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公车后车辆管理办法
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指的是什么 现在你弄懂
1、据《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等公务活动的机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辆。此次新发布的条例中取消了办理公务这一功能。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公车后车辆管理办法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公车后车辆管理办法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公车后车辆管理办法
2、坚持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3、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机制。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
惠州2019年公车改革补贴标准
车补新标准处级将大降六成科员涨三成
厅级官员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其他每人每月650元。惠州宣布新的公车改革补贴标准,并将从明年1月起正式执行。惠州召开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惠州新一轮车改。对比发现,市直单位的普通科员车改补贴将上涨,从500元涨至650元,而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车改补贴标准都将大幅下降,正处级官员的车补标准甚至仅为原来的1/3.本轮车改明确,除了市县镇政一把手,即便是市直部门一把手,也不能配公车。
车改11年338个单位分批车改
惠州市委、麦教猛参加会议并表示,作为全省“首吃螃蟹”的地级市,惠州走过了11年车改之路,先后分六轮实施完成了市直、县区及部分镇街等338个单位的改革,使公车私用问题得到了根本遏制,实现了公务交通利益公平分配、公车消费成本有效控制、公务交通效率成倍提高。
据记者了解,2004年起惠州率先推行车改,目前市、县(区)及乡镇(街道)大部分政机关均已推行车改。尚未车改的有原先属垂直管理、现划归地方管理的工商、质监部门等,此次将作为车改重点之一加以推进。
麦教猛在会上强调,虽然惠州已先行开展过多轮车改,但不代表车改工作“大功告成”、“一劳永逸”,要以敢于改、改到底的决心和力度,主动向自我“开刀”,割舍公车“”,深入推进车改各项改革,确保改成、改好、改出新成效。
会议提出,此次车改后,力争总体经费开支下降10%以上,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区)、乡镇(街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补贴只分为3档正处级车补大降
作为车改先行地区,惠州此次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整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是一大焦点。因为惠州现行车补标准超出了上级新要求的标准。
根据公开资料和南都记者了解,去年是惠州推进车改十,车补标准历经4次调整。按职级不同,从科员到正处级干部,每人每月发放500元至3300元不等的公务交通费。在实际发放中,各县区车补标准层级不一,最多的县区分为12个档次,标准也不统一,惠东的办事员为每人每月400元,但仲恺有1100元。处级干部有2000多元,为3300元。
而根据新的车补标准,明年起惠州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及其他每人每月650元。各县、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和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市直机关层级完全对应;同一县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县区不同标准距不得超过20%.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拟定后报市车改办批准;各乡镇(街道)补贴标准由县区车改办批准。
记者对比发现,这一新标准总体来说比惠州现行车补标准低了不少。以正处级为例,每个月车补减少了2000多元、科长也减少了近一半,普通科员则相对增加了150元。
但相对此前省里公布的公车改革补贴标准,惠州标准和省里保持一致,并简化了档次要求。省里的车改补贴标准共分八档次,具体是: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元。而惠州只有厅级、处级、科级及其他三个档次。
为什么这样分档?《惠州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释称,是“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调整各职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下县区算出走旅费程序
“上下班、开会、还有下乡调研,我一个月的油费就要一千四五百元,还不包括保险、汽车维修等成本。”惠州一名处级介绍自己的交通成本。
处级和科级的车补标准大幅减少,那么新的车补标准是否足够呢?根据《实施方案》,对于车补所保障的区域,惠州也作出明确规定。公务用车补贴用于保障基本公务出行需求,市直部门的保障出行范围为惠城区8个街道(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水口、河南岸、小金口)所在区域。
出行范围外的交通费按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我觉得这个方案还是合理的,因为去县区,交通费可以按照出执行。”该名处级说。
Q&A
哪些人能配公车?
市县镇政一把手还能配
记者了解到,省公车改革小组按照要求核定的具体岗位,惠州定向化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的具体岗位,只有市县镇政一把手。这意味着,即便是市直部门一把手也不能配公车。
惠州市发改局组叶启灵介绍,市、县(区)、镇(办)的、、(区长、主任)、(主任)可提供公务用车实物保障。岗位主要包括市委、;环大亚湾新区、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共8个县(区)的、(区长、主任);78个镇办的、(主任)。岗位数共174个,其中市、县(区)岗位数共18个。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鼓励县(区)、乡镇(街道)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用车还能保留吗?
能,每个市直单位最多3辆
惠州实行公车改革已11年,被认为是个“吃螃蟹的”。目前惠州已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是保留部分,成立了车队,作为部门的公共用车,主要是为了保障大型会议活动、外事活动等。部门可以申请用车,支付一定租赁费用。本轮车改中,公务用车还可以保留吗?保留多少,怎么使用?
编制50人以下
市直单位留用车不超1辆
《实施方案》要求优化公务用车配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其中,市、县(区)委、人大、、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审核确定;市直单位每个不超过3辆。各县(区)要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
市直单位保留用车的数量如何确定?叶启灵介绍,按单位人员编制数核定,50人以下不超过1辆;50-100人不超过2辆;100人以上不超过3辆。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他介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街道)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街道)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街道)不超过5辆。
四套班子可保留部分接待车辆
以中巴为主
《实施方案》还提出,允许地方委、人大、、政协机关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具体编制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审核确定,经费由各级门从改革后节余的公务交通支出经费中统筹。
一线执法执勤车
2年内建立跨部门用车平台
据了解,惠州已向省承诺两年内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在此前提下,省车改办同意惠州执法执勤车辆按上限比例暂留,市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60%,县(区)以下不超过70%;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同时,省明确的“、、、纪委(监察)、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工商、林业、食品品监管、海洋渔业等11个部门”,按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保留,并可按适当基准年进行基数核算。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建立后,除上述11个部门外,我市其他执法执勤车辆将纳入平台管理,由平台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车改具体范围有哪些?
1.机构范围:市纪委机关和委各部门,人大机关,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团体、群众团体,各派、工商联,委、所属参公管理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
3.车辆范围: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
重庆市车改方案
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10月12日在全市率先启动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这项以“票据化”和“鼓励个人购车”为主要特点的改革,消除了车改补贴成为变相之嫌。车改一个多月来,已有近一半购置了私车。
在这次车改中,重庆经开区管委会鼓励个人购车,购车者一次性从区机关财政预借3年的车改补贴总额,以后按50%的标准报销,直至将借支金额抵扣完后,再按标准报销。如购车的`主任科员可一次性预借5.4万元,购车的副主任科员可一次性预借4.元。
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
从重庆市了解到,《重庆市政机关公务记者从重庆市了解到,《重庆市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获车改小组批复同意。重庆已按照要求启动这一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各级政机关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和参公人员均参加此次改革。
改革后,除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和其他车辆,重庆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执行不高于和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130%,艰苦边远地区原则上不高于150%。改革后,全市整体节支率、市本级节支率、各区县(自治县)节支率,都必须达到7%以上。
重庆机关车改月补贴:厅局级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干部750元
从重庆市获悉,《重庆市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日前正式实施,重庆各级政机关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和参公人员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和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重庆的车改方案规定,本地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执行不高于和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130%、艰苦边远地区原则上不高于150%。由此测算,重庆厅局级、处级、科级及以下干部每月交通补贴分别为1950元、1200元和750元。
根据改革方案,重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暂不纳入改革;政机关只能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和其他车辆;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报废处理;其余车辆公开拍卖处置。改革后,全市整体节支率、市本级节支率、各区县节支率都必须达到7%以上。
更多公车改革方案相关文章:
公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京二级及以下行政单位、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在京参改垂管单位”)。
对部分与二级预算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直属派出机构,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驻在地车改政策,视同预算单位。在二级预算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车改方案)未获批准前,及以下垂管单位车改方案暂不批复,重点做好方案的预审工作。
专员办负责审核二级预算单位车改方案。及以下预算单位车改方案原则上由二级预算单位制定总体审核方案,确定本系统及以下预算单位车改方案的总体原则,报专员办审批通过后,由二级预算单位按照总体审核方案逐家批复预算单位的车改方案,并将具体审核情况逐家汇总报专员办备案。
二、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一)车改方案
根据中车改办〔2015〕84号和京政函〔2015〕106号文件制定的车改方案,车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参改人员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预算、车辆保留和取消情况、节支率测算情况、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方案、车辆停驶和封存、组织实施情况等。
对于现有车辆情况、拟保留车辆编制申请和拟上交车辆手续情况等信息,由申报单位根据车改文件和主管部门要求分别填报中车改办〔2015〕84号文件所附附表1《现有车辆信息统计表》、附表2《保留车辆编制申请表》和附表3《拟上交车辆手续情况表》三张表格。对于司勤人员安置情况,由申报单位填报附表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前述四张附表随同方案一起申报。
(二)相关资料
1.参改人员。需提供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文件、人事部门出具的参改人员名单等。人事部门出具的参改人员名单应包括人员姓名、身份性质、职级、所在部门、所属单位性质等具体信息,按职级分类统计。涉及安全、侦察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部门、特殊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处理。
2.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参改单位根据规定的补贴标准、人员范围等要素,在“方案”中详细说明测算情况。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单位统筹的,应明确统筹比例和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原则。
3.参改车辆。需提供参改车辆原核编文件、车辆购置预算批复文件、车辆购置原值入账凭证及、机及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等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长期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非执法执勤用车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参改单位提出申请,附购置车辆预算批复文件以及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17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内单位,对保留和取消执法执勤用车中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情况要进行说明,并详细说明保留车辆的计算过程。附执法执勤用车原核编文件,其种专业技术用车需附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4.节支率测算。计算节支率时,涉及改革前支出、改革后支出的相关数据所对应的报表、账页、凭证等复印件;费用支出科目较分散的,还需提供测算表格和说明材料。
5.司勤人员安置。参改单位在“方案”中详细说明司勤人员总人数及编制情况(总编制数、在编人数、空编人数);司勤人员用工情况(在册正式人员、自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人数);司勤人员合同签订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人数)。参改单位需提供司勤人员情况统计表,该表由参改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布置情况填报中车改办〔2015〕84号文件附表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并附正式在册司勤人员编制文件、相关合同协议、人事部门签章的安置人员原工资薪金水平等证明材料。
6.车辆停驶封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单位车辆封存时间和有关情况的验收证明;主管部门不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申报单位提供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封车情况的文件。
7.其他资料。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补充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审核原则和内容
(一)审核原则
从严从紧、应改尽改、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
(二)审核内容
1.参改人员范围审核
参改人员范围应为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将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等不符合政策范围人员计入发放补贴人数。
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指长期病休、公派出国(境)、因私出国(境)陪伴等长期不在本单位工作的编内人员。在岗不在编人员是指各类在本单位工作,但不在本单位行政和参照法管理事业编制内的人员,主要是各类借调人员。挂职(含异地交流,下同)和实习、锻炼人员在何地参改原则上按工资关系确定,并执行工资发放地补贴标准。未转走工资关系的外出挂职人员,如在外地担任职务并配有车辆的,作为参改人员申报,但暂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待其专车取消后再按照规定发放。
公车改革方案应详细说明人员情况,包括批复编制数、编制内实有人数、在编在岗人数、在编不在岗人数,分职级统计在岗在编司局级及以下参改人员人数。参改人员和不参改的司局级干部合计数不得突破财政统发工资人数。统计截止日期按照参改单位出具的相关封车验收证明确定。
2.公务交通补贴审核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一律按照和机关补贴标准执行,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统筹公务交通补贴的,审核统筹比例是否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即原则上不超过10%,并随方案报送本单位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统筹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参改单位自行制定。
核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参改人员职级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岗位职务为准。按照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各职级参改人数,测算各单位申报的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是否准确。
3.司勤人员安置费用预算审核
司勤人员安置方案是否符合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司勤人员安置相关必要支出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结合规定申报的司勤人员情况、拟安置方式和去向等,重点关注提前离岗司勤人员和解聘人员安置费用预算的合规合理性。根据和机关公车改革情况,司勤人员安置费用主要是指少量合同制司勤人员合同解聘补偿金。
4.公车取消和保留车辆编制审核
原则上取消参改机构范围内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审核申请保留和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是否符合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公车保留数量和比例要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对于拟取消车辆,应注明停驶、封存、上交处置的时间安排。
审核中,各处室应统筹考虑预算单位职责职能和人员规模等因素核定保留公务用车的种类和数量。
(1)机要通信车辆审核:提倡在京垂管单位加入市机要通信交换系统,按需时租并支付费用。不具备加入该系统条件的单位和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须保留机要通信车辆的,原则上不超过2辆;
(2)应急车辆审核:根据参改单位工作性质、人员规模、有无应急事项等实际情况核定,原则上不超过2辆;
因机要通信车辆和应急车辆可调剂使用,审核中应加以统筹考虑。
(3)其他用车审核:鼓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遵循自愿原则,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保留数量要在属地化政策的基础上从严掌握。
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参加车改,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保留时须不超过每40名离退休干部(不包含工勤人员)1辆服务用车的标准,据实核定,从严控制。
(4)执法执勤用车审核:允许配备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仅限于2011年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17个部门(系统)的执法执勤单位。具体为:批准统一着装执法的(含、民航等行业)、、、司法行政(含、强制戒毒)、安全、税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食品品监督、监察、交通(海事)、海洋(海监)、农业(动植物检疫、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管等)、林业(森林资源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林业病虫害防治、林业种苗管理等)单位。涉及扣减公务交通补贴经费的,应对部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具体扣减方式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此前,未核定过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的,原则上不予重新核定。二级及以下参改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的保留比例原则上分别控制在50%和60%以内。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17个部门以外的部门原则上不予核定综合执法用车。
(5)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审核:在上述17个部门(系统)之外,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长期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任务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根据市公车改革方案的规定,结合其编制核定情况,按照从严从紧,保障公务需要的原则予以核定。
5.节支率测算审核
为实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节约可控的目标,各地区改革总体方案中应详细说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计算过程和相关基础数据来源及口径。节支率应按照中车改办〔2015〕1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公式计算,计算公式如下: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
(其中: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超比例执法执勤用车扣减补贴。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是指集体公务出行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
6.其他事项审核
上述审核内容以外的事项,按前述文件要求开展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审核工作。审核人员接到车改方案等资料时应立即对资料完整性进行预审。预审发现资料不全的,应退回申报单位并当面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所缺资料明细。对资料齐全的,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二)严把政策关口。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性强,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审核指南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对于政策依据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处长报告,由处长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核意见。重大事项还应向分管办汇报,由办召议研究审核意见。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处室应在审核工作中建立规范的内部运转流程,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沟通和汇总上报工作。汇总审核报告由业务二处负责起草和上报。
(四)规范审核意见。各处室要按照统一格式出具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核意见表》,对于核减情况要在审核意见中进行说明。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工作或学习上有时需要我们写上方案,那么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怎么写呢?下面带来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1】
根据《咸阳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化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和公务车辆资源配置及保障途径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政型机关要求,即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降低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降低单位财务支出负担,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为目的,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与推进风廉政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文件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实施我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车制度改革。确保在7月15日前完成公务车辆有关信息的登记和涉改车辆封存,制定我局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公车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效能,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务运行。
3、厉行节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均、财务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车改后单位财务经费支出明显降低。
4、公正透明。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征求局干部和各科室意见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作和实施。局监察全程将参与,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确保在20年7月15日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人员范围:局机关在编在岗干部和科级及以下均属改革范围,单位临聘司勤人员改革将按照《咸阳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分流指导意见》中其他司勤人员有关规定做好择优选聘和分流工作。
2、车辆范围:对单位在编的2辆公务车辆,严格按规定涉改1辆一般公务用车,留用1辆日常机要通讯、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的公务车辆。
(二)改革方式
1、机关在编在岗干部和科级及以下人员,执行市级财政规定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在常驻地范围内(秦都、渭城行政区,咸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区域及西安咸阳机场)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财务不再核报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的公务活动按照机关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对跨区域出行有公务用车事物保障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2、在常驻地范围内的需要处理的日常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后,方可予以派遣。
3、对跨区域执行公务活动,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统筹协调的公务车辆管理原则。确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务车辆不能完全保障的条件下,将由局秘书科负责联系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保障。
(三)交通补贴发放程序及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将纳入单位年初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机关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交通补贴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或变相多发。其标准为:正县(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机关参与车改的所有在编在岗,当月因病休、事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由局秘书科核实无误后将停发次月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机关参与车改人员正式退休后,从下月起停发车改补贴。
(四)留用公务车辆管理。
按照公务车辆改革小组有关规定,保留我局的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在参照单位现有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由秘书科重新修订完善,明确职责、用途、范围及管理权限,建立适用于改革后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并严格实施。
(五)其他司勤人员安置分流。
对于局临聘的合同制司勤人员,由局机关根据留用车辆数量,在本人自愿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择优竞聘选用,并规范管理。对于其余临聘人员将参加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机构驾驶员岗位竞聘。未被聘用其他司勤人员,予以分流。
重新聘用还是分流司勤人员,一切发放截止20月7月15日,由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先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秘书科按照具体规定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新聘司勤人员将与局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从20年8月1日起算。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上报审批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加强与市车改小组沟通联系,制定完善的机关公务用车实施方案,经局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报市车改办审核。
2、全面动员,组织实施阶段(7月13日—7月15日)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涉改车辆的信息、证件、随车物品的登记工作,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做好涉改车辆的封存工作。局监察室做好监督配合。同时,秘书科做好临聘人员经济补偿金和机关在编在岗人员车改交通补贴前期统计预算和造册工作。
3、检查验收,上报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由局监察参与,局车改工作小组实施,对局机关车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9月15日前由秘书科将局机关车改总结报告上报市公车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为全面准确按时完成这次车改工作任务,将成立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组长由组、周少华担任,副组长由副、调研员王义川担任,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秘书科,秘书科长王彦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车改工作的协调联系,秘书科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和填报车改信息,制度局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机关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目标。为确保按期全面的完成此次车改任务,局车改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夯实,对车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解决,小组对每一环节做好研究部署,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员的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从严审核,及时申报,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交通费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对租赁用车费用也将严格控制,并将一同纳入“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留用机要通讯应急公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干部违规乘坐及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2】
为积极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云南办公厅 云南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办发〔20〕29号)和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车改办发〔20〕7号)精神,结合德宏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总体要求,坚持化、市场化方向,全面推行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高效廉洁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原则要求
1。创新制度,稳妥推进。
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合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规范透明,注重实效。
针对全州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化保障能力等实际,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公开公平、规范作,接受监督,确保改革后公务成本降低、行政效能提高、机关形象改善。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各县市要按照《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级政机关先行推进,县市、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全省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力争20年4月完成州级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年6月底完成县乡改革。
非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通过改革,实现全州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德宏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
全州政机关(包括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派和工商联,参照法管理的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和我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二)人员
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参照法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按照本方案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州级委、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委、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乡镇(街道)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改革。
(三)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省属驻德宏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州、县市驻外机构执行驻在准,与驻在地同步推进;驻在地已先行车改的,与州、县市本级同步推进。
三、补贴发放及保障范围
(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作”的原则,确定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具体档次划分如下:
全州执行同一标准: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和我省统一部署,适时适度调整。
(二)保障范围
改革公务交通实物保障形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规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化提供,行政区域范围外公务出行执行旅费有关规定。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行政区域范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并与旅费保障范围做好衔接。
州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东(东南)至芒市原法帕镇,南()至芒市帕底工业园区,西(西北)至轩岗乡,北(东北)至木康廉租房住宅区。
各县市保障范围报州车改小组批准;各乡镇(街道)报所属县市车改小组批准。
四、涉改公务用车保留
(一)相对固定用车
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州政协主要各可选择留车1辆。
县市委、主要各可选择留车1辆。
州四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委、主要负责人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其留用车辆纳入本级平台管理。
(二)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1。州级部门留用情况
州本级可留用10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中调整到州级综合平台2辆,实际留用98辆。
原则上,根据州本级参改部门人员数量、工作情况等因素核定部门具体留车数量,部分部门留用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余部门原则上各留用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2。县市本级留用情况
全州5个县市可留用33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其中:盈江县本级可留80辆,芒市本级可留70辆,陇川、梁河、瑞丽三县市本级分别可留60辆。
各县市具体留车数量需对应调入平台情况进行调整。
留用车辆由各县市统筹。
3。乡镇(街道)留用情况
每个乡镇按平均3辆测算留用,全州共有51个乡镇(街道),可留用153辆。
原则上坝区乡镇(街道)可保留2辆,半山区乡镇可保留3辆,山区乡镇可保留4辆,具体留车数由县市确定。
乡镇(街道)留用的车辆,县市级不得截留,确有必要增加车辆的,应从所属县市级留用车辆数中调剂。
4。各类开发区和农场留用情况
⑴各类开发区共留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2辆。
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4辆,其中调整到州级综合平台2辆。
畹町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姐告边境贸易区各4辆;瑞丽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市工业园区、盈江县工业园区、陇川县工业园区、芒市工业园区各2辆,分别由所在县市本级统筹。
⑵全州5个农场(瑞丽农场、畹町农场、遮放农场、盈江县农场、陇川县农场)共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0辆,每个农场留2辆。
(三)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1。州本级:按不超过编制数的50%留用执法执勤用车。
2。各县市:原则上按不超过编制数的70%留用执法执勤用车。
同时,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适当增加边境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留车数量,用于保障边境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基层一线工作需要。
超出留用比例的部门,按规定扣减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多留1辆每年扣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留用比例超过90%的不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数含在留用执法执勤车辆中),需附装载专业设备清单,由州和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逐级汇总审核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批准。
(五)调研用车
县级以上委和可保留少量调研车辆(州级4辆、县市各2辆),以中巴车型为主,不固定专人使用。
结合德宏实际,将调研用车纳入各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五、平台建设及管理
(一)州级平台建设及管理
将公务用车平台与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合建为一个具备两个平台功能的综合性平台,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协调管理。
1。车辆来源。
从州本级涉改公车中优选车况较好的公车作为综合平台用车,车辆总数64辆,其中省级核定平台基数44辆、省级核定的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调整2辆、调研用车4辆、州本级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调整6辆、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车辆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6辆。
2。管理方式。
涉及划转到平台的车辆由州公务用车管理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及州交管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统一无偿划拨到州本级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平台公务用车实行,价格由州公务用车小组统一核定、透明结算。
州级平台车辆每年运行费由门制定定额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服务保障范围。
平台车辆为州级四大机关、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及州直车改部门跨区域出、大型会议、重大接待、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应急、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公务活动提供用车服务。
4。建成时间。
与州本级公车改革同步推进,力争20年4月建成运行。
(二)县市平台建设及管理
全州各县市要参照州级平台建设及管理方式组建公务用车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与县市级公车改革同步。
各县市公务用车平台原则上按盈江县不得少于35辆,芒市不得少于30辆,陇川县、梁河县、瑞丽市不得少于25辆留用,平台车基数不足的`要在本级留用车辆总数中进行调增。
各县市平台车数量在各县市实施方案中体现,报州车改小组审批。
对于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13个部门以外、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担负执法任务的部门,可通过使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予以保障。
若遇重大突发应急,州和县市必要时可调用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留用车辆,县市间也可协商调用相邻县市车辆。
鼓励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六、司勤人员安置
(一)安置原则和渠道
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竞聘上岗、转岗安置、提前离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渠道妥善安置。
(二)安置
州及县市各涉改单位是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的主体。
要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未聘用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
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州及各县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七、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
州和各县市各部门在现有车辆中选择车况较好的车辆予以保留。
将车况较好车辆以一对一方式调剂到边远、路况较的地区特别是乡镇继续保留使用,但不得将车辆调剂到非参改单位或变相增加各级留用车辆。
对于确定取消的公务用车,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防止甩卖和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八、强化管理
(一)严格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州和县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涉改单位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
除涉及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按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印发的《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二)完善财务管理
州和县市涉改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
通过不断健全全州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有效增加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强监察审计
全州各涉改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并会同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州推进、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涉改单位履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体。
注重发挥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
审计部门要把车辆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多留用车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明确
州和县市要建立健全由主要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明确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成功、改到位。
州本级实施方案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批准后实施。
同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负责指导全州各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县市实施方案报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批准后实施。
非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和云南省统一部署适时制定、有序推进。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全州各涉改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落实,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
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关注,使广大公务人员和群众了解、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十、其他
(一)按照和省的有关要求,合理配备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二)按参改部门(单位)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预算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用于集体公务出行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
(三)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州公务用车改革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 836084111@qq.com 删除。