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筹建程序 建立基金公司
产业基金设立的条件与程序都有哪些
一、产业基金的发起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筹建程序 建立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筹建程序 建立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筹建程序 建立基金公司
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产业政策;
发起人须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外,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元;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的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
,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
第二,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
第三,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
三、运作程序
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流程上,与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大致包括项目调研与立项、项目评估与决策、投资管理、投资退出四个阶段。
四、产业投资基金的类别
1) 按组织形式分类:可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型投资基金。
2) 按发行方式分类:可以分为私募型产业投资基金、公募型产业投资基金。
3) 按投资标的分类:可以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五、 产业基金核心的三大主体确定方式
1) 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人机构对基金进行运作;管理人需要集宏观经济知识、企业管理经验与资本经营技能为一体,对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
2) 基金托管人: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公司,作为法人机构对基金进行统一保管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来运作产业投资基金的财产;其主要职责有:监管,执行,以及保管。
3) 投资者:投资者是产业投资基金市场主体中的核心;投资者主要有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组成;自然人投资者市场准入制度要求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个人净资产不得少于100万元,机构投资者作为发起人,要求法人投资者实收资本不得少于2亿元。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条件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为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证券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注册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开业。
拓展资料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以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与业务规则以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风司如何创立?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就是风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以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与业务规则以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的批准文件领取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如何设立私募基金,具体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流程如下:
有符合《中华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型企业: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业“”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二》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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