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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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密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密人员
1、三、要科学确定保密范围对象章 总则条 为加强对局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局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秘密的人员。
3、第四条 局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4、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书签订第七条 局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
5、重点考评其现状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6、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局办公室和局保密工作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7、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和义务。
8、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
9、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
10、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11、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局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12、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13、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局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局相关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4、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局保密工作小组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5、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
16、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局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7、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18、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局劝其返回单位。
19、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
20、对不回局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1、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局可不予批准。
22、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第十七条 局保密工作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23、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书;(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六)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七) 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24、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局保密工作小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相关 文章 :组负责解释。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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