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缓缴政策2022(制造业缓缴政策2022第四季度)
2022年社保延缓缴纳政策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行业名单附后)。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制造业缓缴政策2022(制造业缓缴政策2022第四季度)
制造业缓缴政策2022(制造业缓缴政策2022第四季度)
制造业缓缴政策2022(制造业缓缴政策2022第四季度)
二、对受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团体、基金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和期限与《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一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制造业缓缴政策2022
部分: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公告》规定,《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具体作上,我们区分第四季度缓缴税款尚未缴纳入库和已经缴纳入库两种情形进行说明:
一是对于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已享受缓缴的税款在公告施行前尚未缴纳入库的,我们已通过系统升级,修改了所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相关税费的缴纳期限,将原缴纳期限在已延缓3个月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纳税人只要在此之前缴纳税款,不会产生滞纳金,也不会形成欠税。
举例来说,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1年11月(所属期)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缴纳期限在延缓3个月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可以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缴纳。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所属期)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缴纳期限在延缓3个月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可以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缴纳。按季划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4月暂不扣缴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相关税费将在2022年10月划扣。
二是对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实施前已缴纳入库的,可以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精准的政策辅导和退税服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2022年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享受条件】
1.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额征税政策的,以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缓缴税费具体包括哪些?
《公告》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税款缓缴的规定2022
2022税款缓缴的规定: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时缴纳的税费。
一、延期缴纳税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征管法规定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法所称“特殊困难”和审批权限解释为: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单列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有权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二、延期缴纳税款的程序是什么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0.5‰的滞纳金。
三、对欠税的有关规定是如何的
1.严格控制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和期限。《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确定税款优先原则。(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建立一系列欠税清缴制度。包括: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2)纳税人在合并、分立前未缴清税款的,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纳税义务承担连带;
(3)欠缴税款5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5)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的税款,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欠税、滞纳金,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二、延缓缴纳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一)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额征税政策的,以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三)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四)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发布《 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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