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景区安全隐患排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查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 校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隐患整改制度 校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 校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确保景区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景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旨在全面排查和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隐患,保障景区安全。

二、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景区所有,包括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等。

1. 安全隐患排查:

- 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记录、整理、上报排查结果。

2. 安全隐患排查周期:

- 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月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 特殊情况下,如发生突发或大型活动前,需要加强排查工作,可进行临时排查。

3. 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 设施设备隐患:对景区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游乐设备、消防设备、照明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维护;

- 环境隐患:对景区的道路、绿化、排水等环境条件进行检查,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

- 人员隐患:对景区员工的安全意识、岗位作规范等进行检查,加强培训和教育;

- 游客隐患:对游客活动区域、游务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 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

- 完成每次安全隐患排查后,负责人应填写排查记录,包括排查时间、地点、隐患情况等;

- 每月结束时,负责人应将排查记录进行整理,编写排查报告,并及时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

5. 安全隐患整改:

- 上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排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制定整改措施;

- 负责人应按照整改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整改完成后,负责人应填写整改报告,说明整改情况,并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

6. 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和考核:

- 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 对排查工作成绩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排查工作或发现重大隐患后未及时报告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四、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并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五、制度宣传:

景区管理部门应将本制度及时宣传给全体员工,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理解和遵守本制度。

六、制度期限: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如有调整或修改,经景区管理部门批准后重新发布。

本制度由[部门名称]编写,参与制定的相关部门请认真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条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

第四条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隐患坚持“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的原则,由存在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明确,坚决杜绝各类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五条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

应对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人,对本工段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报告。

安督办负责

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公司各职能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治理。

财务处负责

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生技处

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隐患

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分类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督办应进行。

隐患信息档案的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奖惩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批准后实施。

各班组对员工上报的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对部门和相关人罚款200——500元。

对发掘隐患不力,而又发生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隐患。企业主要和各分管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规章制度和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制

1.贯彻执行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的员工从事其所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作规程,并张贴在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作的复核、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安全指挥中心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把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中,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的开展。其他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隐患治理统计分析和效果评价,并通报安全指挥中心汇总。第八条报告;

十一、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档案管理和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作规程;

(四)建立、健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令第23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关于台账:

4.3.5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台账

4.3.7 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台账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台账

4.7.3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4.7.4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台账

5.1三、制度内容:.15 工种台账

5.3.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安全隐患排除制度?

3.申报程序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其结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指挥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检查与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特实行本制度。凡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以及习惯性违章均属于隐患的范畴。经上级部门、指挥部生产安全部以及各单位自己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均属立即排除(整改)范围。各单位在接到隐患立即排除指令后,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立即安排对隐患进行全面排除。对所有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及排除情况,生产安全部和单位必须进行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有隐患描述、造成隐患的原因、排除措施、排除时间、实施单位、实施效果和排除验收等。隐患立即排除记录要整理归档,保存完好。检查出的隐患由检查人进行记录,并对隐患要立即下达排除指令(书面或口头),提出整改要求。隐患排除(整改)验收人,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进行认真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凡存在与整改要求不符合或排除不的现象,不得通过验收。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行停工整改,隐患排除后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将按照指挥部相关规定加倍处罚,并追究其因此而造成的。书面下达整改通知的隐患,整改单位必须按时间要求立即对隐患进行排除,排除后,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整改自验结果,主管部门接到反馈后,必须对排除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做好整改验收记录。口头通知排除的隐患,整改单位必须按时间要求立即对隐患进行排除,排除后,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对排除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做好整改验收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如果现场能立即排除的,检查人或指派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旁站监督隐患排除过程,待隐患排除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可立即排除的隐患记录,可直接记录在检查人或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日志中,不再临行记录存档。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无法立即实施排除的,应当向主管部门上报原因,并派安全人员对隐患进行。为落实整改制度,确保隐患立即排除,特执行如下硬性规定:隐患必须立即排除。对未按要求立即进行隐患排除的单位或人,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重大隐患必须进行停工排除。对未进行停工排除的单位或人,处予1000~5000元的罚款。隐患必须按整改要求全面进行排除。对排除不或未按时间要求进行排除的单位或人,处予200~2000元的罚款。隐患立即排除实行排除验收制度。隐患排除未经主管部门验收便复工,处予单位或人500元罚款;隐患排除验收不认真、不,处予验收单位或人200元罚款。隐患立即排除实行追究制度。因隐患立即排除不及时、不而造成或险情的,将对单位或人追究其安全管理失职之。实行重大隐患报告(发现)奖励制度。对于发现并及时报告重大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对于发现并及时排除隐患,从而避免险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隐患立即排除制度必须建立记录档案。生产安全部建立指挥部隐患立即排除记录档案,各单位建立本单位隐患立即排除记录档案。未建立隐患立即排除记录档案,给予单位500元处罚,隐患立即排除记录档案建立不全或保存不当,给予单位200元处罚。以上是对“安全隐患排除制度”的讲解,更多内容请登录中达咨询查询。

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生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条:公司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由技术服务中心、经济管理中心、监事中心、经营开发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源情况、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情况、文明施工、环境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设施防护用品作规程执行及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按“三定”原则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 写出检查分析、总结并发通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不定期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及时向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 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分公司每月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并写出检查总结报公司技术服务中心。同时要认真做好雨季和冬期的季节性检查以及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要重点对规章制度落实、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作情况和重点单位如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备、基坑支护进行检查。

第三条:施工现场要在工地安全生产小组下,由项目组织每旬对现场的安合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工地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尽快逐级反映 ,一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第四条:项目实行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检查,由班长和安全巡视员负责组织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安全后方可生产。

汽车维修行业如何建立以安全专业人员为主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并明确人;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效果,实现隐患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的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本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关于隐患整改及验收的补充,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应执行本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安全指挥中心是本矿隐患排治理效果评价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矿综合安全检查及本专业安全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并定期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行考核。第四条

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是本专业范围内隐患排治理效果评价的部门,负责进行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第五条

隐患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整改者,对隐患整改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分管、安全员、技术员对本单位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价。各分管是分管范围内隐患整改的组织,具体组织实施隐患的整改。

第六条

各区队(班)负责人是第十六条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本区域内隐患整改的者;各岗位(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人;其他员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人。

评价方案第七条

对隐患整改效果的验收实行分级评价,依次为A、B、C、D、E五级。A级:,对于要求整改内容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整改,接受整改态度好,整改工作主动,整改后能够达到或超过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B级:良好,对于要求整改的内容,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有效的整改,能够正确的认识整改工作,较积极的实施整改,整改后能够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或者通过整改提高了原有隐患部位抵御的能力,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C级:中等,能够主动地接受整改,在限定时间内,能够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实施整改,整改后基本能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且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一定的教育。D级:及格,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对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一定的整改,或者超限期整改但整改后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基本能够达到相关要求并满足生产需要。E级,不及格,不能按要求整改,或者超过整改期限而不反馈整改结果,整改后达不到要求,拒绝整改,应付整改,虚整改。隐患整改效果实行闭合回路式循环评价,即A、B级通过,C级进一步自查,D级制定针对该隐患的后续防范措施(或制度),E级重新整改。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九条

对于各单位隐患整改效果,由安全指挥中心组织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评价。第十条

对于评价结果实施奖惩:A级受奖、B级表扬;C级重点关注,以后从严考核;D级执行风险保证制度,即采用交纳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没有类似隐患产生,退还风险抵押金,如隐患恶化或继续出现类似隐患,没收风险抵押金;E级受罚,先惩戒再重新整改,每重复送达一次整改通知单,罚金翻倍一次。具体奖罚金标准按本矿《安全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D级所述风险抵押金与E级罚金不相冲突,可以并罚。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本矿安全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三章

为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关于抓好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3)隐患治理方案;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隐患排查、整改:

1、安监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那个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听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隐患不整改造成的对组和人将予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