 如果是个傻瓜 术 是没用的
势:基本上就是顺势 顺其自然的意思 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 不强加干预
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的经典著作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主张“ 法治 ”的一个学派。儒家学派的一位荀子(荀卿)是其先驱者,他的韩非子(韩非)则是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公元1748年2月15日-公元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改革者。他是一个上的激进分子,亦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七、庞德一一法学集大成者由边沁发展出来功利主义学派有着一些重要的追随者,他们是:詹姆斯·穆勒、其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包括罗伯特·欧文(的奠基人之一)在内的一些改革者。
功利主义思想:凡是能将效用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公正的。
动物权利
边沁被广泛地认定为动物权利的倡导者。他论证说动物的痛苦与人类的痛苦本来并无本质异。功利主义者总是站在人类道德观拓展之前沿,在欧洲人还不把犯人、黑人、女人当人看的时候,边沁就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总有一天,其他动物就会获得只有暴君才会剥夺的那些权利。……一个人不可以因为皮肤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总有一天,人们会认识到。腿的数量、皮肤绒毛的形式、骶骨终端的形状都不足以作为让一个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类似厄运的理由。……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在于'它们能说话吗?',而在于'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 边沁以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来为动物权利辩护,他以为,只要制造出痛苦,便是不道德的。而人类施加于动物身上的暴行,并无正当性。
惩罚理论
边沁还设计出"圆形",纵使在他有生未曾被实现,但是对后世的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以为,"圆形"是19世纪训诫制度的一个典型例证。
主要作品
1776年发表《 片论》
17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
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
1823年,大力支援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
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卷于1830年出版。
经济分析法所主张的"财富化"与功利主义的"幸福总量"有什么区别
法:单纯以法律来约束人的行为和治理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欧洲大陆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奥斯汀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是追求幸福;而对于或来说,追求多
分析分析法学派用什么法律
战国时期法家分析法学派又称“分析实证法学派”。19世纪西方资产阶级的主要法学流派之一,因主张法学的任务限于从形式上分析实证法规范而得名。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是英国的。分析法学派的理论基础是英国哲学家、法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和法国哲学家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实证哲学认为哲学不应以抽象推理而应以实证的事实为根据。实证的事实即经验事实或经验现象,是由人的主观感觉构成的。功利主义主张法律的目的是追求多数人的快乐,功利是任何立法的目的。认为在历代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自然法,还是实在法,尽管它们千万别,但人们可以发现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原则,那就是功利原则。功利原则,罗马法学家称做“自然理性”,启蒙思想家和现代法学家称做“人类理性”,这些提法不外乎是人类本质中所特有的一种感觉、看法和判断,归根结底就是功利。既然实在法是把自然法作为指导原则,那么所谓“自然理性”也必然是功利的一般原则。功利的一般原则,在所有的地方和所有的时间,几乎完全是一样的,它是由人们普遍采用和认可的,所以人们把功利作为考察法律好坏的标准,而人们需要法律也恰恰是功利所决定的。分析法学派的分析方法,是把现实的具体的法律体系加以分析,揭示其组成部分,而不顾及法律的价值观念;或者说把已有的各种法律体系加以比较,作出精细的分析,把组成法律的各种元素抽出来,从而找出法律共通的一般原则、概念和特征。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就是把罗马法、英国法与德国法的法律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找出法律的共通原则、概念和特征。分析法学派既反对自然法学派,也反对历史法学派。他们否定自然法的存在,注重于实在法的研究。他们把法律局限于实在法范围内,强调强制力的是法律的特征,者是法律的惟一创造者。关于法律的本质和特征,分析法学派的奠基人认为,“法律是者对于属民所发布的带有威胁的命令”。关于命令,他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也就是法律。另一种是确定具体个别的行为的命令,那就是特殊的命令。关于“”,它是命令不可缺少的基本因素。功利主义者的首创人边沁认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惩罚,一是奖励。但却认为只有惩罚才可以达到命令的目的,奖励不作为的内容,因它不能达到命令的目的。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观点与自然法的理论相反,他坚持法律与道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德之间不存在必要的或概念上的关系。分析法学派着重对实在法本身
分析法学派又称“分析实证法学派”。19世纪西方资产阶级的主要法学流派之一,因主张法学的任务限于从形式上分析实证法规范而得名。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是英国的。分析法学派的理论基础是英国哲学家、法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和法国哲学家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实证哲学认为哲学不应以抽象推理而应以实证的事实为根据。实证的事实即经验事实或经验现象,是由人的主观感觉构成的。功利主义主张法律的目的是追求多数人的快乐,功利是任何立法的目的。认为在历代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自然法,还是实在法,尽管它们千万别,但人们可以发现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原则,那就是功利原则。功利原则,罗马法学家称做“自然理性”,启蒙思想家和现代法学家称做“人类理性”,这些提法不外乎是人类本质中所特有的一种感觉、看法和判断,归根结底就是功利。既然实在法是把自然法作为指导原则,那么所谓“自然理性”也必然是功利的一般原则。功利的一般原则,在所有的地方和所有的时间,几乎完全是一样的,它是由人们普遍采用和认可的,所以人们把功利作为考察法律好坏的标准,而人们需要法律也恰恰是功利所决定的。分析法学派的分析方法,是把现实的具体的法律体系加以分析,揭示其组成部分,而不顾及法律的价值观念;或者说把已有的各种法律体系加以比较,作出精细的分析,把组成法律的各种元素抽出来,从而找出法律共通的一般原则、概念和特征。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就是把罗马法、英国法与德国法的法律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找出法律的共通原则、概念和特征。分析法学派既反对自然法学派,也反对历史法学派。他们否定自然法的存在,注重于实在法的研究。
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
A.实证
B.逻辑
C.感性
:B
目前世界上的法学家都有谁?
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格老秀斯、孟德斯鸠、杰里米·边沁、萨维尼、霍姆斯、韦伯、庞德、哈特、德沃金、波斯纳
三、边沁一一功利主义与法律改革
四、萨维尼一一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历史法学
五、霍姆斯-20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
六、韦伯一一法学的
八、哈特一一新分析法学的旗帜
九、德沃金一一认真对待权利
十、波斯纳一一修正中的经济分析法学
举例说明什么叫“功利主义”?
刑法学构成边沁应用性工作的主要部分。他的职业法律背景无疑有助于他沿着这个方向发展他的思想。边沁惩罚理论的核心是"避痛苦求快乐",实际上是价值原则的一种变通形式。边沁以为惩罚应该和犯罪的程度成正比。不过,惩罚程度应该达到这样:因犯罪而招致的痛苦程度应该大于犯法活动的既得利益。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学家如坎伯兰 (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 (Cesare Beccaria) 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没有什么必然的内在联系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 (G.E. Moore) 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学家图尔明(Stephen Edelston Toulmin)、牛津大学的诺埃尔·史密斯 (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 (J.O. Urmson)、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罗尔斯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 (J. J. C. Smart)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
功利主义 利己主义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功利主义不是利己主义
功利主义主要是以行为的目的和效果来衡量行为价值
和利己主义相对的是利他主义
就像LZ说的那种那样
和利己主义有联系的可以是个人主义
功利主义其实是一种哲学研究方法
比方说法理学上就有一些观点提倡功利主义
不要但但从字面理解就把两种概念联系在一起
以我的认识,我就是这么理解的,因为我之前就是学法学的
呵分析法学派用(B)来说明法律呵
其实是不同的概念,但却都是一种人选择的,那就是自私自利的人,可能这才是内在的联系吧!
分析法学是正确的观点吗
实证。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统治者是以儒家思想哄天下,以法家思想治天下。法,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的基本分歧
自然法学的理论首先肯定在人定法之上存在一种自然法,自然法指导人定法的制定,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不是好的法律,它主要关注的是法律“应当”是什么,即法律的“应然”问题。尽管自然法学家对“自然法”的核心理念见解各有不同,但他们都强调正义或理性的道德原则是自然法的基础,而法就是由理性和正义感引伸出来的道德原则在法律规则和概念中的体现,因此道德将是衡量法律的重要标准。
“法律是限度的道德”,这句话是谁说的
可以说,法家的历史哲学观相对于其他哲学流派完全是一种全新革命的观点。出自耶林《法的目的》。这句话主要阐述了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一种模式,即耶律内克和耶林的限度的道德说,该学说认为,法律与道德在某些方面重合,法律与一个低层次的道德——该中最起码的道德——基本同一,法是实现这种道德要求的必不可少的强制性手段和衡量质疑道德要求的具体标准。
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法学派关于耶林
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 耶林生于德意志北部的一个小镇上,父亲是一位职业律师。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与萨维尼、祁克并列,成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也是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关于《法的目的》
《法的目的》对《罗马法的精神》所提出的论点作了进一步的展开,通过该书,耶林既为他关于法的定义即“法是权力通过外部强制手段来保证其实现的最广义的生活条件的总和”进一步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克服只重视逻辑、形式和概念的“概念法学”的缺陷,以及强调个人利益和利益相结合的新功利主义法学出台创造了条件。事实上,耶林法律哲学的核心概念就是目的。他在另一部著作的序言中指出,“本书的基本观点是,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他宣称,法律是根据人们欲实现某些可欲的结果的意志而有意识地制定的。他承认,法律制度中有一部分是根植于历史的,但是他否认历史法学派关于法律只是非意图的、无意识的、纯粹历史力量的产物的论点。根据他的观点,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有意识地达到某个特定目的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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